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近日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中国垃圾短信状况报告》中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10亿手机用户实际遭受的垃圾短信总量在千亿条左右。其中,广东、北京等地成为垃圾短信最大发源地;报告同时曝光了垃圾短信来源最为集中的“毒王”是182号段(9月10日《北京晨报》)。
此前,工信部向三大运营商发出号令,展开3个月的垃圾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信部将对涉嫌违规的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依法处罚,对利用个人通信号码开展经营性群发垃圾短信的行为进行查处。
互联网技术在全球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为网络经济带来空前繁荣和发展的机遇和空间。电子短信作为方便快捷的通讯载体更成为人们沟通和交流的工具。值得关注的是,垃圾邮件随着电信技术发展日益泛滥,肆意横行,已经成为让众多客户头痛的事情。目前,国内电信用户平均每周收到19封电子邮件,其中垃圾电邮超过10封,垃圾邮件超过正常邮件的数量,并呈进一步增长态势。垃圾邮件的传播蔓延,严重侵害了用户的通信利益,也影响了电子邮件服务的正常运营秩序,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阻碍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并成为一大公害。
时下,国内手机用户遭受垃圾邮件侵扰的现象之所以有增无减,究其原因在于近年来一些公司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电子短信发送大量商业广告及各种不良信息。同时,在数量庞大的垃圾短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向客户推销他人手机号码的,其负面效应是使得一部分客户加入到发送垃圾短信的大军中,从而使垃圾短信呈愈来愈多的趋势。要遏制垃圾短信抬升的势头,首先就要明确垃圾短信的定义。定义是治理垃圾短信的基础,只有解决定义统一问题,才能形成治理垃圾短信的合力。现在问题纠结点在于,对于垃圾短信如何界定等,目前很难从法律角度解释。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大量“无严重后果”的垃圾短信如野草生长,肆意践踏着消费者的神经。很明显,在运营商眼里,信息骚扰就是“生产力”,只要能赚到白花花的银子,管他什么扰民不扰民。
现在,国内还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条文明文规定,发送垃圾短信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法律在治理垃圾短信方面的“缺失”,无疑让发送垃圾短信的人有机可乘。从健全治理垃圾短信规章制度的角度来看,其切入点要从制止群发软件、制止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买卖开始。明确发送垃圾短信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对接收者免遭垃圾短信滋扰的保护措施,包括通过行业组织、通过电信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什么样具体的技术手段来保障用户的权利。
此前,工信部在垃圾短信专项治理中明确要求三大运营商对利用自有端口、行业端口开展短信群发业务的进行白名单管理,对群发短信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用户同意后方可发送短信。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一些地方电信公司为获利给垃圾短信大开方便之门,而行将退市的小灵通号码则沦为垃圾短信的“发射器”。此次专项治理垃圾短信工作将从遏制传播源头、渠道上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开展综合治理。明确电信运营商应当履行反垃圾短信的责任,在建设完善电子短信设施的同时,应从技术手段上采取反垃圾短信的措施。有必要依据反垃圾短信通行规则并结合国内电子短信运营服务特点,制定电信运营商垃圾短信清理规范。
国家有关部门理应抓紧进行反垃圾短信的相关立法工作,建立技术标准,使垃圾短信的防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保障国内电信运营服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