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和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另外规则也指大自然的变化规律。自古以来,人类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摸索中,就是在找寻规则。正如不管是科学家抑或法学家,总是喜欢下结论,力求成为通说和行为准则,指导后来的研究。
确实,人类社会需要规则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否则,人类将会重回蛮荒的不稳定状态。在人们善良的预期中,规则代表着一种权威,而权威又往往被预设为理性,理性则带来真善美。这是一种人类社会千百年来逐渐形成的共同观念:因为每个人不可能穷尽一切人类知识,能够掌握一切人类规范,甚至在某专业领域中的专业人员也不可能精通本专业的所有知识。所以,任何人和团体都必须依赖于他人在其他领域的成就和设立的规则,否则将会无所适从甚至寸步难行。以此,社会形成一个互相信赖的稳定网络,共同促进社会的进步。
规则正是在这种社会的缓慢发展中被赋予了人类的共同情感和利益,逐渐成为一个有血有肉和当代社会同呼吸共命运的灵魂。但是,随着知识迅速爆炸和利益日益复杂,社会互信网络也不断扩大,信赖的节点迅猛的增长以至于信赖的框架不堪重负。最终,社会互信网络越来越脆弱,规则的肉体存留且不断扩张,但却失去了灵魂。
因此,人类在这种规则中,总是感到困惑和困窘,总是觉得“不对劲”。但是,基于一种思维惯性、专业局限、利益考虑和“权威”威慑,又很少有人会去强烈地质疑。因此,人性的阴暗面在没有灵魂的规则中借尸还魂,没有灵魂的规则只能任凭某些人或团体俘获和利用,这是最大特征。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完善,社会互信网络将会逐渐被破坏,后果不堪设想。必须提醒的是:社会互信网络的观念的形成需要人类百万年的牺牲,而现代社会互信网络现实框架和模式的形成则经历数百年的历程。
没有灵魂的规则往往表现为片面化和绝对化,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产生于狂妄与冷漠。狂妄是对自身知识和权威的自负,冷漠是对人性和公共利益的无视。如,中世纪欧洲基督教曾经坚持“地心说”,即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宇宙围绕着地球运转。其依据是太阳在直观上是东升西落的,而地球则是静止的。这显然是一种片面的依据,但是基于一种对自身研究的自满和权威的自负,这一学说被基督教奉为经典,并赋予绝对权威。任何质疑都可能被斥为“异端”甚至施以“火刑”。于是,人类求知的本能与热情在“地心说”为代表的宗教学说下被高度的压抑甚至毁灭,欧洲社会的进步停滞了千年。
二是实施于琐碎与无能。因为知识的局限性和出发点的自利性,其制定的规则必然是破碎的,试图以点带面、以部分取代整体,并缺乏与社会和规则之间连贯性和联系性。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没有灵魂的规则实施起来的时候,关注的往往是细节,而且可能仅仅只是某些琐碎的细节。
三是困顿于心虚与动荡。既然规则仅仅是狂妄与冷漠的产物,而且是琐碎与无能的,那么规则幕后权威的内心深处必定是空虚的。一旦重大或极端事件出现,冲突下的规则的缺陷暴露无遗。但是,谁又会自愿放弃既得的利益和便利。因此,在遭遇考验时,权威会首先寻求解释和规避,利用大量的没有灵魂的规则和可以被牺牲的人和事来掩盖。因此,人们往往是“心有知而语不明”,不知如何言说和行为。其实,如果人们陷入权威构筑的规则体系,并以之试图质疑权威,则显然是与虎谋皮。但是,所有人都可以感觉得到这一切解释都是心虚的。随着事件的累积和冲突的加剧,人们不管在感性上抑或理性上都会越来越清晰的感觉到不合理。随后,规则就开始改动,在各方利益中寻求平衡。一旦事情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规则不能获得灵魂,则规则会继续以各种形式朝令夕改。
其实,没有灵魂的规则能被权威轻易地注入各种各样自私自利的欲望,并且会激发最丑恶的人性。以至于最后,“为恶者不以为自己为恶”,反正觉得一切都是理所当然心安理得,并且诱发普遍性的道德滑坡和信念危机。
规则需要灵魂。因此,规则必须能够“以人为本”,能够来自于人类的灵魂,并与之不断地共振和共鸣。为此,规则必须具有立体性和开放性:
一是规则的立体性。规则是必须具有一定的简约性,否则就不能称其为规则,而只能是事实或行为的描述。虽然事实和行为是一种更好信息传达的载体(因为任何事实和行为都是立体的,以平面化的规则来规范立体的行为则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规则化至少是一种相对有效的选择。
首先,规则的产生应该来自于一种立体的考量,即考虑多元多层的利益和事实。如火车事故搜救规则中,就应该考虑抢救、通车、证据保留、媒体引导等因素,而且应该以生命为重;其次,规则之间应该能成为一种立体的有机组合,并立体性地发挥作用。如火车事故现场清理中,特警、消防队、铁路工作人员、司法人员、记者和志愿者等肯定都有各自需要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应该能够并行不悖,立体地发挥搜救的立体作用。不能武断地以某个规则取代其他规则;最后,单个规则在发挥作用时,应该尽可能地占有立体的资源。如火车事故现场搜救中,确定是否有生命迹象应该由仪器检查、警犬搜索、人力搜索、个人经验和内心信念来综合确定,不能盲目相信某种单独的依据。
二是规则的开放性。人类必须承认自己的局限性,并具有足够谦卑的姿态。规则实质上只是一种主观意见的表达而已,只不过这种意见获得了相当程度的认可,并被赋予了权威和强制性。但是世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更不可能屈服于人们的规则之下。因此,不应该盲目地崇拜任何规则,它可能是有效的,但绝非是最高权威。任何对规则的绝对崇拜都是一种对人性和灵魂的否定。如人们曾经绝对信任“地球是平的”。同理,现代医学对于死亡和生命体征的规则的确信也令人疑惑,是种狂妄抑或冷漠?所以规则必须留下开放性。
既然规则应该来自于灵魂,并表现为灵魂,那么,也必然需要接受灵魂的挑战与质疑。规则必须为灵魂的挑战和质疑提供渠道和回应,否则就是拒绝发展与完善。在人类诸多搜救中,许多人们眼中的“奇迹”是否真的是“奇迹”,还是仅仅只是为人们所有意无意忽略的“常态”而已,抑或仅仅只是不符合某些人的想法或愿望就成了“奇迹”。如果不是某些人违背“规则”和“命令”,坚守内心的信念和经验,继续搜救,又会有多少生命陨落。
没有灵魂的规则注定只能是一束温室的花朵,需要权威的占有和维持,经不起任何灵魂的考验。规则只有来源于深植于当下社会的灵魂深处,并且在制定、实施和修改中不断地与无数活着的灵魂进行共振和共鸣,才能获取养分和力量,为人们所真心尊重、遵守和拥护,并最终成为“真正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