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79岁的史特拉·莉柏克(Stella liebeck)坐在自己车内,不慎被一杯49美分的外带麦当劳咖啡烫伤,经过诉讼,从麦当劳获得了100万美元的天价赔偿。
此后,一个名作Real Stella Awards的民间组织成立,每年评选出类似的维权之诉,并颁予史特拉奖(Stella Awards)。其中不乏奇异滑稽者,损害分明是由原告咎由自取所致,却成功地博取被告的高价赔偿。这一奖项因此成为某种荒诞之诉的代名词。
7大入围维权案
自2002年以来,史特拉奖入围和获奖的诉讼越来越呈现出滑稽和荒诞色彩。在Real Stella Awards的网站主页上,赫然写着他们选取案例的原则:原告———“投机主义者和自说自话的受害人”——起诉被告——“任何可能的、有钱的口袋和美国司法制度”。
比如,2002年入围史特拉奖第七名至第二名的诉讼如下:
第七名:在得州,有位叫凯瑟琳的妇女告赢一家家俱店,得到78万美元的赔偿,原因是她在该家俱店内奔跑时,被一小孩绊倒而扭伤了脚关节。店员没有制止小孩在店内玩耍。但该小孩不是别人,正是她的儿子。
第六名:在洛杉矶,19岁的卡尔范·诺玫78000美元外加医疗费用的赔偿,因为他的邻居开车轧过他的手。这一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因为那位邻居开车时,没有注意到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车轮胎上的车盖。
第五名:在宾州,一位名叫迪克森的梁上君子入宅行窃,欲从车库离开时,车库的自动开门装置坏了,门打不开,而回到房屋的门又自动锁住。不巧屋主在外度假,于是迪克森被困在车库达八天之久,只靠一罐可乐和一袋狗食度日。事后他怒告房屋的保险公司,竟赢得50万美元的赔偿。
第四名:在阿肯色小石城,杰理·威廉的屁股被隔壁邻居家的狼狗咬伤。狗为何咬他?因为他拿棍棒不停地打它,激怒了它。最终法庭判决邻居赔他14500美元,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三名:在费城,一家餐馆输掉官司,被迫付给来自宾州的安伯房ㄉ113500美元的赔偿。因为她因地上湿滑跌碎尾骨。然而,地上湿滑的原因是,大约30秒前,她将饮料泼向与她争吵的男友。
第二名:还是在得州,沃尔顿小姐为了逃避夜总会3.5美元的门票,想从厕所窗户爬入,结果摔倒跌破门牙两颗。她起诉夜总会,得到12000美元赔偿,并向夜总会报销了补牙的费用。
当年的年度大奖最终颁给了俄克拉荷马的马尔夫。他买了一辆崭新的旅行车。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他把自动驾驶定在70英里的时速,后离开驾驶座到后面去煮咖啡,最后发生重大车祸。幸好马尔夫还活着,状告该车制造厂,理由是车子的说明书上没有说,不可以离开驾驶座到后面去煮咖啡。法庭最终判决,制造厂赔偿他175万美元,外加全新旅行车一辆。过后,该制造厂真的把这一条加在了说明书上,聊以安慰自己“吃一堑,长一智”。
不过,入围史特拉奖的也不全是成功的案例。有些案例也会因其荒诞有趣或具典型意义,而入围甚至获奖。比如2006年一个获奖的案例:俄勒冈人赫尔德和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长的非常相像,仅矮3英寸,瘦25磅,但他仍然时常被认作乔丹。
他并未以此为荣,而是打算状告耐克公司,原因是耐克公司使用乔丹肖像的行为对自己“构成诽谤并造成永久性伤害”。他提出了5200万美元的补偿和3.64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诉求,就连见多识广的Real Stella Awards组织也目瞪口呆,只能将当年的大奖颁给他———尽管最后他在律师的劝说下撤诉,未坚持这场空前绝后的诉讼。
巨额惩罚性赔偿
从前面的判例来看,似乎美国的陪审团只能用“葫芦僧断葫芦案”来形容。其实,假如我们回到史特拉案,会发现该案本身并不是那样荒诞不经,而是自有其内在的法律规则和理性逻辑的。
1992年,史特拉的孙子开车带她到麦当劳,在窗口买了一杯外带咖啡后,她将杯子夹在两腿之间,试图打开杯盖往里加糖和奶精,没想到杯子翻了,滚烫的咖啡将她的大腿、腹股沟等部位烫伤,大部分受伤部位达到三度烫伤的程度(一度为表皮受伤,二度为真皮受伤,三度为皮下组织受伤)。
她经住院治疗并被多次植皮,两年后才得以重新下地行走。最初,史特拉的女儿只要求麦当劳赔偿他们两万美元医药费及护理费。而麦当劳则傲慢地表示,只肯赔偿800美元。一怒之下,史特拉聘请律师,将麦当劳起诉到了法院,理由是麦当劳出售的咖啡“具备不合理的危险性”,并属于“粗制滥造产品”之列。
当时舆论普遍支持麦当劳,甚至对史特拉冷嘲热讽。陪审团也认为这个案子滑稽可笑,很快可以结案。但是,当律师在庭上展示老太太受伤的照片时,满座震惊,遂开始认真考察麦当劳的咖啡是否具有缺陷。
经查证,麦当劳当时出售咖啡的温度的确偏高,为80至90摄氏度,高于其他几个快餐连锁店的70至75摄氏度。更严重的是,杯子上也没有任何明显警示。史特拉请来的烫伤专家证实,如果麦当劳的咖啡和其他快餐店的咖啡温度相当,老太太最多只能受到二度烫伤,伤害会小得多。
那么,麦当劳为什么要提供高温咖啡呢?麦当劳的代表在法庭上说,他们咨询了咖啡专家,96摄氏度水冲泡的咖啡,递到顾客手中时在82到86摄氏度之间,口味最为醇厚。史特拉的律师马上追问:贵店难道没有从消费者人身安全角度咨询过烫伤专家的意见吗?答案是,没有。
陪审团当下有了决断,判决麦当劳对于史特拉的烫伤承担80%的责任,需赔偿16000美元。然而,法庭此时考虑到另一个问题:史特拉被烫伤这件事,是偶然还是经常性事件呢?
