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道与法理
发布日期:2012-04-1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傅达林

春季是饮茶的好时节。节假日,约上三五好友,进入秦岭山麓,在农家院子里泡上一壶刚刚抽出的嫩绿春芽,体验一下神仙般的惬意人生,平时的琐务俗事尽如浮云散去,留出一方敞亮的心田。

自古以来,国人多有品茶的习惯,幽山古寺间,一把紫砂,一抹熏香,一盏香茗,一本闲书,半天功夫浸润其间。据说中华饮茶之风始于巴蜀,盛在江南,在提神健身的功效之外,中国人更是赋予其诸多的人生意蕴,衍生出一种流传至今的茶文化。唐朝茶学家陆羽说:“茶之为饮,发乎神农氏,闻于鲁周公。”可见,很早的时候茶文化就已流行,随后的发展更是糅合了儒、道、佛诸派思想,可谓中国文化中的一朵奇葩,芬芳而甘醇。

在悠久的饮茶实践中,人们形成了一套以茶为媒介的生活礼仪,通过沏茶、赏茶、闻茶、品茶学习礼法,净心育德,渐渐体会茶所具有的清心雅逸去杂修性之妙,这可能是西方人崇尚力量与热情的咖啡文化所难以企及的。于是,茶作为生活中的礼仪元素,形成了茶道之礼,被国人普遍当做修身养性的生活方式。也正是在这一点上,茶道与现代法治文化中的法理精神,达到一种天然的吻合。

首先,茶道与法理的气质相通,都在于“化”人。喝茶能静心养神,有助于陶冶情操、去除杂念,背后蕴含的是“清静、恬澹”的东方哲学,也符合佛道儒的“内省修行”思想。这样的文化熏陶,最终是要改变人的心智,让生活在世俗中的人摆脱七情六欲的过度干扰,修养成为一个品性高雅的人,一个在生活中能够举止有度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

同样,现代法律在寻求对人的行为外在规范的路径中,不断发现强制性的规制总是难以实现立法者的意图,如何将包括立法者本身在内的所有人,融入对法的信仰体系之中,可能还是需要回归到法理精神的“内生之道”上来。在规范人的相互行为上,法理正是这样一种机制:它引导人们去思索共同体生存的秩序价值、认知规则对于人生的意义所在,并形成一种相互尊重、彼此自我约束的生活习惯。法理如同茶道,以一种“内省”的方式去“化”人,去塑造人。

其次,茶道与法理的工序严谨,都注重程序美感。茶品不同,与之匹配的茶器和工序也不尽相同,都需要依据茶叶的品性发掘出一套泡茶的程序之美。无论是功夫茶的慢工细活、优雅有度,还是盖碗茶的盖、碗、托三位一体,象征着天、地、人合一,道中人对茶的品鉴绝非仅看最后的茶汤是否明亮透彻,滋味是否鲜活清爽,更包含了一整套从制作烹煮到茶器品式和饮茶礼仪的程序感受。

现代法治精神,更是将程序价值推崇到极致的高度。在各种各样的法理描绘中,程序都不是做菜的“味精调料”,而是法治这道菜不可或缺的主要食材之一。很难想象,如果缺乏对程序的尊重与认同,公民的权利安顿还能否存在多么好的秩序,人类共同体的生活又会陷入何种紊乱的关系当中。在一系列精巧的法律制度被发明出来之后,人们对于法治的普遍预期与希翼,很大程度上如同功夫茶的功夫那样,全在泡茶的一系列严谨细致的工序当中。配着悠扬的琴声,我们在观赏品茗中体验渗透在各个工序之间的茶道文化;带着幸福的愿望,我们同样也是在平凡生活的点滴细节里感悟人与人之间的规则精神。

再者,茶道与法理的受众广泛,都具有可得性和普适性。中国的茶文化雅俗共赏,从“百姓出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到“以茶行道,以茶雅志”,不同的人群都能从中各取所需、各得其趣。可见,茶道的精髓在于:茶既能登大雅之堂,体现文化人的修养与生活习性;也能入百姓之间,供寻常人家解渴润喉、解乏消遣。孙中山先生曾在《建国方略》等重要论著中明确论述茶对国民心理建设的功能,大概也是出于对茶的普适性认知,即“不贵难得之货”。

法理亦不难得,更能普度众生。虽然在科学的范畴上,法理已经被诸多法哲人探微与发掘得如此高深莫测,但就法治的生活方式而言,真正有价值的法理都蕴含在朴实的生活当中,于每个人的身边都能找到。从排队而引发的宪政秩序迷思,从红绿灯而引发的程序便宜共识,从对待小偷的态度而引发人的尊严与价值探寻,诸如此类,于我们所见所闻之间,都有普适性法理的存在。关键在于,我们有没有发掘它的心思,有没有寻找它的空闲,有没有尊重它的态度。

半壁山房待明月,一盏清茗酬知音。其实,品茶论法,远不止上面闲扯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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