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4月的一天,一封密电来到23岁的海军上尉约翰·保罗·斯蒂文斯案头,等待他的破译。斯蒂文斯很快译出密电内容:“老鹰一只,麻雀两只。”几天后,空军根据这项情报,在所罗门群岛上空将日本海军大将山本五十六的座机击落,斯蒂文斯因此获得一枚铜星勋章。然而,斯蒂文斯并未因此感到欣喜,也很少炫耀这段经历。
2010年3月,距离山本五十六被击毙已有63年,还有一个月就满90周岁的斯蒂文斯大法官在接受《纽约客》记者杰弗里·图宾采访时,坦陈了自己当时的真实想法:“山本五十六在美国海军待过,还在哈佛学习过,我许多同僚都认识他。有时,我感觉自己像是参与杀死了一个老朋友。这种道德上的压力,一直困扰着我。”斯蒂文斯承认,正是这段经历,影响了自己对死刑的看法。1976年,他还曾是死刑的拥护者,但随着反省与思考的深入,到2008年,他已是当代最高法院中,第一位明确指出死刑违反宪法的大法官。而二战从军的那段经历,几乎影响了他的整段司法生涯。
从“富二代”到“伟大的一代”
斯蒂文斯有一个幸福的童年,自小衣食无忧,有机会接触各界名流。然而,随着“大萧条”的到来,一切都不同了。1934年,斯蒂文斯大酒店受经济危机冲击,宣告破产。斯蒂文斯的父亲、叔叔被控挪用保险公司上百万资金,叔叔因此自杀,父亲锒铛入狱。直到这年年底,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才撤销原判,一致宣布斯蒂文斯的父亲无罪。70多年后的今天,斯蒂文斯仍坚信父亲当时受到“极不公正”的审判。
家人的不幸遭遇令斯蒂文斯深信,刑事司法体制一旦失灵,将给公民及其家庭带来灭顶之灾。成为大法官后,斯蒂文斯一直注重维护刑事被告人的正当权益。根据密歇根州立大学对联邦最高法院的一项统计,从1995年到2001年,但凡涉及个人权利的刑事案件,斯蒂文斯投票反对政府立场的占69.7%,在9个大法官中居第一位。(其次是金斯伯格,60%;苏特,57.6%;布雷耶,54.9%)
1941年,斯蒂文斯以优异成绩从芝加哥大学英语专业毕业。他本打算继续深造,从事莎士比亚戏剧研究。但几位秘密为军方工作的本科导师游说他投笔从戎,为国服务。
与许多“伟大的一代”一样,军旅生涯赋予斯蒂文斯强烈的爱国热情,他从来不容这种感情受到丝毫亵渎。在1989年那起著名的焚烧国旗案中,斯蒂文斯前所未有地站在保守派一方,反对焚烧国旗的行为。在为该案撰写的异议意见中,斯蒂文斯指出,焚烧国旗的举动并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因为“国旗不仅仅是勇气、决心的辉煌象征,它见证了最初13个殖民地逐步发展为世界权力中心的光辉历程,还象征着自由、平等保护、宗教宽容,以及所有与我们同享梦想者的美好期望。”
“这是大法官的职责啊”
二战结束后,斯蒂文斯本打算追随母亲足迹,成为一名中学教师。但是,做律师的哥哥却劝他报考西北大学(Northwestern University)法学院。受父亲当年冤狱的影响,斯蒂文斯思考再三,决定听从兄长的建议,改修法律。1947年,他以第一名的成绩从西北大学毕业,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利·拉特里奇的助理。威利·拉特里奇由罗斯福总统在“新政”时期任命,是一位非常开明的自由派大法官。斯蒂文斯一直将他视为偶像,成为大法官后,还多次在判决中援引拉特里奇的判决意见。
结束法官助理生涯后,斯蒂文斯拒绝了耶鲁法学院的执教邀请,回到家乡芝加哥,在一家顶级律师事务所从事反垄断法律业务。1969年,斯蒂文斯受托调查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的法官贪腐事件,经过审慎深入的调查,他认为的确有法官涉嫌违反司法伦理,收受贿金,枉法裁判。有关部门认可了斯蒂文斯的调查结论,要求两名涉案法官辞职。
调查过程中,斯蒂文斯发现,在几起引起争议的案件中,未收受贿赂的法官曾撰写过异议意见,但为维持团结形象,这位法官并没有发布这份意见。斯蒂文斯为此深受刺激,并暗下决心:如果自己有机会成为法官,一定勇于发表异议,绝不掩饰个人观点。在未来的法官生涯中,他也的确做到了这一点。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2005年上任后,曾鼓励9位大法官尽量达成一致意见,以营造最高法院和谐、团结的气氛。斯蒂文斯对这一提议非常不以为然,他曾对记者提到:“如果我内心不赞同你,当然应该说出来让公众知道,这是大法官的职责啊!”
