法学士“村官”
许章润
法学院的毕业生去做“村官”,这是近两年里的新鲜事,令人一则以喜,一则以忧,而喜少忧多。如果说人生如长征,而法律终究不过一种生活方式,那么,观察乡民的日常洒扫应对,体贴底层中国的组织和秩序,探究社会生活的实践逻辑,对于释证纸面之法,进而改进纸面之法,油然生出谋求惬意而理性的美好人世生活的责任心来,其实未为坏事。在此过程中,揣摩世道人心,温习世故情理,学习办事做人,懂得人生在世吃碗饭其实是一件艰难的事,都是课堂上难以真切教授的,而这些恰恰才是真正的知识。长程跋涉的第一步虽然艰苦,却坚实,“村官”也算是没白当。
毕竟,即便时至今日,乡村秩序依然是中国最为真实的存在,而法律和法律人是以料理人事而造福人世为职志的,从来都是一种实践智慧,需要的是实际干才。这一人生历练可能正可以提供这一才干的见习和训育机会。所谓阅世阅人,见微知著;任事任道,自靖而已。不仅是法科毕业生,无论学习的是哪一种专业,能够立志从基层走出自己的人生之路,或者借用一句时髦的话叫做“基层创业”,总是有志男儿。而中国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一辈,正需要心怀此志,方能成就大业,中国也才有希望。
但是,法律毕竟是一种高端职业,现代法制尤其是以工商社会形态为基本预设,而以利益最大化的陌生人作为人格形象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很难想象,刻下中国的乡村里能有多少真正的法务,需要动用工商社会的规则来打理,或者,竟是现代法制能够打发得了的。如此,则法科毕业生要么忙于计划生育,抑或“新农村”建设的种种,竟或不过写写画画,则四年的法学院职业培训,于公于私,收效也太低了。听说在北方某山村,一个自动化专业的毕业生的最大贡献不过是替乡亲们修修电视机。这不仅是个人不能承受之重,更是国家不能承受之轻。一项调查显示,当村官的大学毕业生专业各异,理工医农文法,一应皆全。他们在乡村究竟能发挥多大作用?如果有什么作用的话,是否一定要大学生才能发挥这样的作用?迄而至今,既无实证数据,也没有翔实的报道,总让人觉得怪惋惜的。
人才有心智与心性之别。有些人擅长并且乐于做生意,纵横商场,可要他坐冷板凳治学,他便百无聊赖,无所作为了。反之亦然。这正如裁缝打不了铁,搞IT的面对杀猪行当可能显得体弱智弱。“村官”与“大学生”,是不是这个理儿呢?其间沟壑重重,哪里是一面倒的言词所能一言以蔽之的。
当然,笔者并非主张法科毕业生一定要从事法务才算正道。其实,法学是一门经世技艺,以规则之治服务人生,希望将事实予以清晰归置,营造一个权利和义务衡平的和谐人世。如此,则法科毕业生从事法务固为用其所学,经商、从政或者社会活动,亦为正业。就此而言,当村官正好是一种见习。只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形下,体制保障、公平争竞的环境乃至于正常的人际交往气氛等等,尚付阙如,他们究竟能够见习些什么呢?抑或不过是临时性政策的试验品呢?身为教师,为弟子虑,我无法放下心来。
而且,迄至目前,所谓“当村官”尚非一种建制性设置,毋宁是一项权宜性安排。无论是承诺三年“锻炼”以后考研加分,还是准允将来“提干”可以作为一项“参考”资历,抑或优先录取公务员,乃至于“一律给予北京市户口”,凡此恰恰说明大家心照不宣,都以三年为期,期满走人,并没有长远制度性打算。报载最早实行此制的海南已经遇到了“后期管理”的问题,可见所虑并非无据。同时,报道还说村官放言“扎根的欢迎,镀金的走人”,迎拒之间颇显主人心态,诸侯风度,那些连自己都说不清究竟能待多久的孩子们,身处众乡亲之中,如何应对,岂是“锻炼”二字所能了得。
笔者起居校园,目睹如今的大学生,不少似乎心怀大志、满腹经纶的样子,而将不通人情世故甚至不讲礼貌当作人格独立,可就是连毕业找工作还得老爸老妈出面。因此,有此历练,也是好事。可正因为有“老爸老妈”,他们也就无需此一历练了。仅从经验观察来看,当“村官”的多为贫寒子弟,无背景,无外力,只好自求多福。因此,是否能够规定以后凡是提拔干部,均需有此历练,或者大机关根本就不直接招人,一律从大学生村官中凭公务员考试录取。好像这样才更公平。否则,倒霉的还是贫寒子弟。
其实,鼓励大学毕业生下乡当村官,说穿了不过是对于“就业难”的一种简易对策,总让我想起某种“广阔天地,大有作为”的时代场景。这不,一位官员就语调不详地对我说:这是一个好机会,我要儿子不争,让给同学们!如此一来,“同学们”只好去“争”了。岂止是“争”,还要挂红花,披红绸,敲锣打鼓欢送呢!——这不又是那年头的场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