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应是一种生活方式
发布日期:2012-04-0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利明

现在法治已成为我国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但是,任何社会治理模式是否成功,归根结底还是要看是否能够给社会成员带来幸福和福祉。人们都有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愿望和权利,而法治则是这种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和实现手段。因此,法治不仅应该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第一,法治是人们幸福生活的保障。维护民生、保障人权是实现民众幸福的基本前提。民生是什么?我认为,最大的民生就是老百姓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民生方面依法得到充分的保障,才能使人们安居乐业、实现社会和谐。
  第二,法治使人们能够自由、有尊严地生活,能够给社会带来公平正义。法律既是自由的起点,也是自由的界限。在法治社会中,人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则行为。基于对守法的预期,人们便可以有计划地安排自己的生活,给自己的生活提供确定性,从而获得自由。同时,法治也保障着人民的尊严。在法治社会中,人是作为公民而存在的,人人都处在平等的地位,只有在这样的社会中,人才能够真正享有尊严、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三,法治社会使人们具有安全感。在法治社会中,公权力是通过宪法获得的,不能随意侵入私人领域,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行使。因此,在法治社会中,公民能够感到制度所提供的持久的安全,相信法律会保护自己。
  第四,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在法治社会中,人们都应学会按照规矩来行事,每个人行使权利时都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这就形成了一种社会的有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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