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的風光與法學家的自大
孟勤國
這十幾年來,法學真的風光起來了。
先是電視螢幕上出現了許多“××說法”的面孔。在“今日說法”、“以案說法”之類的專欄中,專家們伶牙俐齒,不僅顯示了法學的能耐,而且傳遞了法學正在中國社會崛起的資訊。接著涌現了許許多多的法學成果和法學家。現在,光是中國“傑出”的中青年法學家就有上百號,法學家之多不難想像。中國的法律院校(係)已由二十多年前的不足十所爆炸般地增長到了六百多所。後來的事就不用細說了。法學家走進了中南海,給中央領導講授法學道理。法學家也走進了國家立法機關,為正在起草的法律獻計獻策。法學家也忙著在報紙、電視及各種會議上指指點點。法學家還走進了社會,成為獨立董事、法律顧問、諮詢委員等等。隨著法學家成為公眾熟悉的社會精英,法學正日益成為顯學。有人因而放出豪言:中國改革的主角將由經濟學家轉向法學家。
法學的風光應該說是一件好事,有助於推動中國走向民主與法治,走向和諧社會。法學風光的本身就說明瞭中國社會開始需要法學,反映了中國社會的進步。
好事來了,皆大歡喜。但法學風光來得似乎突然了一些,有點超出了法學自身的承受能力。這幾年中國社會上下都有點捧著、哄著法學家,很有些法學家把自己當成了人物,覺得自己是懸壺濟世的神醫,能祛中國的百病。得意很容易達到洋洋的程度,一到了這個程度,就免不了沾上自大的毛病。在風光中,有時也就會擺不正法學與社會生活的關係
法學研究必須面對社會生活,從實際生活中歸納和抽象出正當、合理的我們稱之為法律的“遊戲”規則,並形成與之相應的我們稱之為法學理論的概念、邏輯和原理。正如遊戲規則的約定無論如何變通都不能脫離遊戲本身,打橋牌若約定使用“雙扣”的規則,這個橋牌就玩不下去了。在現有的法律、法學理論與社會生活發生內在衝突時,只能改變前者而不能要求社會生活來適應前者。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學是為社會生活服務的。但法學通常以社會指導者的形象出現在公眾面前,立法建議、案例分析、普法宣傳等等,紛紛登場,久而久之,法學似乎就有了主宰社會生活的能力,社會生活似乎就應該為法學服務。在許多法學家的眼裏,法學的概念、原則、原理是永恒的真理,從羅馬法到德國法再到中國法,一直延續過來而且必須延續下去,如果法學與中國的社會生活不能對接,那麼肯定是錯在中國的社會生活。他們甚至宣佈只有法學家才能對法律說三道四,因為其他人未經法律專業訓練。於是,在自我崇拜的香火中,法學隨著繚繞的煙霧飄向了偉大。在風光中,將法學或多或少地變成事實上的政治學。
法學本質上是保守的,是以承認現有的社會制度為基礎的科學,不象政治學,既可以是保守的也可以是激進的。就法學的固有價值而言,是為了改善現有的法律狀態,使現有的法律更合理更有效,而這一切都只是在改良社會而不是顛覆社會,顛覆社會用不著法律。因此,一個真正的法學家是不可能像一個激進的政治家或革命者那樣以否定現有的社會制度作為出發點和歸宿點的。但法學可以直接影響國家立法、司法乃至於人民的法律觀念,故容易在公眾面前形成強勢的形象。久而久之,法學便儼然具有了超學科的地位和能力,可以代表政治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發言和行動。許多法學家習慣於抨擊中國的政治體制、經濟體制和社會體制,以一些先驗的、抽象的、孤立的概念和原則作為是非標準,隨意地對政治問題、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作出解釋和選擇。由於法律和政治的密切關係,法學家或多或少地關注政治,法學家很容易利用法學能影響立法、司法的便利,在法學研究中以自己的政治信仰作為價值取向,從而將法學變成事實上的政治學。物權法草案是否合憲的爭論,與其說是法學爭論,不如說是政治爭論,因為爭論的雙方都不掩飾自己的政治立場。現在有太多的法學家熱衷於政治上的角鬥,但他們頂著法學家的光環,他們所說的一切理所當然地被認為是法學。於是,在社會的聚光燈下,法學的神通顯得特別的廣大。
在風光中,有時喪失了說理的習慣和能力。法學應該是平和的。但法學可以因立法青睞而身價百倍。為立法所採納的立法設計往往被認定為唯一正確,有關的法學家立馬就成為官方認可的法學大家。久而久之,法學難免急躁起來,為爭奪話語權拼得你死我活。許多法學家因此而喪失了說理的習慣和能力,他們只會說“我認為”,不會說也說不出“我為什麼這樣認為”。他們常常以常識、國際慣例為依據,殊不知所謂的常識不過是一百多年前的具有時代局限的知識,殊不知所謂的國際慣例也只“通行”于德國、日本等幾個國家和地區。什麼叫理直氣壯?似乎有了新的解釋:氣壯了理自然就直。為了青史留名,許多法學家在嘶喊、不顧一切地嘶喊。於是,在社會名利場上,法學充分展示了自己的強大。
法學是可以不自卑,應當不自大的
自大是人性的弱點。如果有本錢自大,倒也沒什麼。就怕是沒來由的自大,那就是極端自卑產生的極度自大。我們的法學有本錢自大嗎?中國歷史上有過輝煌的哲學、文學、史學,但何曾有過像樣的法學?屈指數來,也就是中國改革開放以後,我們的法學才真正起步。一二十年時間可以產生暴發戶,但不可能產生貴族,俗話說三代才有可能孕育出一個貴族。東西是從洋人和台灣同胞那兒搬來的,擺得再怎麼富麗堂皇也不過是大陸法學的陳列館。我們的法學憑什麼自大?
法學是可以不自卑、不自大的。少出一些垃圾一樣的“成果”,少做一些販子一樣的學問,少爭一些浮雲一樣的名利,法學家就有時間有耐心多關注一些中國的民生,多比較一些國外的情況,多研究一些公平的規則。這樣,我們的法學才有可能修煉出不卑不亢的大家風範,自立於世界法學之林。
作者:孟勤國 (作者為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