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自由更重要的是平等:《吉迪恩的号角》译序
发布日期:2010-09-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陈 虎

如果一个身份卑微的、名叫克拉伦斯·厄尔·吉登的罪犯,没有坐在他的监狱单间里,用一支铅笔在一张纸上写了一封给最高法院的信,美国庞大的法律机器本来会不受干扰地继续运转。但吉登的确写了那封信,而美国法律史的整个进程都为之改变。
——美国前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1]

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没有这种美德的政府,只能是专制的政府。
——德沃金[2]

在刑事案件中,正是律师决定着正义的质量,甚至有人认为,“如果你拥有了最好的律师,你就拥有了世界上最好的司法系统。”
但是,如果我们承认权利的实现是需要成本的话,我们也应该承认,由于无力支付成本,穷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根本不需要加以限制,就往往会处于被“自动剥夺”的状态。一项“不得在天桥下露宿”的法律规则,即使表面上看来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但实际上却只会对穷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但是,律师帮助的法律规定却从来都以“平等”的面目示人。即使是在1836年《重罪审判法》颁布之前,英国也只是限制在重罪案件中为被告提供律师帮助,但在轻罪案件中富人和穷人却都享有律师帮助的权利。也正是为了改变英国普通法规则中重罪案件不得享有律师帮助权利的规定,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才会专门强调刑事被告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以保证有能力聘请律师的人不至于因为案件的性质而无法获得律师的帮助。但是,这些法律——都没有注意到穷人对于这种看似平等的立法实际上产生的不平等后果。
穷人的权利早已被整体人类的名义在立法当中获得了普遍的承认,即使是该案代表佛罗里达州的杰卡布也承认,所有人都认为穷人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他所反对的只是联邦对州刑事诉讼程序规则所施加的粗暴干涉。因此,与其说吉登挑战的是穷人不得享有律师帮助的信条,倒不如说是穷人无法享有律师帮助的现实。吉登,就像《圣经》中记载的那个受上帝的天使召唤,领导以色列人征服米甸人的同名吉登一样,为所有贫穷被告争取了已有权利的平等对待。也正因如此,我们似乎更应将吉登案件看作是平等的胜利,而非自由的胜利。
而“平等”,恰恰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发动的正当程序的主要诉求。“如果在沃伦法院的法哲学中有一个重要的主题反复出现的话,这就是法律面前的平等——种族、公民、富人和穷人、检察官和被告的平等。”[3]正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系列以平等为诉求的判决使得美国社会中的平等运动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在很多光辉的判例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相继确立了检察官和被告的平等地位,而在吉登案件当中,最高法院更是进一步在富人被告和贫穷被告之间确立了平等地位。在1956年的格里芬诉伊利诺斯州一案中,首席大法官沃伦就宣称:“我们不能给富人一套规则,而给穷人另一套规则。”撰写该案司法意见的布莱克大法官更是明确表示:“当一个人根据其拥有的金钱的数量来决定其获得审判的形式时,是没有平等正义可言的。必须为贫穷的被告和那些具有足够的金钱购买副本的被告提供同样充分的申诉审查。”
正是因为吉登案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它的判决在美国社会引起了空前强烈的反响,有人称,这是沃伦法院作出的唯一受到欢迎的刑事判决,甚至有22个州都站在了与自己对立的刑事被告的立场递交了法庭之友意见书,之后的第二年,刘易斯就撰写的这部著作就出版发行,一时间洛阳纸贵,先后销售80万册,并为作者赢得了第二个普利策新闻奖。根据本书改变的电影也因著名影星亨利·方达的主演而为该书的影响再添声势。
但是,美国人的关注并不必然就应该成为我们的关注(当然,美国人的关注也不必然就不应成为我们的关注,在学术研究和译介问题上,我们同样要警惕“两个凡是”[4])然而,不论是沃伦法院发动的正当程序革命,还是德沃金提出的平等优先的法律理论,对我们而言,都不必然具有不可质疑的借鉴意义,那么,我们花费精力去关注这一半个世纪之前异域发生的一起刑事判例的意义何在?或者说,译者耗费时间翻译这个判例的所有细节究竟意义何在?
正如吉登的胜利更应该被看作是平等原则的胜利而非自由理念的胜利一样,当下的中国似乎应该从吉登案件中汲取的经验正在于:我们不应突飞猛进地去寻求建立一个只有少数人才能享有的奢侈的权利体系,而应该致力于实现已有权利平等的分配,必须把平等,至少是缓解某种不平等作为我们今天司法改革追求的阶段性目标。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本书与我们自己身处的时代便发生了一种神秘的联系,“在转型期的当下中国”——比自由更重要的同样是平等!
“自由至上,平等优先!”这或许是我们能从这一看似与我们无关的判例中学到的最与我们相关的理念。唯其如此,我们才能赢得属于我们自己的胜利。
尽管文化水平不高,但本书主人公仍然说出了一段发人深省的话:“每一个时代都会在法律方面有所进步,每一年也都会有对人类有益的新事物出现。也许,我的这个案子只是前进过程中极小的一步,在过去35年的时间里,我曾见证了法院在刑罚方面的长足进步。感谢你读完了这封长信。请相信,我现在对于生活的唯一期望,就是能够有机会去爱我的孩子,这是我从未有过的真实的感情。”1972年吉登病逝后,美国民权组织出资捐赠了一块大理石墓碑,碑文引用了吉登在《申诉书》中所写的一句话:“我相信,每一个时代都会发现法律的改善”。
中华民族历经劫难,此刻正处于千百年来未有之大变局时期,我们有理由相信,她的儿女在这片土地上所做的每一份努力,都能够为她的容颜带来更多更美的改变。祝福我们所处的时代!
边走边读吧,我们都在路上。

