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保护动物的名义破坏法治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李克杰

数日前,众多爱狗人士在昆明拦下一辆从四川冕宁县驶往广西玉林的运狗车,车上载有475条狗。经警方证实,车主证件齐全,但爱狗人士仍义愤填膺,甚至不惜围堵派出所,有匿名者掏6万元买下这批价值12万元的狗,引来众多志愿者救助。目前,400多条狗正在不断死亡,情况并不乐观。
  爱狗人士“拦车救狗”并非首例。自去年京哈高速520只狗被救至今,经媒体报道的已有数起。在这些“拦车救狗”事件中,长途运狗车及其主人无一例外地都有合法证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连当地执法和动物管理部门都没有权力擅自扣留和随意进行处置,可一些爱狗人士却不管法律规定、不问主人意愿,死活不让通行,执意要拦车救狗,多半只是象征地支付价款赎下,不管他人是否赔本。
  从“拦车救狗”事件的后续报道看,每起救狗事件的善后处理都遇到了各种困难,结果并不十分令人满意。从目前情况看,昆明这次救狗最不乐观,不仅秩序混乱,而且被救下的狗正在不断死亡,至少爱狗人士的“善良动机”要被严酷的现实打折了。
  其实我不反对“拦车救狗”,文明社会里的动物应当受到爱惜。但我同时也认为,爱惜动物和尊重生命的首要前提是爱惜我们的同类——人,并充分尊重对方人格。尤其是在法治社会,一切行为都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爱狗人士无论动机多么美好和高尚,都不能违背法律,强行低价赎买被贩运的狗。否则,就是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他人,不仅涉嫌强迫交易,严重者构成犯罪,而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无疑,爱狗人士没有这样的特权。
  更为重要的是,进行如此大规模偶然性地“拦车救狗”根本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既不能阻止屠狗,也无法阻止狗肉被端上餐桌。相反,过分侵犯他人合法的交易权和收益权,还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反感,容易失去舆论支援,结果适得其反。
  在笔者看来,爱狗人士救狗应当选择和制定最佳的“路线图”,要着眼于治本而不是治标,更不能在法律没有设禁的情况下,仅凭所谓的“道德优势”滥用法律权利,肆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决不能以破坏法治为代价来救狗。爱狗人士不妨理性地设计一下“救狗路线图”:首先要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努力促使更多的人从观念上树立文明思想,尊重生命,爱惜动物,特别是引导养狗人不要轻易丢弃,使之成为流浪狗,共同致力于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同时,通过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积极建立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大力进行“政治游说”,推动动物保护或动物福利立法,以期通过法律设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比部分爱狗人士偶然性地“拦车救狗”更具全面性和普遍性,也是法治社会解决重大问题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总之,我们希望不论是“救狗”也好,还是拯救其他动物于“倒悬”,都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尊重动物的同时别忘了尊重他人,“善良动机”不是违法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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