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谢晖教授兼及“西北法学家产出少现象”解读
发布日期:2009-11-10 来源:石鼓居士博客  作者:石鼓居士


发表时间:2009-11-10 14:30:00

近来在“中国法学创新网”上陆续推出了以省份为统计的法学家榜单,前几天又在谢晖教授的法博上看见了谢教授《陇籍法学者与中国法学热点问题》的博文,在此文中谢晖教授对此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读,延此理路,正应合了我这几年的一些断断续续的思考,不时还拿在宿舍卧谈会中做主题发言或作平时消遣愤青之词,但终因感觉上不了台面,也就没能写就一些文字性东西。借此激情,乘着这股东风,对我国西北法学家的产出发表几点自己不成熟的、零碎的见解,也算兼答谢晖教授。

一、国家资源的分配不均衡提点

虽然我国在多年前就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且时时喊、事事喊,但直到现在,很多领域尚处于半计划经济状态,仍受计划经济思想的制约,尤其在涉及地区利益分配方面。这也正如谢晖教授所讲的需要研究的“国家和地方/西部地区”的关系问题。在财政支持方面是不均衡的,这样直接导致了各地高等教育发展的呈不平衡状态,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法学教育发展也甚不均衡,尤其在我国西北地区,由于本来捉襟见肘的财政,在高校投入上更是紧缩,在此基础上,又由于西北地区大都非自愿地、无奈地主导着一种经济发展至上的理念,对能够短期产生效益的理工科相对重点扶持,而对法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则有忽视的倾向,这样也必将导致法学教育的衰颓。而从根本上来看,是国家在政治资源的分配上,君不见,美国的常青藤高校是不是基本分布在华盛顿呢?学术上没有必要的经费及政策支持,法学家的产生就丧失了必要的硬件支持与发展平台。

二、政法院校的分布及高考制度招录问题的多元缠绕

中国当年的“五院三系”为我国政法理论及实务界培养了大批精英人才,所谓的“西政现象”、所谓的“北大法学系老3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系老3届”等传为佳话。也许,大家可能会认为,西政虽然建在重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虽建在武汉,均是面向全国招生。但是,大家可以细想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从我国恢复高考以来,高考的招生格局是怎样的,一个很明了的现象是,各高校不管是985211还是教育部直属,虽然吃的是全国人民的财政,但最终在招生上都是向所在地省份倾斜,且基本上是将一大半的名额投放在本省,在上海、广东等高校甚至本省生源占到80%,甚至90%。而且在中国的高校招生中还呈现出这样一种怪现象,一省在外省的招生名额的多少与两省之间的距离呈反相关关系。就如武汉大学在外省的投放名额,与之相邻的湖南省就比较多,而相距甚远的甘肃的名额就很少,新疆、西藏就更少了。

法学家的产生是要靠优质的法学院教育的,试想一个没有接受过良好的纯粹的法学高等教育的人谈何成为法学家,这从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教授身上可以得知,当年的苏力是抱着一颗强烈的要学中文的态度去参加高考的,但是,最终被北大法学系录取,最终成就法学大家,也许苏力之所以能成为今天的苏力,与苏力的个人好学、聪慧有关,但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北大法学系的后天教育。因而,我们就可以将有的省法学家出得多,西北省份法学家出得少这种现象给出一定的解释。湖北出法学家(该省有两所法学重镇:武大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学院),如王利明、张明楷、李希慧等均本科毕业于本省(湖北省)高校、四川及重庆出法学(西南政法大学),如龙宗智等。而甘肃、青海、宁夏等西北省份法学家相对少,都与这样的高考制度是相关的、最终是这样的高考招录制度导致了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终致接受法学教育机会的缺失。

三、个案分析——“河南现象”尤其是“南阳现象”的深度解读

在上文中提到了中国大学一流法学院分布及高考招生制度中提到,一省在外省招生名额的投放还与相距距离有关,即:两省距离越近则在该省招生就多,反之则少。也不知道该怎样来解释这种规则,也许是离得越近两省关系越好吧,因为招生制度也是人做出来的呀!

