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曹呈宏先生
发布日期:2012-11-28 来源:法律博客网  作者:小鱼鱼

海风吹水皆是泪

            ——追忆曹呈宏先生

谨以此文献给所有为维护公平正义事业而勤奋工作的检察同仁。

飞花似梦,流年如风——曹呈宏先生离开我们已经整整一年。去年的1125日,惊闻在桐庐授课的他猝然去世的噩耗,我无法相信和接受这个事实,曾经那么朝气蓬勃、兴致高昂,仿佛充沛的生命力永不衰竭的他,竟然真的走了……自从2001年认识曹呈宏先生,十载春秋,倏忽而过,其间半师半友,无缘深交,想来憾恨未已。时至今日,与他相处过程中的点点滴滴还时常浮上心头,在萧瑟的深秋里给我带来阵阵思念。

记得2001年年初,台州市院开展岗位双向选择活动,其中有三个中层副职岗位面向基层院选拔,通过竞聘演讲的方式进行。适逢研究室新设立,当时在温岭市院工作的他参加竞选研究室副主任一职。演讲台上,他睿智的语言体现出的渊博学识、丰富经历以及出色业绩彻底征服了在场干警。众望所归,他被聘任为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那时我们单位在经济开发区纬二路上,我租住在商业街附近,步行上下班。清晨的路椒路与市府大道红绿灯下,没有往来车辆,行人闯红灯不足为奇。有一次,我却看到有个微胖的身影原地伫立,走近前才知是曹呈宏。他见我神情不解,笑道:“法律人讲的是秩序和规则,连我们都不讲游戏规则,社会岂不乱了!”我连连称诺,由衷钦佩他的慎独。交集就从那里开始。

研究室的法律意见书

当时研究室工作刚起步,曹呈宏先生为首任负责人,手下无“兵”,担子一肩挑,但这并不妨碍他将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有一次我办理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因琐事纷争,一群无赖手持器械,深夜闯进他家对他进行殴打,蒋随手操起篾刀边还手边逃跑,结果致对方一人死亡。此案涉及罪与非罪的界定问题,需提交检委会讨论。院里规定,凡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研究室都要出具法律意见书。我认为,蒋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他同意我的结论,但认为蒋的行为是无限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并从立法本意,进而引用了大陆法系、海洋法系的相关规定,对此进行多方论证,指出两者之间的区别。那天中午,我看到他坐在办公室,一张塑料围棋棋盘摊在办公桌上,一台手提电脑放在上面,那时候电脑还没普及,他指尖在键盘上飞舞,偶尔摇一把硕大的白纸扇驱暑热。我问他怎么没休息,他微笑道:“你办的案件,我要出一份法律意见书。”一篇高水准的文章就在一个中午诞生,令人叹服。

他来市院工作不到半年,无论在刑事法律还是民商事法律,都是公认的权威;一身正气,敢于担当的品格更是为大家所钦佩。我们公诉处讨论案件,戴处长第一句话就是:“看看隔壁曹呈宏在不在,在的话,叫他过来,听听他的意见。”他是每叫必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丝毫不为人情世故所左右。有一次,我市北部某县向我院请示案件,案情并不复杂,该县一知名医化企业欠外省某企业一笔货款,外省企业催讨不成,遂向该企业进一批货,货值基本抵得上所欠款项,并以对方欠其货款为由,拒不付款。该县警方以外省企业构成合同诈骗罪为由,跨省追捕,将相关人员刑事拘留。通过当地政法委协调,本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也将相关人员逮捕。案件到了起诉环节,承办人、科室经讨论后,最终向市院业务部门请示。曹呈宏先生听过案情,斩钉截铁地说,此案明显不构成犯罪,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属典型的经济纠纷,检察机关不能草率做了帮凶,而应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彻底纠正错案。发表完意见后他就离席,半个小时不到,我们的讨论尚未结束,他已送来书面意见,对自己的观点,从刑事、民商事法律两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文字犀利,说理充分。在他的影响下,一股讲学习、说真话的风气在我院青年人中渐渐形成。

