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4年,位于伦敦西郊文秘署巷的林肯律师会馆迎来了第一张东方面孔。这就是后来成为亚洲第一位出庭律师的伍廷芳。38年后,另一位样貌与他酷似的华人出庭律师从文秘署巷走出,披着长袍头冠假发。这不是旁人,正是伍廷芳之子伍朝枢。
林肯律师会馆是伦敦四大律师会馆之一。律师会馆(Inns of Court)的起源可以一直追溯至《大宪章》。1215年,贵族们逼迫国王签署的《大宪章》中的一条规定就是:皇家民诉法庭不再跟随国王巡回,而是固定设置在威斯敏斯特宫。从此之后,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律师开始在这一法庭的周围居住。法庭附近的小客栈(Inns)渐渐聚居起一些法律教师和学徒。他们居住其间,在一个接一个的当事人和他们带来的案例中不断成长。法律教师和学徒们渐渐自愿地组织起来,并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规则,而他们居住的小客栈,慢慢发展成为行会,并成为未来会馆的起源。
律师会馆的根本使命,是培养能够出庭进行辩护的大律师(Barrister)——15世纪以来,只有获得这种资格的律师才被允许在高级法院出庭,并代表诉讼当事人进行辩护。Barrister这个词的词根是“Bar”,一种将法庭和大厅隔开的横木,只有越过这道横木,才有资格“登堂入殿”出庭辩护。要成为一名真正的出庭律师,需要通过罗马法、英格兰法和宪政历史的考试。在1870年之后,甚至还需要通过拉丁文和英文的考试。此后,准律师们还要面对“一个由8名主管组成的委员会”进行演讲,来完成这个叫作“授予律师资格”的训练期。最终,当他们完成了所有的训练,获得出庭执业资格的那一天,将由他们的师父召集社会名流,举行一次盛大的晚餐。餐桌上,这位出师的律师将以律师会馆会员的名义宣誓。可以说,每一位从律师会馆走出的成功者,都将带着光荣与梦想,开启自己的光辉职业生涯。
第一位成功获此殊荣的亚洲人,便是近代史上的这位名宿:伍廷芳。他1842年出生于新加坡。13岁时起赴香港圣保罗学院学习。接受六年的西式教会教育后,伍廷芳并没有像同学们一样成为牧师,却对法律产生了深厚兴趣。凭借良好的英文基础,他被选拔为香港高等审判庭的译员。每日接触各式出庭律师,满耳是形形色色法理判例,使他越发对普通法痴迷起来。1864年,伍廷芳与来自华人律师家庭的何妙龄小姐结婚。婚后不久,他升任香港地方审判庭首席译员。然而,事业的成功和家庭的幸福没有使伍廷芳忘记国家的命运。33岁的他目所触及,仍是国之危难和旧法之害。根据其子伍朝枢在《哀启》中的记载,伍廷芳“年三十三(1874年),以为欲救国危,非赴欧美精研法学,举吾国典章制度之不适者,改弦更张不可。爰出十年撙节所得,以为游学资,奋发走英伦、入林肯法律学院(律师会馆),习法律。华人之充外国律师者,以先严为第一人。”
当时香港法律界将林肯律师会馆视为培养法律贵族的摇篮。伍廷芳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工作经验,对他取得入学资格起了重要作用。该馆规章严格,学生必须住在学院里攻读12个学期,且必须在会馆餐厅内参加规定次数的晚餐方能毕业。出席晚餐的全都是伦敦法律界德高望重的权威人士,他们不仅在进餐时传给新入校者以种种学识,而且介绍其在实践中积累的各种经验。伍廷芳记录道:出席晚餐者“皆伦敦最高地位、最有学术德望之人,每日在‘吧’(Bar)中会议进餐,不仅授予新入‘吧’者以种种学识,且每餐必会谈其有用之经验。”三年后,伍廷芳以顽强的毅力完成了学业。据说,在英国留学期间,他学习了合同法、刑法、宪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和国际法等课程,尤以刑律、国际法最为擅长。1877年1月的一天,林肯会馆小礼拜堂的钟声响起——这意味着又将有一位学徒律师完成训练,获得出庭律师资格。这一天将被林肯律师会馆载入会馆史册:他们培养了第一位来自亚洲的出庭律师、香港第一位立法局华人议员、未来的驻美公使、晚清修律重臣、南方革命党谈判代表、历届政府外交总长——伍廷芳。
实际上,36岁的伍廷芳还未获取律师资格之前,就已引起清朝驻外使节的注目。驻伦敦副使刘锡鸿对他的印象是“明白俊爽、言貌温恭”。而驻美使节陈兰彬更是一听说伍廷芳入林肯会馆学习的消息,便电约他赴美领馆工作。驻英公使郭嵩焘先是聘请他为翻译,伍廷芳婉拒之后即“加码”为参赞,希望他留英任职。然而最终,无论是驻英使馆还是驻美领馆,都未能争聘成功。1877年,伍廷芳因丁忧返回香港,并向港英官方申请在港执业的律师资格。5月18日,香港律政司长官菲力浦·乔治正式公告作出了批准。香港按察司长官约翰·司马理则这样说:“考察伍廷芳先生的律师资格,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他在这里是如此著名。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宣布他在本港的法庭有权执行律师业务……我很高兴看见一位在圣保罗书院受教育的中国人,在香港地方审判庭从事多年传译工作之后,能够在林肯律师会馆的教育下,成为一名优秀的出庭律师。这实乃本港之光。”
相比之下,伍朝枢的求学之路显得平淡而顺利。1898年,伍廷芳出使美国。11岁的他随父赴美,先后就读于美京科士学校、美京西区高等学校、大西洋城高等学校。19岁回到北京,学习国学。于1908年获得官费派送英国留学的资格。在父亲的建议下,他进入伦敦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值得一提的是,当他1911年毕业之时,其成绩位列全校首位。毕业后旋入林肯会馆,经过刻苦的学习和训练,顺利获得出庭律师资格。用当时报刊的话说:“(伍朝枢)应伦敦大律师考试,又获第一名,取得大律师资格,一时名震英京。”取得出庭律师资格后,伍朝枢应邀回国任湖北都督府外交司司长、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会长。当时,民国初立,各国犹在观望,多未承认民国政府的合法地位。伍朝枢便在英国《泰晤士报》著文,以流畅雄辩的文风力陈国事,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各国的态度,使不少国家通牒承认民国国体。可惜的是,他同样没有继续从事法律工作,而是和中年伍廷芳一样,渐渐走上了外交政务之路,历任外交总长、商务部长等职。
时光荏苒,这对先后任外交总长的父子,早已成为法律史和外交史上的传奇。只是不知在遥远的伦敦,幽静的文秘署巷里,林肯律师会馆的餐桌和坐席上,可还残有几缕他们彼时的法言笑语?而当小礼拜堂钟声响起时,那人头攒动的典礼上,可还记得他们当年的满志踌躇?斯人已逝,斗转星移,空留感慨馨香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