第一,我们再来看“河南现象”。河南省古称中原地带,至如今,也确实为国域内的中间地带,这样就可以找到了答案,由于我国高考招生的半计划经济状态,由于上述所讲的那样一种奇怪的高考外省招生名额投放潜规则,河南省是不得不出法学家的,为什么呢?因为河南省考生有更多的名额更多的机会去就读国内一流的法学院——河南与湖北近邻(有武大、中南政法)、与北京也不远(法学院众多就不用说了)、与重庆也相挨(西政),甚至还可以说,河南人不像南方人那样对东北的惧怕(吉林大学法学院)等等,终至河南省占据了我国大部分一流法学院的大多数机会,有一个很好的法学学习、研究的平台。

第二,所谓的“南阳现象”

怎么来说这种现象呢?也可以说,说南阳出法学家还不是很精确的,应该讲南阳出青年法学家是点子上的事。在中国当今学术界,70年代及以后出生的想长期待在学术界,头长没有一个博士帽是绝对不行的,首先不去考虑博士学位与个人学术水准到底有无必然联系,但是,博士与今天的用人制度、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工资福利等是直接挂钩的。没有这些,一个做学问的是不可能成名成家的。也许在此讲得很暴露,试想一下,几年拿不下一个课题、没有任何项目支撑,怎么去做深度研究,没有经费支持,连论文版面费、论著出版费都承受不住,没有博士帽,连学术期刊编辑都看不上你的文章,谈何高水平论文的发表?应该说,所谓青年法学家就必须是青年博士,而博士是需要考要读的,是需要博导要你的。而在南阳的法学家中,当今刑法学界、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赵教授应为魁首。当前中国的博士招生制度潜规则可以说是不计其数,很多很多吧!也许在其中还有一个“老乡因素”。大家可以去看看南阳的法学家,基本为刑法学界中人。而且均为中青年学者,在此我不去评价也没有资格去评价这些中青年学者的学术水准,在此我只是去解读这种现象;也可以看看教授所指导的所有博士研究生的籍贯就可见一斑吧,赵教授是比较喜欢指导南阳籍博士的。还加上所谓的知名博导推荐等等,这个地方不出法学家才怪。

四、畸形学术评价催生法学家省区的不均衡产出

当前我国的学术评价大都以论文、论著、课题等为主要指标。

第一,对于论文,在人文社科界,有所谓的CSSCI、权威、核心等区分。但是,大家只要将这些等级目录翻开一看便知,在省域分布上就是不平衡的,也许这确实与一个省的办刊水平、刊物的学术质量是有关联的,这也无可厚非。但是,在地方主办的各类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也大都是以本地的科研工作者的文章为主(原来本想做一个实证研究,专门针对这样一种现象),本地刊物成了本地学者的“学术自留地”,而各大学学报则成了学校的自留地,外省的文章在同等条件下绝对是不采的。这样也就又解释了法学家的产出问题,法学家靠什么成名成家?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看该人在高等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多少篇文章,君不见,哪个所谓的家的文章不是在百来篇甚至两百篇以上?没有这样的硬件,想在中国法学界混是不可能的。而西北地区的高端学术期刊是很少的。

第二,同样道理,关于学术论著的出版也是如此,像西北地区省份的学者出书一般都在当地的出版社出版,如甘肃的甘肃人民出版社、甘肃民族出版社,青海的青海人民出版社等。论著的精华在书中所表达的思想,而思想要大家所刮目相看、需要他引、需要介绍的一个先决条件是要让人能看到文本,但一个很明了的现象是,一个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书除了在当地能买到(很多在当地都买不到,出版之后直接不在外面卖,而是一并发送而作者),外市外省绝难买到,尤其是西部省份的地方出版社出的书,即使偶尔看到,还有受人鄙夷的冷眼。当然,在各地方出版社中的江苏人民出版社及上海人民出版社是除外的。但是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这样一些地方出版社出版的书籍有时也确实是非常不错的,非常有思想,尤其在专注于当地现象的研究方面。但是正因为上述原因而不为人所知,也就只能湮没在浮华的学术环境中。而身处发达城市,尤其是首都北京的学者,要么不出书,出书就是法律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一些主流的、强势的专业出版社,在出版质量、包装、宣传等方面均胜出几筹,尤其至关重要的一点是,这样的出版社的书是全国各地均能买到、网上也能购买。这样就只能造成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局面。

