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轮奸犯罪,“星二代”李某终成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人物。尽管尚未成年的李某轮奸一案还在侦查之中,但舆论法官早就给了他一个“十恶不赦”的定性。而与此同时,在李某轮奸案还没有经过法院正式审判,一些媒体不顾隐私不隐私就对案情进行了公开披露,哪怕其做法与法治公然对立也在所不惜。
既然未成年李某对他人实施了强暴,舆论就可以选边站在同情被害者一方,并且有权以监督的名义用强暴对付李家。基于这样的立场,网络当之无愧地以充当了“急先锋”角色,用尽一切手段对李家上下里外抄了个底朝天,并且在李家人已无还手之力的情况下恨不得将他们赶尽杀绝。于是,就象在某社区上的公开信《我们为什么不宽容你家狗崽子?》一样,只要愿意谁都可以把李家当作“落水狗”痛打,反正用最狠毒语言进行谩骂、用莫须有爆料进行恶意诽谤,至少人家在现在这个时候不敢对自己怎么样。
涉嫌犯罪的虽然是李某,但因为其父母是社会公众人物,所以媒体当然不会顾及未成年人权益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尤其是网络,如同打了鸡血一样表现出极度兴奋,抓来李家的任何一个话题都能在网上开一场“批斗会”。或许是以为遇到了千载难逢的发泄机会,平时感觉很压抑的人立马“翻身作主”,就连师生恋、婚姻史、育儿经等都可被当作批斗李家的罪过,包括不容许一个母亲出于本能向社会祈求对其未成年儿子的宽容。因此,网上的一些批评者看似胸怀正义,其实却满肚子邪恶,污秽肮脏的侮辱、刻薄恶毒的谩骂足以说明一切。
未成年子女触犯法律,父母固然有管教不严、监护不当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应该对肆无忌惮的舆论攻击逆来顺受。众所周知,落井下石不算什么真本事,伤口撒盐也不是什么好行径,一些人自己不想宽容李家是他们的权利,而在网络平台上口无遮拦、有恃无恐地将李家男女老少诋毁得一无是处,在享受到快感的同时也使他们的狭隘心态、阴暗德性暴露无遗。又如最新在网上的“李天一轮奸案被害者真容”帖子,发贴人全然不顾其野蛮行为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隐私的侵犯,只要能招揽看客就敢张冠李戴、移花接木。
网络暴力何以能飞扬跋扈?原因不外乎:其一,施暴者丧心病狂;其二,被害者忍气吞声;其三,旁观者隔岸观火;其四,管理者软弱无力。显而易见,如果国家法治不彰,必然导致暴力肆虐,网络文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和社会法治水平。
来源: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