译后记

让我始料未及的是,这本原文只有十几万字的小书,竟然“耗费”了我如此之长的时间——先后五次校对,辗转得到台湾译本以作参考,长达一年半的版权联系,无数封跨国邮件的石沉大海……当我在键盘上开始写下“译后记”这几个字的时候,我像吉迪恩一样有了一种大功告成的幸福感和轻松感。“词典不离手,冷汗不离身”的确不是夸张之言。
在所谓学术的道路上漫无目的地跋涉了许多年之后,突然生出一种深刻的虚无感,知识分子究竟是否真的能如自己所期盼的那样引领社会的种种变革,充当“意见领袖”的公共角色?我们这一代人所做的志性事业究竟能否在这个剧烈转型的社会历史进程中留下只光片羽?与吉迪恩坚持不懈地努力比较起来,所谓学术究竟应从哪里寻找持久的动力源泉?
越来越多地观察、思考、辗转、反侧,使我更倾向于相信,正是那些为了个人私利而抗争不息的底层群体才是权利社会的根本保证,正是那些为了个案的公正而奔走呼号的维权律师才是法治社会的真正根基。还是曼德维尔说的精辟:只有私人的恶德,才能成就公众的利益。也许,对于学术而言,我们首先要做的第一步就是不要太相信自己的重要性,其次是不要太相信自己的正确性。前者是区分真学术和伪学术的标准,而后者则是区分一流学术和末流学术的标准。
因此,三十岁前后,我对自己人生的期许发生了很多重大的转变。“富贵非吾愿,声名不可期。”做一个读书人和一个好老师,是我所向往的生命状态。我希望历经坎坷之后,将来自己的文字和言谈中仍然会充满激情,充满热度,充满奔涌的生命力,充满那种吸取了养分的躯体在爱的催化作用下迅速聚变成能量的咯咯作响的声音。也因此,我不再渴望改变什么,也不再愿意接受改变,包括自己的地位和声名。我希望做生活的智者。袁枚曾言:“海内文章传诵易,人生春梦再寻难。”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复杂的人生箴言,也是百川归海后难得的平静,我知道,这种心境终将是我的归宿。因为——平凡如我者同样“渴望”从容……
福斯特神父曾说:“神啊,请赐我勇气,去接受我不能改变的一切,请赐我勇气,去改变我能改变的一切,并赐我智慧,去分辨两者的不同。”在翻译这本小书的过程中,我经历了这种心境的变化,因此,学术对于今后的我而言,更多是一种生命的见证,像春晚我们又听到了小虎队的歌声,知道我们曾经那样走过……其实,这种心态又何尝不是今天的改革者应该牢记在心的箴言呢?
感谢徐昕教授将此书列入其主持的“司法文丛”系列书目,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的陈晟、王兵编辑为此书编辑出版付出的艰苦而富有成效的劳动。
感谢我的父母,我的家人,我的师长以及所有和我同行的人,你们的名字在我心底,历久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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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日于北大承泽园




注释:
[1] [美]小卢卡斯·A·鲍威:《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欧树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04页。

[2] [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版,第1页。

[3] [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最高法院史》,毕洪海、柯翀、石明磊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05页。

[4] 凡是敌人赞同的我们就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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