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私信被拍:拍卖的何止是隐私
发布日期:2013-05-29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学卡夫卡

一个人和一个国,在这种关涉人格与尊严的秘密档案面前,同等重要、无分伯仲。

你能想象一位风烛残年的百岁老人站在法庭上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场景吗?也许,不久的将来我们就能看到。

102岁的世纪老人杨绛女士站在法庭上为自己的亲人钱钟书和钱媛涉及与友朋之间的“那些不愿意说出的故事”的保密而据理力争时,我们不能仅看到这是“为权利而斗争”所谓法治的胜利;更要看到,这也是人与人之间信赖的危机、人世间传统美德被破坏的无奈抗争,更是某种商用化、功利化不顾私谊德性的蔓延。

的确,拍卖的何止是隐私。

这样的拍卖还将毁坏人与人之间基于私谊的那份难得的信任感。古人云:“邦不谋密、必丧其国,友不谋密、必丧其朋”。亲友之间,那份难得的信任,就是靠“悄悄话”来维系着,基于友情、亲情、爱情,我们应为尊者讳、为亲友隐。亲友之间的私密沟通,其实属于我们思想表达的“自留地”,在一个法治文明的国度,其公之于众,也许侵犯了亲友的隐私;而在一个有着诸多禁区甚至禁忌的国度,一旦将“私言非议”大白天下,还可能会给对方带来身心的伤害、安静生活的破坏甚至麻烦不断。私人之间与公共之间,必然需要一些“私德”和“公德”的不同篱笆来隔开,否则,试问,人与人之间还能奢谈友谊吗?“告诉你一个秘密”的人岂不像被人“告密”了一样,其内心世界的“那些思想自由”就像被人揭伤疤一样赤裸裸的呈现。

这样的拍卖除了侵犯发信人(即钱钟书、杨绛、钱媛先生)等的隐私权、通信秘密权和著作权外,往大了说,他还侵犯了发信人的人格独立和尊严,前述的这些权利都意在维护公民的这种人格尊严。作为钟书先生的生前好友,有道义也有义务尊重先生的独立人格,这些书信的发表权归属于作者生前和死后五十年,既然杨绛先生明确表达了“反对公开拍卖”,相关当事人就应该尊重生者对逝者的那份“保守”,尊重他们的选择,等待时间来开启这些尘封的往事。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档案有三十或五十年的解密期,也许,国家档案掌握在某人之手,难道这个人就有资格随便解密这些档案吗?显然不能。国家有秘密、私人亦然。国家档案关系国家的尊严和体面、私人秘密关系个人的独立和人格,只有经过一定的历史时期才可大白于天下,而对于钱钟书先生这样的颇有学者坚守的私人来说,其个人档案也同样重要。一个人和一个国,在这种关涉人格与尊严的秘密档案面前,同等重要、无分伯仲。

因此,就请停止拍卖吧、也是停止伤害,这样才能让逝者长眠、生者安心。

(《青年时报》评论完整版)

来源: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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