斯蒂文斯在贪腐调查中的尽职表现,引起伊利诺伊州参议员查尔斯·珀西(Charles Percy)的注意。珀西一直想寻找一个党派标记不那么明显,意识形态色彩较弱的法官人选,而斯蒂文斯就是这么一个“非政党动物”(Nonpolitical animal)。1970年,在珀西的推荐下,尼克松总统提名斯蒂文斯出任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在上诉法院,斯蒂文斯撰写了近200份判决意见,多数意见充斥着冗长的脚注,反映出他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1975年,当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因病退休时,福特总统决定提名斯蒂文斯接替大法官席位。在那个意识形态分歧相对淡漠的年代,民主党控制的参议院并没有刁难斯蒂文斯,相关质询只进行了5分钟,并以98-0票通过了对他的提名。尽管斯蒂文斯后来离共和党理念越来越遥远,但福特从未后悔过自己的提名。2005年,福特还曾在文章中写道:“我的最大政绩,就是30年前将约翰·保罗·斯蒂文斯送入最高法院。”一年后,福特就去世了。
阔别最高法院27年后,斯蒂文斯又以大法官身份回到“大理石殿堂”。曾经的法官助理经历,令斯蒂文斯对法院工作流程自有一套看法,他拒绝派法官助理参加“调卷池(cert. pool)”,认为自己审查调卷申请书效率更高。斯蒂文斯一开始并未以自由派自居,这也使他暂时远离意识形态的斗争,别的大法官忙着拉帮结派,他却醉心于对裁判文书的细节挑三拣四。多年来,别的大法官都会把判决意见中涉及事实陈述的部分交给法官助理撰写,因为那一部分最为枯燥,也缺乏技术含量,但斯蒂文斯一直坚持自己操刀,亲力亲为。
斯蒂文斯在事业上如鱼得水,婚姻状况却不尽人意。1942年,斯蒂文斯与少年时的女友伊丽莎白·简·希林(Elizabeth Jane Sheeren)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三女一男,分别是约翰、凯西、伊丽莎白与苏珊(约翰1996年因癌症去世)。1979年,斯蒂文斯与希林离婚,这段延续十七年的婚姻终于走到尽头。此后不久,斯蒂文斯又与玛丽安·马尔霍兰·西蒙(Maryan Mulholland Simon)结婚,俩人每年都会在佛罗里达州劳德尔堡(Fort Lauderdale)度假。
“我其实是员可爱的保守派小将”
2007年,斯蒂文斯告诉乔治城大学(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教授杰弗里·罗森(Jeffery Rosen):“我根本不觉得自己是一名自由派,在我那个时代的政治环境下,我其实是员可爱的保守派小将。”斯蒂文斯所说的“那个时代”,是指自己刚刚进入最高法院那一时期。他对罗森说:“我曾经以司法保守主义者(judicial conservative)自诩,可为什么现在别人都说我是自由派了呢?那是因为,现在的保守派大法官越来越多,立场也越来越保守,反而显得我没那么保守了。”2007年6月,斯蒂文斯曾被保守派大法官们的判决意见激怒,他在一份简短的异议意见中,说了句意味深长的话:“我敢确定,1975年我加入最高法院时,最高法院任何一位成员都不会同意今天这份判决。”
无论斯蒂文斯如何申明自己的保守立场,事实上,从他进入最高法院起,他的判决意见就一直偏向自由派。在1977年6月结束的那一开庭期,斯蒂文斯在60%的案件中站在自由派大法官约翰·布伦南、瑟古德·马歇尔一方。此后30多年来,斯蒂文斯撰写的3000份判决意见中,有三分之二持自由派立场。他支持性别平等,认为堕胎权是妇女的基本宪法权利,赞同政府的种族平权措施,认为应当限制甚至取消死刑。在当今最高法院,斯蒂文斯已是自由派大法官们理所当然的领军人物与精神支柱。
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中,最高法院阻止佛罗里达州重新计票的行为令许多人失望,是斯蒂文斯在异议意见中的一段话,令人们重新燃起对法治的希望,他说:“本院的多数意见,只会使人们对全国法官工作的评价从充满信心变为悲观失望。法治的真正支柱,在于人们对司法体制的信任。时间总有一天会愈合今天的判决给这一信任造成的伤害。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我们或许无法百分之百地确定,到底谁是今年总统大选的赢家,但最终输家却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这个国家对法官作为法治公正的守护神的信任。”
分配案件的策略
哈利·布莱克门大法官1994年辞职后,斯蒂文斯成为最高法院真正最资深的大法官。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当年在最高法院做法官助理时,斯蒂文斯已在大法官位置上坐了5年。资深大法官除了可以主持首席大法官的宣誓仪式,也是大法官会议上第二个发言者。不过,资深大法官最重要的一项权力,是当他与首席大法官意见不同时。他所在的一方,必须由他来指定判决意见或异议意见的起草者。不要小看这项权力,因为由谁撰写判决意见,往往对最终投票及判决结果有很大影响。
