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纳印象
发布日期:2010-11-14 来源:法律经济学网  作者:张芝梅

每个人生命中都可能有几个对你影响最大的人、几本令你难以忘怀的书、几件让你刻骨铭心的事。一个好的作者就是一个好的老师,可能会对一个人的观念和行为产生影响。尽管没机会一睹波斯纳的风采,但波斯纳对我来说就是一个好的老师,他的书带我进入一些我以前很少涉足的领域,同时也促使我对已有的知识和问题进行再思考。波斯纳目前在美国法律界可能是个明星级人物;或者按他自己的话说,也可以算是一个公共知识分子。他是一个著名的法官,充当过微软垄断案的调停人;同时也是个活跃的学者,文章和论著很多、引证率也很高。随着波斯纳文丛的翻译、出版,中国的法学界对波斯纳这个名字已不再陌生,甚至不时还能听到有人引用诸如:“他每半个小时写一本书”、“他撰写的书比许多人毕生阅读的书还要多”以及“谣言说,波斯纳每天晚上都睡觉”之类的话以示自己了解有关波斯纳的传奇。这些说法本身并不错,而且可能是一种节约成本的信息传播手段。可如果停留于此,就有些不对味了。细究起来,这样的说法可能有问题。因为如果仅仅凭借这些说法,最多只能说明波斯纳是个多少有些传奇色彩的人,并不能说明波斯纳有什么过人之处或者独到贡献。比如说,我们也可以以挖苦的口气说某个沉湎于打麻将的人“据说他每天都睡觉”;或者,我们也可以说:“贝克汉姆(或者某个你喜欢的球星,甚至某个不知名的足球运动员)踢过的球比我们看过的球还要多”。这些话在逻辑上是一样的,为什么前者是褒义的,而这里举的这两个例子却没有这样的意思?而且,在这个“复制”、“粘贴”很方便的时代,有一些人作品无数、却让人想不起来哪一句话属于他自己的社会环境中,称某人“写的书比我们读的书还要多”的褒义成分更要大打折扣,最多只能说明他的勤奋;甚至还可能是贬义的,说明“他制造的印刷垃圾或者网络垃圾更多一些”。所以,如果仅仅依靠这些传奇说明波斯纳的过人之处是站不住脚的。但这不表明我对波斯纳不尊敬;或者正因为我对波斯纳的尊敬,我对那些只对波斯纳的传奇津津乐道,不关注或者不怎么关注他怎样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人颇为反感。事实上,多数的传奇都是事后的附会,普通人同样有他的传奇,不过知道的人少一些、没人刻意去搜集罢了。而且,传奇本身只属于本人,最多为他人增添一些谈资,并没有太多的学术借鉴价值。至少我自己认为波斯纳最吸引我的不是他的传奇或者多产,而是他独到的见解、丰富的想象力以及对我以前观念的冲击和给我的启发。当然,我并不自诩我的这些个体经验有什么普遍性,它可能最多像印象派的绘画那样只是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对特定对象的光和影的捕捉。但我自己珍视这些经验。第一次接触波斯纳的书是在1999年,一个偶然的机会阅读了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94年的那个译本)。其时,我对波斯纳这个名字一无所知,但这次偶遇却是美丽的。因此,即使过了这么多年,当年读这本书给我带来的惊喜和冲击仍然栩栩如生,阅读过程的许多细节也历历在目。我清楚地记得是在看到“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完全不是一回事”(详细内容参见《法理学问题》(新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页注释31)这句话时有一种知音的感觉。因为当时我看到的大部分介绍法律实证主义的书强调的都是这两个实证主义的相似之处和承继关系。而根据我自己对法律实证主义和哲学实证主义的有限的阅读得出的结论是两者的区别远比相同之处大、也更重要。接着,波斯纳对实用主义的描述和接下去的自我表白(同上书,见第37页:“强调科学的优点(思想开放、不尚空谈的探索),重视研究过程而不是研究结果,它喜欢生动性而讨厌停滞,不喜欢没有实际差别的区分……”那段话)让我这个原本对实用主义没什么好感的人转变了观念,意识到实用主义也不是那么庸俗和无趣,我在读书笔记上忍不住写上:我也喜欢这样的实用主义和你这样的实用主义者——一个真正有智慧又不乏幽默感的思想家。随着阅读的进行,波斯纳不断给我带来惊喜,读这本书的收获大大超过我的预期。我当时少有地做了不少(只是和我自己惯常情况相比,可能相对于很多人来说,仍然很少)读书笔记。或许因为这本书给我的印象太深了,以至于在阅读波斯纳的其他著作后,我仍然偏爱这本书,甚至偏爱当初的那个译本。