第三,再说课题申报。课题申报可以说是一门艺术,就每年的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社科项目来看,大批量的课题项目均花落中东部地区,西北地区的课题也就获取经费是少的,虽说有政策倾斜,有所谓的西部项目的下批,但是,在其他项目中,西北地区的法学学科是很少有批上的。没有项目支撑,经费肯定是得不到保证,学科的发展肯定要受到制约,学科点的申报肯定是得不到审批的,试想一个点连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都没做过,想都不敢想去报什么博士点。

故此中学术思想展现与交流平台的极大悬殊,不得不加大学术鸿沟、不得不在硬件上湮没一批人而提高一批人。

五、关于“留不住、引不进”

活跃在当今法学界的知名学者均为70年代及以前出生的人,由于各省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久远的,能不能在当时接受高等教育又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也许这是结构性的矛盾,与上述的高考招生体制整合在一起,对西部地区法学家的产出不得不是一重又一重的障碍。再加之西部地区因经济及其他各方面的原因,诸多本来就稀缺的法学人才、法学专家学者纷纷流失至东部等经济发达地区,直接导致了西部地区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向高层次发展的进度,“所谓大学者,非有大楼,而是大师也”,没有好的师资,也就难谈高素质人才培育了。多年前的刘作翔、谢晖的出走,几年前的冯玉军出走等。还有就是西北政法大学以葛洪义为代表的大批法学教授的出走等。在“留不住”的同时又“引不进”,西北法学教育师资的欠缺是制约西北法学家过去的产出、现在的产出以至将来的产出的一个重要因素

六、法学博士的是是非非

上文在解读“南阳现象”中提到的要想长期在学术界作为,有博士头衔是极为必要的,以至于发展到现在,在高校没个博士学位都自感没地位、抬不起头来,当然,这是指70年代末以来出生的在高校里面的老师了,因为这些老师大都还未评上教授职称。

读博现象也是制约西部法学研究的重要因素。博士招生制度在我国可谓乱像丛生,所谓的推荐、所谓的排队等待、所谓的官员读博、所谓的博导潜规则女博士等等、等等,均反映了我国当下博士招生的乱象。而具体到西北法学来讲,目前的情况是,整个西北地区,尚未有一个法学博士授权点(西安政治学院有一军法学博士点,但我个人认为,在法学研究中是非主流的),而现在的一个怪现象又是,读博要么是在北京读,要不就是在当地整个在职的,而北京高校的法学博士又不是那么容易能读上的,这从几年前的苏力招博事件中可见一斑,所以就大多数人来讲就能在本地读博就在本地读。但现在一个尴尬的局面是,整个西北地区是没有法学博士点,故而直接影响西北地区法学师资的学历层次。在出席一些学术会议或做主题报告、进行学术发言也许均没有话语权的,虽然有没有博士学位与学术水平无必然联系,但这又确是现实中的现实。对博士授权点的争夺也是可以理解的,对于西北政法申博事件也是能够接受的(至于西北政法申博未成功最后差点酿成群体性事件,可以说,这不是西北政法的悲哀,而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悲哀、也是对中博士点计划性审批的一次最大的嘲弄)。

上面可以说是发表了一点点自己不成熟的见解,也许是愤青之词,但总的一点是,导致西北法学教育落后、西北法学家产出少以及法学家产出不均衡状况的形成原因是繁多的,是结构性的矛盾造成的,也许,西北法学教育从何处出发又将到何处去,是需要反思的,也是每一位西北法学人的责任。在此,我们现在对一些问题就个人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但正如江平教授曾说过,将之套用到本文做为结语:“我所能做的是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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