几粒大米锁定罪犯

曹呈宏先生是全省检察机关首批专家型人才,不仅法学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也很丰富。大约2002年或2003年,公诉处有五、六位业务骨干去读法硕。“蜀中无大将,廖化当先锋”,我们这些毛头小伙也办起疑难复杂案件来。处室领导将一起杀人案件交给我办理,大致案情是:临海一偏僻山村有一孤寡老人被人掐死并抛尸在山,公安机关侦查后,将犯罪嫌疑人锁定村里光棍汉金某,金某经传唤到案后也全盘交代。办案人员可能因多种因素疏于挖掘案件证据,就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一到起诉环节,金某就开始翻供,拒不承认。没有有力证据支持,我一时感到棘手。分管公诉的缪副检察长连忙叫曹呈宏先生帮忙出主意。他仔细阅卷后,发现现场提取的照片上被害人住处一片狼藉,白花花大米散落一地,同时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上,衣服口袋里也有几粒大米。他提出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他们就金某身上的大米与案发现场的大米是否为同一种类进行甄别,如果为同类,则要金某解释大米的来源。经鉴定,大米属同类。金某无奈交代:在与被害人争打过程中,盛放大米的箩筐被翻倒,随之两人倒地,在米堆中争打,在打斗中他将老人掐死,他的衣服口袋也粘附上大米。后来案件起诉到法院,金某得到应有的惩罚。

“我离党员标准还有很远的距离”

曹呈宏先生品德高尚,有口皆碑,不知为何却迟迟没有入党。记得有一次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我经过他门口,叫道:同去、同去,他没有反应。平时时间观念极强的他怎么还不走呢?我说“开党员会议了,同去!”他说:“我不是党员。”我好生惊诧:为什么不入党呢?他笑道:“我离党员标准还有很远的距离。不讲别的,《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为了信仰,我还做不到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等符合条件后再考虑吧!”我一直为自己在学生时代就入党而自矜,却从未想过自已是否符合条件,曹呈宏先生对信仰的认真令我肃然起敬,也让我时常问自己“达到党员标准了吗?后来,听说检察长找他谈话,说他完全符合党员标准,特别是他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动员他向党组织靠拢。不久,他就调到省院,直到去世,我还不知道他有无入党。

一辆山地车引发的风波

曹呈宏先生调离台州之后,留下座驾——一辆山地车静静地守在单位的车棚里。那辆山地车墨绿相间、油光锃亮,每当周末,他就戴上墨镜,身着迷彩服,脚蹬运动鞋,背挂一只老式军用水壶或一把吉他,全副武装,弓着腰踩上这辆车从单位椒江骑回老家温岭。当时私家车虽不多,但大老远骑自行车回家的可能就他了。加上这身行头,人曰“曹老怪”。他的座驾也像他的主人一样不平凡,演绎出一段故事。

检察院所在的老大楼,地方小却汇集好多家单位办公,人员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一贪小之人,将他的山地车推到单位边上的修车摊,声称车锁掉了,要师傅帮他开锁,换新的。恰巧这师傅认出车是曹呈宏的,马上向门卫老周确认,老周一看确实是曹呈宏的座骑,打电话给他。他听后,感谢老周认真负责,对他的财物这么关心,同时又解释说这辆车是他送给那个人了,同在一个院子里办公,大家都不容易,叫他不要误会。老周急得直叫“‘曹老怪’就是怪,明明人家偷了他东西,他硬要说送给人家了。”事情不了了之。那辆山地车价值上千元,按当时浙江构成盗窃罪的起点杠1000元计的话,可以对他追究刑事责任。幸得曹呈宏先生宅心仁厚,据说那人现在在外经商,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也算没有负了“曹老怪”当年的心意。

黑鱼馆里话“研究”

