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发布《诚信报考,从我做起——致广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公开信,提醒考生勿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勿“试考”浪费资源。据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记录在案者将无法参加此次“国考”报名,已确认参加面试却临时弃考、录用报到时放弃职位等也都将记入此诚信档案库(10月15日《北京晨报》)。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鉴于公务员在社会群体中的特殊位置,对公务员诚信提出更高要求,这是应该的,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把诚信前置,要求做到诚信考试、诚信报考,这也是有必要的。
应该说,关于诚信报考的有些要求还是恰当的。比如说,这几年,恶意报名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有些职位一开始报名者多多,由此造成了假象,导致不少学生不敢报名;可最终却发现,实际考试者寥寥。在安徽省2011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池州一名考生为了造成某职位报考人数爆满的假象,就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多次注册报名。最终被取消该次报考资格,且被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把恶意报名记入诚信档案库,对此进行严格约束是可以的,只是更应该强调权力部门的审查责任。
可是,把已确认参加面试却临时弃考、录用报到时放弃职位等行为也记入诚信档案库,则显得有些过了。并不排除有些人报名考试就是为了试试,并不是对这次的岗位感兴趣,而只是想试试自己行不行,好为以后报考打下基础。考生的这一想法完全可以理解,而且这么做又能多大程度“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呢?无论是笔试还是面试,所浪费的国家资源都是有限的,都是可以承受的,一味放大影响,不免有小题大做之嫌。国家考试应该有承受试考的雅量。
更重要的是,又该如何区分弃考的善意和恶意呢?一个公民选择参加公务员考试,那是多方考虑的结果。最终到了面试和录用报到的时候,有了其他想法或者有了其他更好选择,放弃了面试和报到的机会,这也是多方考虑的结果。甚至因为一些客观原因,不能赶赴考场、赶去报到,这难道就要打入“冷宫”吗?公民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受任何干涉。剥夺公民放弃考试权利,一定程度上也是剥夺公民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分青红皂白,只要是放弃面试,只要是放弃职位,就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从此关上“国考”的大门,是不是有点太严厉了?
报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弃考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一种考试都是有限制条件的,一个公民只要符合条件,那就应该有报考的权利;如果觉得不合适,那么就应该有放弃考试的权利。国考不是战场,不存在“逃兵”一说。在考试中,主考部门更有确保考试公正的责任和义务。现在的公务员考试,最大问题并不是出在考生身上,而是出在主考部门这里。考试不公、暗箱操作、权力黑幕,极大地削弱了公务员考试的公信力。不在增进国考公信力上下功夫,却变相剥夺考生权利,这么做显然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