随着波斯纳译著的陆续出版,对波斯纳的了解和理解都更进一步;不仅如此,不同的书给我的感觉还很不同。初次读《法理学问题》时,我从来没听说过他的名字,而且按我通常的思维习惯,我也猜不出来他是个法官。在读《正义/司法的经济学》之前,虽然此前也读过荷马史诗,但自己从来没有想过可以用它来分析国家理论。波斯纳的分析挑战了自霍布斯以来流行的国家的出现是为了维护国内外秩序的理论。记得在读到一半时,我还停下来,试图利用波斯纳在前半本书中提供的分析进路和方法,看看自己是否可以分析出一点什么来。在继续读下半本书时,我仍然惊叹于波斯纳的想象力和分析能力。在读《国家事务》之前,我同样想象不到波斯纳会去写这样一本书,但读了之后,我就很能理解他为什么要写,因为他很难不对那些自以为是的观点进行点评。《性和理性》使我意识到自己虽然一直喜欢尼采,但可能只是个半截子的尼采的爱好者。因为尽管我欣赏尼采对传统道德的批评,但仍然经常按照传统道德来评价问题。仍然更多地把性看作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生物学问题。在读《法律、实用主义和民主》(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的第一章时,有一天我忽然意识到波斯纳在试图建立一个体系,我当时被自己脑子里闪过的这个念头吓了一跳,因为我以前从来没意识到一个思维方式和黑格尔格格不入的人也在建立体系?!虽然他的体系建构方式和黑格尔完全不同,不是先验的概念推演,而是通过一个个问题的解决。按波普的术语,就是以“社会的零星工程”建立起来的“社会系统工程”。这些只是我阅读体验的很小的一部分。每次你可能都感受到一个有些不同的波斯纳,他会不断给你惊喜。波斯纳的书可以让你充分体会到理论之美,体会到理论也可能不是枯燥的而是有趣的。波斯纳知识的广博是有目共睹的,这固然可贵,但更难得的是他对众多学科知识的熟练把握和灵活运用。有人曾经评价物理学家费曼,说他是对自然科学最有感觉的人。在我看来,波斯纳是对社会科学最有感觉的人。他的书涉猎了经济学、文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社会科学几乎所有的学科,而且对于任何专门的知识,他都能用日常语言表述,外行能看懂,而行内的人即使熟悉这些专业知识,也会对他的理解力、想象力、丰富的知识以及他的言语方式表示赞叹。我从来没有看到哪个人可以把不同流派的哲学思想用得那么顺畅、自如,切换得不留痕迹;同时我还喜欢他那略带恶作剧式的学术批评。这样的批评有些尖刻、甚至无情,但不乏幽默,也富有创意。他的想象力同样让我惊叹,而他论证和反驳的犀利同样令人佩服。信手拈来、干净利落、潇洒自如、通俗易懂、举重若轻。一些被认为是重大而且困难的抽象的理论问题,他三言两语就把问题说清楚了。比如,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波斯纳举了一个例子:“从来没有谁一顿饭就吃下一只成年大象”,这个命题既不是分析命题,也不是可以证实的命题,甚至它还无法证伪,但我们都知道这个命题是真的;也就是说,有些命题,尽管它们从逻辑上看,其确定性不是必然的,但我们都知道这样的命题是确定的。寥寥数语就把从康德开始、到后来的分析哲学对这个问题的提出、回答(不是解决,因为他们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复述了一下,没有用那些抽象的哲学概念,而且顺便把这个问题给解决了(参阅:《法理学问题》,第94页),实在漂亮得很。类似的例子还很多。所以,读他的书非常愉快。这种愉悦既来自他的思想,同时也有表达方面的。按苏力的说法:“我甚至更喜欢他那娓娓道来从容不迫的叙述风格,乃至那种即使在法律理论著作中也无法压抑的那种学者的机智甚至善意的诡诘。”(《法理学问题》新版译序)对波斯纳的阅读是愉悦的,但也是困难和痛苦的。对波斯纳的阅读是困难的,这不是由于他的晦涩、抽象、高深;而是由于他的丰富、广博、以及自由灵活的切换。你可能不容易跟得上他变化的速度。而且,如果缺乏一定的知识背景,可能也无法意会他的智慧。如果把波斯纳当成同行,可能会让你很痛苦。这种痛苦对我来说不是由于嫉妒他的才智,而是由于他让你不得不重新审视你原来接受的一些立场、观点、思维方式;不得不反思从理论到实践的诸多问题,更何况许多问题还是根本性或被我们视为理所当然的真理的命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他的破坏力极强。