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端的权利——自由思考的随想
发布日期:2010-04-12 来源:《法学家茶座》第28辑  作者:蒋 超

雷海宗先生说,中国的知识分子在面临压力的时候,大多是 “一般地是一言不发,或者只希望他们发一套假言”。[1]不过这只是对“一般”而言,例外还是有的,比如说陈寅恪先生。

在那篇为他博得大名的《对科学院的答复》中,先生说:

“我的思想、我的主张完全见于我写的《王国维纪念碑》中……我认为研究学术,最重要的是要具有自由的意志和独立的精神……独立精神和自由意志是必须争的,且必须以死力争……一切是小事,惟此是大事。碑文中所持之宗旨至今并未改易。我决不反对现在政权,在宣统三年就在瑞士读过《资本论》原文。但我认为不能先存马列主义的见解,再研究学术……”[2]
先生在他所提到的《王观堂(王国维)先生纪念碑铭》中提的是:
“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思想之不自由,毋宁死尔……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3]
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用王焱的话来说是一个“抽象的人民被拔高到无以复加,而构成人民的一个个具体的个人却辗转呻吟于所谓的‘公意’的桎梏之下”[4]的时期,政治的高压已经若隐若现,陈先生在那样的处境之下竟然能够保持自己的学术宗旨“至今并未改易”、并且愿意为“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而“以死力争”,何其难得。在知识分子纷纷响应“思想改造”号召的当时,先生的言行证明了他是一个“异端”。当然,成为异端的代价因而是巨大的,“留命任教加白眼,著书唯有颂红妆”。先生只能是通过《论再生缘》、《柳如是别传》,通过研究才女,曲折幽深来撰写“心史”捍卫自己的学术宗旨,最终是殁于惨烈的文化浩劫之中。

其实我们无论什么时候都不曾缺乏过这样的“异端”。我们有过骂国民党“‘党内无派’、‘党外无党’两句话本身就是矛盾的,党内有派,或可以减少党外的党;党外有党,或可以减少党内的派。在思想不能统一的基础上,‘党内无派’、‘党外无党’势必造成‘虽非官逼民反,恐有党逼民叛的后悔’”[5]的罗隆基;有如秉承“对于人类社会中最强暴野蛮的精神统治,我是一头坚强为铜的雄师”、“我这一充满活动力的年轻躯体……我渴望自由,特别是思想的自由”[6]理念的王申酉;还有如探索“民主社会主义”[7]的顾准;……这些都是他们所处的年代的异端,都是独立思考的孤独的勇士,都是“殉难者”。

为什么我们需要像他们那样独立思考的“异端”?

首先的理由是这些殉难的“异端”证明了如下这个命题的成立:独立的、自由的思想是人作为人存在的前提。帕思卡在《思想录》中庄严地宣称:“人只不过是一根苇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8]追求真理,并说出其信仰的真理,决不被别人强迫接受一种信念,永远不应该视为罪行,信念永远应该是自由的。罗素因而说:“只有思想不受束缚的人,思想不受欲望重压的人,才可能有对美丽的憧憬”。[9]独立的思想/思考使人类得以被称为是万物之灵。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也失去了独立的人格。所以捍卫自己的思想自由,就是捍卫自己作为人的基本的权利。在这个基础之上,尊重了别人的思想的自由,就如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也是对自己作为独立人格主体的尊重。

其次,独立思考的“异端”们所捍卫个人的思想的自由,不仅是捍卫作为人的基本的权利,也是捍卫人类发展的生命线。出现思想的异端的前提是先有一套教条体系,一种正统,一套统一的教义,所以“异端”这样的语词才得以流传。在《异端的权利——卡斯特利奥对抗加尔文》一书中,作者茨威格得出了这样的公式:所谓(基督教的)异端,便等于那些身为基督徒,却不承认真正的教义,反以某种方式冥顽不灵地背离“正确”道路的人[10]。问题是,什么是真正的教义?凭什么这个是而那个就不是呢?我们确实是不应该相信任何被证明为谬误的东西,但是并意味着我们只应当相信那些被“证明”为正确的东西。因为完全可能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这一套教条体系,一种正统,一套统一的教义可能是别人建立在我们大脑的软纤维组织上的福柯说的“思想的锁链”。[11]在任何的社会,大多数人习惯于接受现成的意见,用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的话说“他们无论是与生俱来还是受人哄骗而接受这套或是那套信仰,都感到同样的满意。”[12]思想的自由可能只是对少数人才有意义。正是这少数人的知识分子给社会提供了精神的尺度和批判的武器,他们作为萨义德在《知识分子论》说的 “局外人”(outsider),用“反对的精神”(a spirit in opposition),而不是调适(accommodation)[13]的姿态充当了社会的良心。以“我反对”的声音拯救社会于危险的高度同一性之中。这,就是人类发展的生命线。

中国历来都不缺乏异端,缺乏的是异端的权利。当良心与暴力两极相遇、良心对抗暴力时,是“苍蝇战大象”,是暴力碾碎良心:不但铲除肉体,还试图从精神加以消灭。历史往往证明这些殉难的异端反而因为他们的失败而成功。

悲剧色彩的“因失败而成功”,我又想起践行“独立精神和自由意志是必须争的,且必须以死力争”的陈寅恪先生来。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庄严承诺之下,我们还能容忍这样的悲剧轮回?

 


蒋超:“异端的权利:对自由思考的随想”,《法学家茶座》,第28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注释:
[1] 余音时著:《现代危机与思想人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405页。

[2] 陆键东著:《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11—113页。转引于杨东平主编:《大学精神》,沈阳辽海出版社2000年版,第426—428页。

[3] 转引于余音时著:《陈寅恪与儒学实践》,收录《现代危机与思想人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相关内容参见该书434页。

[4] 王焱《陈寅恪的政治史研究发微》,载刘军宁等主编《公共论丛——自由与社群》,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相关内容参见该书359页。

[5] 葛明珍:《中国历史上的人权派及其理论》,载夏勇主编:《公法》,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相关内容参见该书444页。

[6] 王申酉:《关于中国1949年以后历史的看法》,载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网络版)第一期。

[7] 转引于龚刃韧:《大学教授、计件工与学术自由》,载于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2005年5月号。

[8] [法]帕思卡:《思想录》,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57—158页。

[9] 转引于钟沛璋:《我的期待》,载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网络版)第一期。

[10] [奥]斯蒂芬·茨威格:《异端的权利——卡斯特利奥对抗加尔文》,张晓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

[11] [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2003版,第113页。

[12] [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6页。

[13] 葛兆光:《成为中国那一代的知识分子》,载《读书》2006年第6期。相关内容见该期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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