20089月,看似遥远的河北“三鹿奶粉”事件也波及我的家庭,我儿子查出尿道有结石,致肾重度积水。刚好曹呈宏先生出差在台州,我一家三口搭他的车到杭州去看病。路上他不停安慰我,并帮我联系好住宿,记得是住在延安路上的快捷酒店。当晚,他坚持要请我们吃饭,“我到杭州后,弟嫂、贤侄第一次来,有朋自故乡来,不亦乐乎,应有所表示”,知道我儿子喜欢吃鱼,他带我们去延安路边上一家黑鱼馆,点了黑鱼、黄刺鱼、香鱼……小家伙吃得津津有味。当时,他已从研究室调到民行处工作,我在市院民行处,与他联系稍多。我起自己写的一篇理论文章,请他帮我把把关,他很爽快地答应了,说,搞实务要搞出名堂,必须要进行研究,实务工作者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一个很好的研究过程,也是一个学习过程;也只有潜心研究,将自己成果形成文字,才能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反过来,理论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实务问题。他问我:台州市院研究室最大的作用是什么?我说,不就是发表理论文章!他说“非也,非也,最大的作用是它提供的法律意见为领导正确决策服务,说到底还是为了解决实务问题”。他还将研究室调侃一番:“研究室、研究室,就是烟、酒、色三样。抽烟我不会;色是谈女友,我这么大了还没结婚,都不成功;酒,马马虎虎,至少还算爽气!”说着倒满一杯酒,一饮而尽,逗得我儿子哈哈大笑。他还循循善诱:你英语基础好,应该考虑去读博士,如果你愿意,我为你提供帮助!一席话,说得我热血沸腾,恨不得马上就去写文章、报考博士。可惜时光流逝已近五年,我的学业依旧原地踏步,真枉费了他当年的激励。

送战友,踏征程

曹呈宏先生是在200456月份接到省院调令,到省院研究室工作的。离开台州前,大家提议到温岭水桶岙野营为他饯行。水桶岙座落在松门镇小交陈村,东北南三面临海,形似水桶,是个未开发的小半岛。那里的海滩沙质细软、海水温和、海风清凉。周末,我们租了条渔船,带上帐篷和干粮来到海滩。他安排大伙分组寻水源、找干柴、搭帐篷。晚上大家点起篝火围成圈,烧烤美味,载歌载舞。曹呈宏先生也尽显他多才多艺,热爱生活的一面,击剑、打太极拳、弹吉他,还为个别同志看手相……。最后,在林副检察长的提议下,我们集体唱了一首《驼铃》,“送战友,踏征程……”海风轻吹,海水轻拂,歌声在水桶岙上空久久回响,道不尽我们对他的祝福和惜别之情。

曹呈宏先生到省院工作后,也有来台州讲学或办案,但都来去匆匆,难能见他一面。我在杭州读法硕期间,几次找他,亦是不遇。但是,时空阻挡不了我们对他的关注。看到他学习、工作精进,理论、实务并重,尤其在网上发表一系列气势磅礴、引人深思的法制文章,《司考是条船》、《山西检察官能否进京抓记者》、《天价葡萄与不值钱的处女》等,由衷为他高兴;听到他秉性耿直,也有并不顺遂的传闻,又隐隐替他担忧。

就像在水桶岙野营一样,我们都憧憬着美好的人生前景——金色的,就像月光下水桶岙的海水,对未来命运的凶险,却浑然未觉。谁也没想到,20115月份竟是他最后一次台州之行。他那次来喝我们单位同事结婚喜酒,席间大家海阔天空,相谈甚欢,他妙语连珠,一如既往。大家关切地问起何时喝他的喜酒,他笑着说“快了,快了,到时会通知大家的”。而最终等来的却是天人永别的噩耗。据说,他平时身体不好已有征兆,有一次竟然晕倒在办公室,但他过于自信,并未去医院诊治,仍然拼命工作、学习。也许是他明白人生大限,人力不逮天命,无人能破,所以不再逆数而行,反而更加努力地去拓展有限生命里的无限宽度。

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 20111125日,年仅41岁的曹呈宏先生——他的生命就在桐庐浙江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定格。遗体送归故乡时,他的亲友同事自发在高速公路出口处等候,轿车首尾相接好几公里,秩序井然;告别之日,大江南北,上千人冒着严寒前来送行,许多人失声痛哭;某知名网站开辟纪念专栏,成千上万的网友哀悼他。曹呈宏先生出生于滨海小城一个普通家庭,通过不懈努力,取得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学位,扎根基层十年被选调到市、省,甚至受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邀请参与立法,成长为一名高级检察官,他短暂的一生,正如他自我介绍中写的一样,不停“拔剑、挥剑,拔剑、挥剑”,虽然道路坎坷,却从不妥协、不放弃,执着追求公平、正义事业

斯人已是随风去,夜雨声声问梧桐。死亡面前人人平等,关键是活着时候做了什么,留下什么。正如诗人臧克家所说:“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曹呈宏先生无疑属于后者,这也正是我深深缅怀他的原因。

二○一二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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