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上海警方的“乞丐排行榜”
发布日期:2012-08-30 来源:中国宪政网  作者:樊彦芳

“上海市公安局一派出所的官方微博最近发布一个乞讨排行榜,对常在地铁中乞讨的人进行了排名,22岁的何某以309次位居第一,他来自辽宁,暂住在火车站附近,文盲,脚上有残疾。88岁、来自安徽凤阳的陈老太以302次暂列第二。”(《人民网》818日)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职业乞丐盘踞地铁影响市民出行,且好逸恶劳、骗取爱心,应该予以“示众”;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乞丐是弱势群体,穷人行乞系生活所迫,应该尊重其人格、保障其乞讨自由,不应为了城市"形象"而牺牲这部分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多数人持后一种看法。

笔者认为,两种意见主要讨论的是“应不应发布”问题,是从道德层面对执法者的手段和方式进行评价。实际上,在此之前还有一个“可不可以”发布的问题。这涉及到法律层面上执法者的权限问题,即上海警方有没有在官方微博上公布地铁站中乞讨信息的权力?

关于“地铁行乞”,上海市早在2002年颁布的《轨道交通管理条例》[i] [1]中明令禁止。该条例第24条规定,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乞讨、躺卧”,所以上海警方将部分乞讨者经常在地铁中乞讨的行为划归违法范畴,是没有异议的。同时,据上海市政府2008年制定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ii] [2]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在本机关的政府网站上公开” 。[iii] [3]由此可知,上海警方将行乞者违法乞讨的信息登记造册、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出来,是正当的履职行为,并不违法。[iv] [4]

然而,一个合法的履职行为,缘何遭受众多指责呢?

其实,这涉及到行政执法手段与民意契合[v] [5]问题。虽然,上海警方发布“乞丐排行榜”的目的是善意提醒广大市民谨防受骗、维护城市形象与出行安全秩序,这种积极的“作为”态度是可嘉的,但与其他办法相比,“乞丐排行榜”的炮制、将乞丐“示众”并不是民众认可的首选解决方式,反倒激起民众心底对人情冷暖的反思。舆论的否定声中,民众批判的不是管理本身,而是管理过程中执法方式的简单、机械和冷漠。

首先,从整体上看“乞丐”是被彻底边缘化了的“弱势群体”。这个群体身处社会底层中的底层,几乎被现代社会文明进程所抛弃,完全依赖着广大民众的爱心与同情而生存,物质生活得不到保障,精神生活根本无从谈起。尽管这个群体的结构比较复杂,其中不乏有好逸恶劳、利用“乞丐”身份进行敛财者,但大部分还是迫于生计而沦落街头。所以,当手掌公权力、衣食无忧的执法者出现在这些食不裹腹、衣不蔽体的人面前时,如何不让民众泛起一丝同情的目光,而把“市容”、“秩序”这类上层建筑中的词汇与“生存”放在一起时,前者又怎能不显得苍白无力。

其次,上海警方的排行榜对职业乞丐的划分标准及上榜依据是有问题的。仅以乞讨次数作为标准和依据的做法并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炮制该榜之前,上海警方是否有对该地区行乞者的整体生活状况进行了摸底?是否有对行乞者的结构与构成进行了调查?是否有对真正行乞者与利用乞丐身份者进行了区分和甄别?排行榜对这些具体问题没有回答,上海警方的官方微博中也没有答案。所以,当一位八旬老太荣登榜眼时,无论何种理由,必然导致大部分民众本能排斥。

再次,发布排行榜打击职业乞丐,是一种“硬”碰“硬”的方式,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对职业乞丐而言,排行榜可能一时能够将他们从公众眼皮底下赶走,但对于这部分好逸恶劳的人而言,追求财富是行丐的唯一目的,而无所谓羞耻不羞耻,在断了财路的情况下会采用隐蔽的方式敛财,如组织、强迫他人乞讨,进而转化偷盗婴幼儿、拐卖儿童的犯罪者。

最后,治理违法乞讨是社会横切面上的问题,关系着帮扶、教育、管理等方方面面,并不是交通执法一个点。民政困难救济、生活安扶帮教、劳动技能培训、就业机会提供等在就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上,远远比交通执法部门依法行政重要得多。在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健全的情况下,没有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技能的底层人士很容易沦落街头,并出现在警方维持秩序与治安的环节,这实际表明前期的安抚帮教等已经工作失灵。这必然会上演本该上阵抓盗抓抢的上海警察将过多时间与精力浪费在与衣食无着的弱者的对抗上。

综上所述,乞丐排行榜的发布,必然不会得到大部分民众支持。面对各种批评,仅仅是一句警方的“实属无奈”是不够的,城市的管理者应当站出来,给予公众一个如何解决城市形象与底层者生计需求之间冲突的答案。毕竟,违法行丐的治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心工程,这恰恰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与包容。

□原文刊发于中国法学网“本网首发”栏目。



注释:
[1] 2006年曾修订,但该款内容没变。
[2]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11条。此条例由20084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并于20101220日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修正并重新发布。
[3]《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16条。
[4] 警方并未在微博上披露乞讨者的详细信息,如相关人员籍贯、照片等个人信息。该微博陆续发布了一些乞讨者的故事,也都是简略的情况介绍,照片经过模糊处理,并未泄露乞讨者信息,所以排行榜并不涉及隐私权问题。
[5]温家宝同志曾经说过,群众满不满意是衡量政府工作的唯一标准。参见人民网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11-02/14/content_744595.htm?div=-12012825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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