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生不能不知道的事
发布日期:2011-08-18 来源:《法制日报》2011年6月25日版  作者:王 彬

在高校毕业季到来之际,笔者以“法律人的担当”为主旨郑重提出以下寄语,希望法科的毕业生们能从对资本势力的眷恋中转移到对广阔法律真理的无限追求中,将追求真理、承担责任作为法律人的神圣使命。

——王彬

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说,法律乃善良公正之术。但是,徒有法律,难以实现正义。只有通过法律人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等活动,僵硬的规则才能成为灵动的正义,正如西谚所云:“法官的良心是正义最好的保障”,因此,维护正义和捍卫公正是每个法律人应担当的共同义务和道德责任,对正义的追求也成为连接法律共同体的重要纽带。法治的实现不仅仅需要日臻健全的法律体系,更有赖于法律共同体的真正形成。法律共同体不但是具有共同知识背景、共同思维方式的专业共同体,更应该是具有共同价值追求的精神共同体。

法律共同体应秉承法律与道德无涉。道德是对人类行为的善恶评价,法律则是对人们权利义务的分配,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控机制。在这个价值多元、诸神共舞的现代社会,我们难以形成整齐划一的普遍道德,对人们行为的道德评价往往形成人言人殊的状况,因此,我们制定理性、统一的法律规则来为道德价值的实现提供可以操作的管理技术和程序技术。在法律缺席、道德在场的情况下,模糊不清的道德往往转化为情感,以道德之名侵犯法律权利,所以,法律人从来不反对道德,但反对用道德谴责取代法律评价。

法律共同体应积极维护个案正义。正义是一种美好的追求,但绝不是虚幻的大词,正义并不存在于宏大叙事的经院哲学中,而是体现在微观论证的法律技术中。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正义的事业,更是一种无言之知的实践理性。法律共同体不仅仅需要具备统一的法律专业知识,更需要具备共同的法律操作技术。法律人通过掌握共同的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律方法,使普遍的立法规则转化为针对个案的裁判规范,从而使正义在个案中得以实现。因此,法律人不但要以实现正义作为自己的使命与信仰,而且必须在实务工作中不断积累职业经验,掌握法律方法来真正输送正义。

法律共同体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法律共同体将法律的治理作为共同的理想,但是,法律人应当深知:法律绝不是唯一的、在很多情况下也绝不是最好的社会治理方式。因此,法律人不能仅仅以维护法律权威作为自己的唯一责任,而应当充分重视其他社会规范,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法律人不仅仅要立足本职工作,而且应当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将法律事业和社会事业有机统一起来。

在这个社会急剧转型、人文精神缺失的年代,法律面临着被资本逻辑支配的危机,作为法律灵魂的正义和公平逐渐成为一些美丽虚幻的大词,人们逐渐丧失了对法律敬若神明般的信仰,法律由曾经作为追求善良公正的艺术逐渐成为一种可操作的技术、一种别样的修辞、一种能够带来金钱和实惠的手艺。我们的法律教育充满着职业主义的色彩,法律教育正在由启迪法学智慧、塑造法律思维的人文教育转变为培养法律技艺、强化职业技能的职业教育,我们的法律教育越来越成为市场的奴仆,我们的大学也逐渐成为市民社会的一部分而丧失独立,我们的学生具有越来越强的操作法律的能力,而作为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责任感却在逐步丧失,我们对资本势力的青睐也使我们的法学院越来越充满一种病态的情绪!

在高校毕业季到来之际,笔者以“法律人的担当”为主旨郑重提出以上寄语,希望法科的毕业生们能从对资本势力的眷恋中转移到对广阔法律真理的无限追求中,将追求真理、承担责任作为法律人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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