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闹”不只关乎契约精神
发布日期:2012-05-0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5月3日至5日,杭州接连发生3起“房闹”事件。导火线都是房价下跌给老业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据媒体统计,年初至今,此类事件在杭州已经发生近20起(5月6日《现代金报》)。
  随着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发力,“房闹”的尴尬不只是杭州一地的事情。于规范市场而言,没有什么比契约精神更值得信奉与敬仰的。即便是自住型需求,买房也改变不了投资性事实。那么,潮涨潮落、价升价跌,不过是货卖当时、愿赌服输罢了。早在去年楼市调控早期,就有开发商在降价维权纠纷中打了一个极端的比喻,“不要说降价,就是开发商把房子全部送人,也是他的权利,与卖给老业主多少钱没有关系,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这类合同其实与购买民航机票一样,在同一架飞机上,有的人出了全价,有的人是三折,出了全价的人难道可以据此指责民航欺诈消费者吗?
  有人说,没有根据的“房闹”其实就是耍流氓,该维权的是开发商。道理虽然很简单,但难的是接受降价的事实。只要购房合同里没有“降价必补”的承诺,那么,所谓“升值空间”的吆喝,不过就是“今年二十、明年十八”的祝福罢了,当真不得——不然,超市卖场的“促销打折”,岂非举办一次就要遭遇消费者维权一次?自愿买卖,白纸黑字的合同在,一切就都是定数。至于“房闹”,情理上说不过去,法理上更站不住脚。
  这些道理,“房闹”未必是真的不明白。但既然真的“闹”了起来,且在法制框架内一桩接着一桩发生,恐怕就不能只是靠普及契约意识就能解决问题的了。诚如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人文学院副院长于长江所言,“我们社会的基本框架和大部分运行方式,都不是以‘契约’为基础建立的,而是靠一种综合的、混沌的、笼统的‘势力’来决定格局的。在一个实质上不太有序的社会中,不管形式上的契约或法规怎么样,谁心里都明白,决定性因素在于这个团体制造的压力大小,如果某些部门承受不了压力,就可能改变,现实中不断出现类似案例”。换言之,民众是从现实经验认定了“闹”能制造一种压力场,进而改变顺理成章的格局,甚至达成难以平衡的利益。此类“传奇”,还少见吗?
  譬如“拦飞机维权”,冒着生命危险做着不合法的事情,说起来真是“恶例”,但拦飞机之“恶”与合理救济规则缺位之“恶”孰先孰后、孰轻孰重?这显然是一个需要辩驳的命题。在“医闹”的历史性症结上,这种博弈失衡后的乱象表现得更为明显。“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已经成为某些领域的明规则,既然“情势”大于“规则”、既然“压力”高过“契约”,“房闹”的出现,何足为奇?
  楼市调控如击鼓传花,总有人要做最后的埋单者。这看似是个契约问题,但在楼市本就吊诡如斯的语境下,谁说又只是个契约问题?耍流氓的“房闹”固然可恨,但不清爽的楼市更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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