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中译本导言
发布日期:2010-07-1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袁天鹏 孙涤

议事规则是人类社会各种群体活动的操作基石。经过几个世纪的摸索,西方社会已经建立起一种通行的会议机制。“罗伯特议事规则”正是这一领域最卓越的人类文明成果。如果一定要用一句话来概括“罗伯特议事规则”到底是什么,那么我们希望给出这样的答案:它是为保护竞争环境中的各方利益而精心设计的程序。但要想真正把这套规则描述清楚,却绝非只言片语可以为之。

“罗伯特议事规则”蕴涵着丰富的理念,包括:法治、民主、权利保护、权力制衡、程序正当、程序性竞争、逐利与制衡、自由与制约、效率与公平等等。但罗氏规则又毫无矫饰地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为一套“工具”。它通篇极少对理念进行专门论述,而是把理念融汇在规则之中,直接面向“实践”、面向“细节”、面向“可操作性”,用平实而严密的语言陈述规则,但规则中却无处不流露着理念的光辉。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一门学科,一套科学体系。它的基础是一系列的“根本原则”。这些“根本原则”遵循严格的逻辑推理发展成一系列“基本规则”,再由这些“根本原则”和“基本规则”进一步推理归纳出“具体规则”,并针对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分别发展成几大分支,包括:组织的治理结构、会议的合法性、议程的制定与调整、 20多种程序性提议、发言与辩论、表决与选举、文件制度等等。各分支的“具体规则”环环相扣又交错纵横,形成了完备自洽的体系。事实证明这套规则体系正可以媲美一部设计精巧的机器,其精妙的安排,不仅彰显了它所追求的理念,更显示出其对人性的深邃洞察以及对逻辑系统的精准把握。

“罗伯特议事规则”又是一些常识,一些普适价值。它虽有逻辑的一面,但是它的逻辑是简单而朴素的,依然是以人们的常识为基础的,绝不会挑战普通人的智慧。每个人都能够依据常识,经过适当的学习,理解并掌握所需的规则。罗伯特将军的格言“很少有一门知识能像议事规则这样,只需稍加学习即可如此显著地提高效率”正说明了这一点。罗氏规则承认人类有“追求自由”和“逐利”的天性,进而洞察人类在协调平衡和群体博弈中的价值规律。既然这些天性和常识具有普遍性,这些规律所揭示的也就自然是人类的“普适价值”。

“罗伯特议事规则”已然取得最广泛的认可和应用。这勿庸置疑地证明罗伯特将军的思想——建立标准化的议事规范,同时为个性化留出适当的空间——是正确而可行的。尽管各种组织宗旨不同,但从议事制度的角度考虑,多数组织完全是可以使用同一套议事规则的。整个社会的协商合作已经全面化、多样化,真正的需求不在于让每个组织有能力制定自己的规则——绝大多数组织也没有这个能力,而是在于人们需要使用相同的议事规则,无论是在同一个地方的不同组织里面,还是不同的地方之间。

必须同时指出的是,“罗伯特议事规则”从未以任何形式追求自己的垄断地位。罗伯特将军一直坚持“一个组织必须通过正式的程序、以书面的形式指定本规则为其议事规范,本规则才能真正生效”。也即它自身的“合法性”( legitimacy)必须源自组织的真实意愿。罗氏规则始终强调的是组织自己制定的“特别议事规则”优先于罗氏规则本身,这正是因为它承认组织的多样性,承认自己的合法性源自组织的授权,而不是要反过来去掌控组织的命运。所以,只要遵循罗氏规则的基本原则去筛选和制定最符合组织自身利益的特别议事规则,就不会有教条的困扰。

从“罗伯特议事规则”发展的轨迹来看,它至少具有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是“完备”,一个是“简化”。“完备”的目的,是要把新情况和新问题纳入到规则体系中去,从而避免任意的“灵活”导致决策被操纵左右或变得反复无常。“简化”的目的,是在不破坏根本原则的前提下,平衡公平与效率。例如,“一致同意”是一种特殊的表决方式,它既赋予主席加速会议进程的权力,又赋予每个成员收回这一授权的权利,因而可以在不破坏公平的前提下,大幅提高效率。规则要兼顾“公平、透明、制衡”从而不得不适当牺牲效率。然而除此之外,认为“规则”会“降低效率”则往往出于误解,这其中的根源,一是制定得不好的坏规则确实降低效率,二是规则不能适应多变而且善变的环境。要想使“规则”不影响“效率”,就必须有一套“制定规则”和“修改规则”的有效机制。在这套机制下,规则制定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经过自由和充分的辩论,所有的人把自己的智慧用在如何创新地提出更效率、更便利、更能适应多变的环境、更能照顾所有人利益的规则,并迅速淘汰不好的规则、修改有缺陷的规则、拓展有局限的规则。“变通”是受欢迎的,只要经过提议、辩论和表决,通过后的提议就是“新的规则”。那些借口“情况太复杂,无法用语言表达规则”的人,未免低估了语言在记载人类数千年文明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无法用语言表达的规则是只能“做”而不能“说”的规则,那是不是就变成了“潜规则”?从这个角度讲,“罗伯特议事规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规则——它就是一套用来“制定规则”和“修改规则”的规则。它的强大机制,正推动着各种规则——其中也包含它自己——朝着更“完备”和更“简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完善。

“罗伯特议事规则”推动每一个人去培养自己“使用规则”的素养,这其中就包括意识、知识和技能。因为对规则的尊重不仅仅是被动的遵守,它在更大的程度上意味着我们可以“使用”规则来保护多数人的意志得到实现,“使用”规则来保护少数人甚至是个人的意志得到充分的表述,“使用”规则甚至使少数人的意志在充分的表述和辩论之后成为多数人的意志。实际上,“议事规则”正是规范化了的“议事手段”,其目的正是帮助每一个人争取自己的利益,它所鼓励的正是“规范化竞争”和“程序性竞争”。而只有当每个参与者都充分使用这些“议事手段”的时候,“程序性竞争”的环境才能真正建立。

值得引起关注的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在今天人们最热切关注的经济生活和公司治理领域有着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产生了“逐利”的强烈诉求,既然每个人都在“逐利”,他人的“逐利”就会侵犯到自己的“逐利”,如果一己的力量不足以“独大”,折中的“平衡”将是成本最低、利益最大的选择,因而“平衡”就成了“逐利”的延伸表现。而“平衡”一旦建立,会进一步防止一方势力的独大,从而反过来促进了对“平衡规则”的诉求。罗氏规则通过精巧的逻辑,考量各种细微情况下实现平衡的方法。因而对每个人来说,都可以用它来“利己”和“护己”,并在客观上维护着社会的利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企业来参与经济生活,因而公司治理关乎社会福祉和个人利益。应用罗氏规则可以有效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进科学决策,强化制衡机制,避免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所以说,罗氏规则是现代化公司治理的操作型基石,是自由市场和企业责任的保证。

总之,“罗伯特议事规则”将极大地完善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优化集体决策的科学性,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提升社会运转的效率,降低沟通决策的成本,培养现代公民的人格,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我们完全应该站在这个已然坚实的基础之上,吸收借鉴这一具有普适价值的人类文明成果,体会它所蕴涵的精神与哲理,感受它所带来的公平与效率,分享它所维护的尊严与秩序!

200710 谨记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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