在任务分配方面,斯蒂文斯做得极为成功,他深谙某些中间派大法官的心理,更熟悉每位自由派大法官的兴趣及优势,对这项权力运用自如。有时,他会故意把撰写判决意见的任务交给奥康纳、肯尼迪,尽量争取他俩站在自由派一方,尤其是爱慕虚荣的肯尼迪。2003年,斯蒂文斯为争取到肯尼迪那一票,将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Lawrence v. Texas)的判决意见交给他来撰写。有时,斯蒂文斯虽然亲自操刀,但会在意见中尽量迎合对方观点。在2007年的马萨诸塞州诉环境保护署案(Massachusetts v.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中,斯蒂文斯就援引了肯尼迪大量观点,最终将他争取过来。斯蒂文斯承认:“许多情况下,如果你觉得某人投票态度不够坚决,就让他来撰写判决意见。有时必须通过这种方式,才能使这些大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此外,诸如性别歧视或堕胎之类的案件,他会请女权主义大法官金斯伯格撰写异议意见,后者的表现也从未让他失望过。可以想象,如果没有斯蒂文斯这样的老将坐镇,近十几年来,自由派根本不可能在那么多5-4票的案件中险胜。克林顿时代的首席政府律师沃尔特·德林杰(Walter Dellinger)评价斯蒂文斯说:“最近15年来,他其实是自由派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和蔼的祖父型大法官
走进斯蒂文斯的办公室,人们常看到他穿着一件短袖运动衬衣走来走去。这套穿着,正符合他低调、谦逊、随和的个性。在法庭上,斯蒂文斯总打着他那标志性的领结,一头银发梳得十分齐整,脸上常挂着温暖微笑,看起来就像一位慈祥的邻家祖父。
言词辩论期间,斯蒂文斯向来是初次出庭律师们的定心丸。与严厉苛刻的伦奎斯特、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斯卡利亚不同,斯蒂文斯说话向来和颜悦色,彬彬有礼。如果他要打算律师发言,总会礼貌地问一声:“我可以问您一个问题么?”
关于斯蒂文斯对律师的宽容态度,他的前任法官助理,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杰弗里·费希尔曾讲过这么一个故事。威廉·伦奎斯特任首席大法官的时代,非常注重法庭礼仪,对超时发言或言语不当的律师很不客气。一次,一位首次在最高法院出庭的律师十分紧张,在回答肯尼迪大法官的问题时,他说:“是这样的,法官(Judge)……。”伦奎斯特马上打断他说:“是肯尼迪大法官(Justice)。”律师很尴尬,急忙换了说法。或许是越紧张越易出错,几分钟后,律师在回答苏特大法官提问时,又说:“是的,法官。”伦奎斯特再一次纠正他说:“是苏特大法官。”又过了几分钟,这名倒霉的律师把伦奎斯特本人叫成了“法官”。伦奎斯特终于忍不住了,他将身体前倾,用严厉的口吻教训律师道:“律师,我必须警告你,这座法院是由大法官们组成的,而不是法官们!”被吓傻了的律师还没来得及回话,斯蒂文斯出来打圆场了,他说:“没事,没事,律师,你只不过是和宪法犯了同样的错误。”(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一款提到最高法院大法官时,也未用“大法官”称谓,统一用得是“法官”一词)庭审现场一场哄笑,伦奎斯特自己也忍俊不禁,不好再说什么了。
斯蒂文斯的年龄虽然是自己法官助理的三倍,但他十分喜欢到助理们的办公室讨论案情。无论案件多么无趣,妙语连珠的斯蒂文斯总能令现场气氛十分活跃。讨论案子时,斯蒂文斯总是等到大家全部发完言后才表明观点,而且从不打断别人说话。一次,一位其他大法官的助理偶然参与了他们的讨论,他赞叹道:“和斯蒂文斯大法官说话的感觉,简直就跟与其他法官助理聊天一样!”
“尽我所能,做到最好”
奥巴马上任后,大家都猜测斯蒂文斯将在近几年提出辞呈,将提名机会让给一位民主党总统。然而,对人们关于自己将何时退休的提问,斯蒂文斯一直笑而不答。他的前任威廉·道格拉斯曾在大法官任上干了36年,若想超过他,斯蒂文斯非得干到2011年不可。尽管如此斯蒂文斯仍然多次表示,自己之所以干到现在,是因为喜欢法官这个职业,而不是想与谁一较任期长短。
2009年秋天,斯蒂文斯一反常态,只聘请了2名法官助理,而不是过去的4名。许多人据此猜测,斯蒂文斯将在2010年6月宣布退休。斯蒂文斯一旦退休,金斯伯格将是自由派中最资深的大法官,但是,受健康问题困扰,她将很难担负起自由派领袖的重任。尽管奥巴马会提名一名意识形态相近的人坐上斯蒂文斯的席位,但这个人绝对不可能起到斯蒂文斯那么大的作用。
有记者曾在2007年问斯蒂文斯:“您希望未来的人们如何看待您留下来的司法遗产。”斯蒂文斯答道:“我希望人们对我的判断结论,建立在我留下的书面判决意见基础上,而非人云亦云。是的,这些判决意见字数之多,简直令人发指,但我希望人们读完这些东西后,相信我已尽我所能,做到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