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的“李逵”该醒醒了
发布日期:2012-03-1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志灵

一些非法网站看到消费者期待维权、企业害怕被曝光这一特殊市场,翻手套取消费者投诉信息,覆手转向企业收费删帖,将3·15变成“发财节”。在这个3·15背后的江湖中,消费者从头到尾都是被利用的(3月15日《新京报》)。
  正如有“3·15”网站负责人坦承,包括他们自己网站在内的诸多“3·15”网站,靠的就是“三头吃”,即吃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吃企业的公关费、吃社会的公信力,甚至一些网站经营者买房的钱都是开网站赚来的。显然,正如记者分析的那样,在这样的3·15背后的江湖中,消费者从头到尾都是被利用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很难真正得到维护。 
  这就涉及一个问题,消费者从头到尾被利用,难道真的是因为消费者的认识水平有限,无法识破“赢家通吃”的陷阱吗?事实上,甘愿被利用并非消费者的本意,而是维权的救济渠道过于逼仄所致。正如多名向“3·15”网站投诉的消费者表示的,其实他们在向这些网站投诉前,都曾拨打过“12315”维权热线,但经常遭遇的结果是,“拨打十次八次,难得通上一次,即便记录后也多是石沉大海”。
  正常的维权渠道一旦被阻塞,非正常的救济渠道就可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者被利用,与其说是他们无知,不如说是他们无奈。当正常救济渠道的大门在一定程度上被关闭,消费者就要努力去寻找“一扇窗”,甚至在外人看来这种做法有点儿“病急乱投医”,他们也会趋之若鹜。
  这样的尴尬,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维权渠道不够畅通,另一方面说明,哪怕单个消费者的力量是十分弱小的,一旦这种力量被汇集起来,也是非常强大的。一些“3·15”网站之所以能够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和“索要企业公关费”之间翻云覆雨、游刃有余,利用的就是这种汇集消费者个体力量的方法,最大限度地获取和企业进行“博弈”的资本。 
  按道理,消费者协会是汇集消费者个体力量,形成维权整体合力,并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博弈的最好代表。可现实是,这一最正宗的“代言人”由于其固有的行政化、官僚化弊病,很难真正担当起时时处处为消费者利益代言的职责。“李逵在睡觉,李鬼就当道”。无良的“李鬼”当然需要给予严厉打击,但是如何唤醒沉睡的“李逵”才是治本之策,因为唯有如此才能消除“李鬼”们生存的土壤。 
  同样,和消费者协会一同“沉睡”的还有一些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据媒体报道,有消费者为取得一张冰箱质检报告,先后拨打电话19次联系技术监督局、家用电器质监站等部门,却不断遭遇“踢皮球”,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当消费者的“代言人”失声和监管部门“缺位”并存时,说明消费者可利用的救济权少得可怜。当消费者无权可用时,他们的诉求表达总是被利用也就不足为奇。 
  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便如大家所愿,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也很难解决消费者诉求总是被利用的问题,因为这其中还涉及一个消费者的权利如何约束“替消费者维权的权力”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很多时候更为关键。

沉睡的“李逵”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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