通过查阅麦当劳公司内部的秘档记录,发现在1982年至1992年10年间,麦当劳总共收到700余起咖啡烫伤事故的投诉,而麦当劳只是私下给受害者一点补偿了事,并未实际考虑改善这一问题。当庭,麦当劳的律师甚至说,参照10年间共卖出的100亿杯咖啡,事故率仅为0.000007%,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然而正是这一看似“科学理性”的概率,使陪审员愤慨至极。商家看到的,只有冷冰冰的数字,而不是那700多名消费者被咖啡烫伤所致的巨大痛苦。
无独有偶,1999年通用汽车公司也因为类似的情形,受到过重罚。某款汽车存在安全隐患,通用公司早已心知肚明,却进行了一番计算:发生车祸的概率乘上每个死者需要赔付的款项,远小于进行召回和技术改进的成本,于是决定置之不理,任由这一隐患夺去一家又一家的生命。
事实公开后,陪审团给予通用汽车近乎天价的罚单,以惩其草菅人命和冷酷残忍。在史特拉案件中,陪审团所无法忍受的,也正是商业巨头这种冷漠傲慢和敷衍塞责。所以,他们一致决定,判决麦当劳必须支付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不过,主审法官认为,陪审团过于意气用事,将惩罚性赔偿金减至64万美元。原被告双方均不服膺,双双上诉,最终实现庭外和解,赔偿金额定格为100万美元。
谁在为史特拉奖撑腰
史特拉案重新定义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此案过后,为避免付出惩罚性赔偿的代价,商家开始不得不将消费者的安全视为自身的重要义务。尽管有时法律未作规定,但由于存在着潜在的、“不按常理出牌”的消费者,商家只能采取积极预防和“消极埋单”两种方式来承担产品和服务的安全责任。
所谓的积极预防,就是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能,或对产品说明进行更为严密的设计。前者的例子,如汽车制造商受到史特拉案的启发,在车上安装了放饮料杯的装置,使得在汽车上因饮料翻倒而引发的事故大大减少。
而后者的例子,则显得更为有趣:商家要么将说明书写得更浅显易懂,比如麦当劳在咖啡杯上用显著大字标明“小心咖啡很热”或“热饮勿用吸管”的字样;要么写明各种各样令人啼笑皆非的提醒语。比如西尔斯吹风机的说明书上写道:“睡眠时请勿使用。”斯旺森冷冻食品的说明上写着:“食用方法:建议先解冻。”某饭店提供的浴帽外盒写着:“只适用一颗脑袋。”某儿童穿的玩具超人服上更是很有先见之明地写道:“警告:此服装无法让你飞起来。”
而消极埋单,则体现为对消费者投诉的高度重视,以及对赔偿请求的言听计从。在史特拉奖的榜单上,消费者仅因商家的一点小瑕疵就获得高价赔偿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商家所为已经无可指摘、反而是受害者行事乖张才导致的最终侵害,也屡屡由商家“埋单”。
比如:2006年度入围史特拉奖的马西·梅克勒案,梅克勒走出商场时,收到灌木丛中一只松鼠的“袭击”。她疯狂地想把松鼠从腿上甩开,结果摔倒受伤,因此获得商场5万美元的赔偿,理由是商家“没有警告外面有松鼠”。
商家之所以愿意为此类赔偿诉求埋单,一方面是为了息事宁人,消除影响,避免损及商誉;另一方面,则是吸取了史特拉案中麦当劳的教训———假如受害者将赔偿之诉提交到法院,法院查知其过去有过类似的“冷漠”记录,完全有可能给出大额惩罚性赔偿的判决。
假如说史特拉案确立的商家安全义务和消费者的优势地位,是由美国司法体系秉持一种保护弱者的精神,为原本处于劣势的消费者“撑腰”的话,那么可惜的是,在我国相似的判例中,司法却让试图维权的消费者“闪了腰”。
1997年8月,一名叫作王洪的男子购买了恒升笔记本电脑一台。因电脑质量问题与厂商产生纠纷,多次交涉未果,王洪自觉上当,在网上发了篇《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此文一出,跟帖无数。恒升公司认为王洪侵犯了公司的名誉,遂发起诉讼。
2000年12月19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向恒升公司赔款9万元。2001年3月12日,被告因无力支付赔款,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而被拘留。最后还是免费帮王洪代理案件的律师从多位同情者处筹得9万元交给恒升电脑公司,这个倒霉的消费者才在“消费者保护日”的前两天重见天日。不过,是非自有公道,判决作出后一年,恒升就在消费者的视线中消失。赢了官司的恒升,市场给了它最严厉的惩罚。
那些入围史特拉奖的诉讼,和美国联邦和州各级法院日常受理的诸多案件相比,只是沧海一粟。我们看到的,是荒唐诡谲的案情和无理缠讼的原告。然而支撑他们“缠讼”的,除了史特拉案的“榜样”力量,更重要的还是司法实体和程序规则,俯拾可得的律师服务以及陪审团和法官的亲和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