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办埋单何如医保埋单
发布日期:2012-05-2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李克杰

在全国都为“老人街头摔倒到底该不该扶”进行讨论的时候,昆明市文明办近日公开承诺,市民因搀扶摔倒老人被讹,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昆明市文明办申请爱心专项基金进行埋单(5月19日《北京晚报》)。
  消息一出,引来不少质疑。其实,昆明市文明办并非“一律埋单”,只是“先行垫付”,事后还会通过多种手段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会向有赔偿能力的撞人者或有承担能力的讹诈者追偿。按照昆明市文明办负责人的解释,采取这一措施,旨在“打消人们的顾虑,鼓励群众毫不犹豫地去施救,找回一座城市的良知”。不过,尽管如此,在笔者看来,市民因搀扶摔倒老人被讹由文明办埋单的做法,仍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须三思而后行。
  毫无疑问,昆明市文明办的初衷是好的。希望采取这种方式鼓励市民第一时间向摔倒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老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发生意外或者危害扩大。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地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促进城市的敬老尊老风尚,提升社会文明水平。而在笔者看来,这些预期目标或许都只是假设,是理论上的假定。这一做法能否真正如愿,关键要看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如何,特别是能否为社会成员指明行为方向,培养市民明辨是非的能力。
  提升社会道德,找回城市良知,首先要做的是是非清楚、方向明确、奖罚分明、依法办事。而昆明市文明办的做法似乎与此还有差距。据称,为了弘扬敢于担当的精神,不会向生活困难的撞人者追偿;老人确系讹诈施救者,如果是因家庭困难,担心受伤后治疗不起而一时糊涂,也不会追偿,而是协调民政部门帮助老人解决治疗问题。这意味着“生活困难”可以成为公民不诚信、随意抵赖和讹诈的合法理由,而且不仅不必为不诚信和讹诈承担责任,还会因此而获益。这除了与传统的“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得利”的法治原则相违背,也与我国社会主流的社会道德和法治要求相背离,对其他公民乃至整个社会都是一个负面示范。最终结果是社会付出了巨大经济成本,却要承受巨大的道德与法律风险,让社会和公众是非不分,责任不明,容易产生恶性循环,最终消解的是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结果可能不是找回城市的良知,而是毁掉城市的良知。
  昆明市文明办还以“绝不会花纳税人的一分钱,这笔费用是向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申请的专项基金”为由来回应公众质疑。不过,对照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宗旨,如果专项基金用于甚至其中一部分流入事实上的撞人抵赖和摔倒讹诈者的腰包,恐怕与“弘扬志愿精神,支持和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人们多做好事、增长好心、争当好人”的宗旨也不完全相符,或损害基金自身的形象和声誉。
  另外必须指出的是,在文明办埋单的做法中,调查追偿并不具有可行性。最大的障碍是文明办及媒体,哪怕是警察也没有裁决权。文明办的责任认定,当事人不接受就解决不了追偿问题。事实上,也会由于证据的缺乏让许多争议事实的真相难以查明,无法避免巨大道德和法律风险,最终文明办只能成为“冤大头”,文明办埋单也就沦为典型的“和稀泥”。这无论对于文明办,还是对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都是一个尴尬。
  笔者认为,在此类事件中,最适合埋单的是医保制度。因为它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救死扶伤为依归。它在救助治疗伤者时无需辨明是非,不必追问谁是肇事者。这样不仅无损反而会提升医保制度的声誉和公信力。因而,市民因搀扶摔倒老人被讹,“文明办埋单”不如医保制度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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