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笼子注定关不住爱情
发布日期:2013-03-30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古风听竹

日前,武汉汉口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推行“恋爱登记制”,对该院恋爱的学生进行摸底,并由1名老师负责多对情侣,调解情侣争吵,开导分手恋人,防止失恋者做出极端的举动。恋爱登记制铺开后,有人叫好,有人质疑侵犯个人隐私。校方回应称绝不透露学生恋爱信息。(据3月26日人民网)

恋爱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互相表达爱慕的情感活动,是每一个人所拥有的最基本自由和权利。既然恋爱是双方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的互动交流方式,就不应当用第三种外力来管束恋爱双方感情的培育、成长和维系。因此,武汉汉口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推行的“恋爱登记制”看似便于老师及时掌控学生的情感生活,及时调解学生情侣之间的争吵,并且有助于学生的心理教育与成长,但却忽视了对恋爱学生独立人格和基本权利的尊重。

恋爱毕竟不是双方应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婚姻,而武汉汉口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用登记制度来管理学生恋爱的做法,其实是错把“权利”当成“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恋爱最主要的特点是自由,既不相信强扭也不屈服于棒打,其只有在自然环境下培育才有可能升华为爱情,何况由情侣发展成伴侣关系更需要双方自己进行感情交流。因而,姑且不论“恋爱登记制”是否会侵犯了学生们的个人隐私,武汉汉口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用此关心学生恋爱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已经发生了管理上的错位。

与其说推行“恋爱登记制”是出于武汉汉口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良苦用心,还不如说校方无非是借着“善意”的名义对学生私生活进行严加看管,担心“失恋者做出极端的举动”而明哲保身或许是其最根本的动因。如果校方真正为了“防止失恋者做出极端的举动”,则完全可以秉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结合学生的身心实际而重在人生观教育、心理感情疏导上下功夫,而不必动辄就简单地把大学生视为严格管理的对象,甚至他们的恋爱也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众所周知,用制度可以规制婚姻秩序,但一定约束不了恋爱关系,后者至多可从道德的层面予以引导。武汉汉口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推行“恋爱登记制”,不仅反映出现代高等教育方法手段的明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还暴露出思想理念的严重蜕化。这不,大学校园刚刚允许爱情之花自由绽放,就有学校将学生恋爱当作可怕的罂粟进行防范,如此作法不可能不贻人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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