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的期刊
发布日期:2010-12-13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朱伟一


  国内法学期刊考虑用稿,特别欢迎有项目的作者。一位编辑向我诉苦,学术杂志难办,发稿要看作者有无项目。什么意思?为什么要有项目呢?一位还在美国读法学博士学位的年轻人告诉我,编辑是在暗示,发表文章是要交钱的;项目有经费,可以用来赞助文章。真是洞中方数日,世上已千年。大约是十年前,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家》和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清华法学》是开稿费的,一篇文章可以有800元的稿费,当时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不知道现在两家杂志是否还开稿费?

  项目实在是一个害死人的东西。项目不但冲击法学期刊,而且还冲击法律图书出版。只要有钱,出版社基本上是来者不拒。有些学校是批量性出版,一次可以同时出五六十本,堪称学术大跃进。编辑们苦不堪言,为了创收,不仅要出垃圾书,而且还要校对垃圾书。没有办法:一文钱逼死英雄汉———秦琼卖马的故事仍在翻版上演。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美国法学院的教授们也是乱出书,而且比起中国的同行来,有过之而无不及。美国教授的学术著作把关似乎比较严格,很少粗制滥造,但教科书却很滥。美国法学院的教材主要是美国法院的判例集。判例没有版权,教授们就将其大量收入,稍加编辑后就作为自己的劳动成果卖给学生。判例集大多死长,动辄数千页,价钱自然也跟着上调。

  其实一个学期下来,教授也讲不了几个判例,可能都占不到全书判例总数的四分之一。第一年之后,学生的学习热情顿减,连课堂上讲的判例也懒得去看。所以一个学期下来,精装课本看上去完好如初。各大书店趁机低价回收法律图书,再转手卖给新生。这就坏了教授们的财路。教授们针锋相对,加紧修订书籍,让你不得不买新版。美国法律教材的出版也是乌烟瘴气,斯文扫地。

  美国人比较相信市场,以为通过市场竞争就可以优胜劣汰,而且思想也需要竞争。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就说过:“检验真理的最好方式是看思想是否自己能够通过市场竞争而被接受。”只是很可惜,学术刊物主要不是刊载思想。

  法律学术文章大多是考证性的,是注释拼盘。

  为了保证法律刊物的质量,法学院的刊物完全是由学生管理的,编委全部由学生担任。学生办刊物至少有两点好处:学生眼毒,再就是他们社会关系比较少。钱钟书在《围城》中盛赞学生敏锐的目光:

  这些学生一方面盲目得可怜,一方面眼光准确得可怕。他们的赞美未必尽然,有时竟还上人家的当;但是他们的毁骂,那简直是至于公至确,等于世界末日的“最后审判”,毫无上诉重审的余地。

  相反,由学术权威来负责期刊效果就会不太一样。社会名流需要照顾各方的关系,秉公办事比较困难。学术权威的主要任务是平衡各种关系,发现精品、提携新人还在其次。“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这话有一点极端,却也不无道理。但即便是在美国,法律期刊也是一个例外,其他杂志还是由专家学者所把持的。

  各大法学院的法律期刊有十多个,凡想当法律期刊编辑的学生都有机会。但法律期刊中《法律评论》最权威,其他期刊的编辑当与不当没有太大区别。《法律评论》就是一个小圈圈,编辑部在学校有自己宽敞的办公室,是一个自成一体的俱乐部。《法律评论》的编辑们都是成绩最好的学生,有上帝选民的感觉。但《法律评论》的编委们却有真材实学,让人不服不行。当上《法律评论》编委是两条路:或者成绩优秀;或者特别能写文章。第一年考试结束之后,法学院会按成绩给所有人排座次。名列前茅的就成为《法律评论》的当然编辑———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再就是通过征文选出写文章的高手。

  国内法律院校是不是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把刊物交给学生去办呢?好像不太可能。所谓核心期刊都是大家争抢的一块肥肉,岂能轻易放弃,让学生去主持。还有,我们的学生若是真当了核心刊物的编委,他们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交换,甚至有可能与他们自己的老师进行交换。他们无法超越所在的环境。总之,法学院期刊的问题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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