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要稳 法治要快
发布日期:2010-04-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 林

民主要稳 法治要快

李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教授

改革开放初期,经过深刻反思和热烈讨论,我们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关系的理解,已基本达成共识,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因此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以法治来保障、规范和引导民主,实现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

经过30多年的探索,我们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发展了上述观点,找到了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在这条正确道路上,坚持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协调发展,是对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新世纪民主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在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的当前形势下,如何从统筹稳定、改革和发展的角度,正确把握发展民主与推进法治的关系,需要我们从现实情势出发予以认真对待。于是,民主要稳,法治要快的观点被提了出来。

所谓民主要稳,主要是指在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与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公民的综合素质和民主能力相匹配,有领导有步骤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进行,切不可急躁冒进。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民主在操作和实践层面上往往是柄双刃剑,它既可以行善,成为好东西,也可以为,成为坏东西。如何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应对之策的关键词就是要。在发展民主的速度上,不怕慢,就怕站,更怕退,所以民主建设要坚持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的原则,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循序渐进。在发展民主的方法上,要立足国情,防止照搬西方;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基层民主辐射高层民主,以协商民主辅佐选举民主,以网络民主推动直接民主,以政治民主落实经济和社会民主,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不断缩小民主的差别,扩大民主的范围,丰富民主的形式,提升民主的层次。

强调法治要快,就是在速度上,法治的发展应适当快于民主的扩大和增量;在力度上,法治的推进应适当大于民主的创新和改革,应当以法治先行来引导和保障民主实践的科学发展,以法治发展来促进和规范民主权利的有序实现。在民主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应当先立规则再实施行为,先设程序再行使权利,先制定规范再扩大民主,先变法(立改废)再进行改革。尤其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方式发展民主政治时,应当慎之又慎,尽可能地采用法治方法、在法治轨道上、在宪法法律的引导规范下,稳妥有序地展开。

国家进入和平建设时期以后,法治的功能与民主的作用相比,前者更具有保守性、稳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更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分配社会利益、规范社会行为、构建法律秩序、实现公平正义,更有利于预防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缓和内部冲突、促进社会和谐、保持国家稳定。因此,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实行法治要快的政治发展方略,有其相对的合理性和实践的必要性。

强调法治要快,绝不意味着民主要停民主要退。只是说在现阶段的特殊时期,法治建设应当先行一步,为民主发展铺路搭桥、保驾护航。在法治的基础上民主政治建设才能更加稳妥地推进。在推进的过程中,民主发展当快则快,宜慢则慢,民主政治建设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政治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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