比如,我认为波斯纳在《法理学问题》385页一句很简单的话:“解释问题不能通过阐释学来解决”就瓦解了国内无数以哲学阐释学来套用法律解释的文章和书的存在的合理性。还有,他在《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中对校园道德家的批评至少是伤害了法律学术界的虚荣心。所以,有时候读波斯纳的愉悦越多,你的痛苦可能就越大。在你认为自己还比较熟悉的领域,你都能发现他十分精通,他的过人的洞察能力能轻易地抓住最关键的问题,一针见血。你熟悉的领域越多,他给你的愉悦也越多,同时意味着你需要反思和改变的地方也越多。但这样的痛苦也就是收获,这样的思想探险之旅是值得的。对波斯纳的阅读也改变了我对不少哲学流派和哲学家的看法。最大的改变是对实用主义的态度。教科书中的实用主义的确让人感到实用主义很“庸俗”,而且也不能给人带来反思的启发或者愉悦。以前看到罗蒂在《哲学和自然之镜》中把杜威和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并称为二十世纪三大哲学家,最初让我很不解,于是去读杜威的著作,发现实用主义的确并非教科书说的那样(所以,千万不能只看教科书、否则不仅会错过这些思想家语言和论述本身的美丽,而且很可能是误人子弟的),但也仅仅是对实用主义不反感而已。是波斯纳彻底改变了我对实用主义以及实用主义分析问题进路的看法。与此相关的一个改变是我认为自己不像原来那么“唯心”了。学哲学或者对理论着迷的人很容易就会陷入概念构成的世界中,而对现实世界置若罔闻,他们可能认为概念构成的世界更真实。我自己以前或多或少也是这样。而现在我自己恐怕会更多地从一个理论可能产生的现实的后果的角度而不是理论本身论证的合理性角度看问题;或者说,我自己也接受了实用主义的进路。用一个现在可能显得很落伍并且可能会让许多人嗤之以鼻的话说,就是世界观发生了改变。当然,还有其他的改变,比如,波斯纳多少改变了我对黑格尔的反感,尽管我现在仍然对他的体系没有太多的好感;波斯纳也促使我对经济学还有其他他提到而我过去没有接触或者接触比较少的知识的兴趣。但我也不认为自己以前的错误(以今日之我看昨日之我,仅仅从这个角度说)是没有价值的。任何一段心路历程,只要你认真地投入了,真诚地对待你当时觉得正确的东西,并能感受其中的美和愉悦,哪怕有一天你发现自己错了,这样的错误也是有价值的。也许有一天,我还会发现自己现在坚持的东西是错的,但那又有什么关系呢。当然,对波斯纳的阅读还留给我很多的问题。比如,波斯纳的身份在我们看来可能有些特殊,他既是一个法官,又是个著名的学者。这两者是否构成矛盾?理论,特别是社会科学的理论要求创新、独特,而法官的职业要求可能是更加保守、不鼓励创新,尽管可以创造先例,但遵循先例是更普遍的要求和准则。这会不会造成波斯纳的断裂?根据我自己对波斯纳的阅读,以韦伯的标准,波斯纳应该是个出色的社会科学家。根据我对波斯纳司法意见的有限的阅读,他的判决的基本立场和依据还是和他的知识背景比较符合的,当然,因为他本身的背景复杂,这样评价可能也没什么意义。波斯纳有时候可能认为用其中的某个理论武器比较合适,有时候可能选择另外的武器,这不足为奇,恰好符合判决要注重事实的细微差别的要求。波斯纳可能比美国大多数的法官激进一些,比如他根据经济学分析,提出让买卖婴儿合法化比对婴儿黑市交易进行管制更好,这可能就和整个法律职业界的普遍观念相抵触。但我们也很难因此说明他不是一个称职的法官。大家都知道,美国的大多数法官遵循先例,而那些著名的法官都是因为他们创造先例而著名。我也不是说波斯纳一定是流芳百世的法官,他也可能因为创造的先例臭名昭著,最后被推翻。我只是想说波斯纳属于法官中的少数派。在读到罗蒂的简短自传(见《后形而上学希望——新实用主义社会、政治和法律哲学》,张国清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附录)之前,我想象不到对他的人生最初产生影响的是托洛茨基和野兰花。或许每个人在自己人生的某个阶段会和某个人或者某种思想不期而遇,对自己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我们的人生还可能因为这样的影响而转向,尽管我们无法比较如果没有这些影响我们是否会是另外的样子,但只要你从中得到快乐,也就够了。我很庆幸自己没有那种错过波斯纳,或许,你的生命中也有那么一个或者一些人,尽管可能不是波斯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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