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全球治理纳入法学院教育目标
发布日期:2013-05-22 来源:《法制日报》2013年5月22日  作者:时延安

全球治理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西方一些学者和政治人士提出的、顺应世界全球化和多极化趋势、对全球事务进行共同管理的理论。它强调由各国政府、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一道,对超国家、跨国性的安全、生态环境、国际经济、跨国犯罪以及基本人权等问题进行治理。在这一理论推动之下,全球治理的实践也在逐步而有效的展开。以腐败问题为例,在以往的观念中,腐败往往视为国内问题,然而随着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各国政府都认识到,腐败问题不仅仅是一国的内部问题,而是带有国际性、全球性的问题:在国际经济、政治交往中腐败问题日益严重;因国内腐败问题而导致国内财产向外流动,即资产外逃;因腐败而导致的社会动荡和人权问题,也会诱发国际性问题等。因而对腐败的治理,在立足于国内治理的同时,还需要通过推动全球治理来加以防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出台至今已有165个国家加入,而且履约机制更为完善、更为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各国都已经意识到对腐败问题进行全球治理的必要性以及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所做的努力。

经济、文化的全球化,必然要求治理的全球化,而网络时代的到来更加迫切地要求全球治理的全面深化。换言之,现在看来,全球治理不仅仅是政治需要,而是维护国际交流和发展的一个客观要求。实现全球治理,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实现它的法治化,使这一可能影响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治理格局摆脱那种政治化的操作模式,摆脱依靠个别霸权推行的国际秩序建构。随着我国国际地位不断攀升,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也不断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的期待也在不断增加。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硬件”比较齐备,可以在各个平台上发挥影响,然而,“软件”却相对缺乏,最明显的短板就是缺乏人才。

认识到如上现状和趋势,就应反思当前法学院教育的现实:它能否培养出具有服务于全球治理实践的法律人才?对此,我们可以看三个指标:一、在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中,由国内法学院直接培养并输送的人才有多少?二、在国际性法律服务机构中,由国内法学院直接培养的人才有多少?三、在参与全球事务的法律专业人士中,由国内法学院直接培养的人才有多少?倘若真的进行统计,估计可怜得很。可以说,我们法学院教育的水平,与全球治理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对全球治理参与的客观需要,还存在相当大的落差。而如何尽快地缩短这一差距,是当下法学院教育必须直面的发展模式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解决观念问题。在过去十多年里,国内几所领军的法学院在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师资的国际化、学生交流的国际化、学术交流的国际化。法学教育的国际化使学生的视野不再局限于国内,并将求知的“触角”伸向法治发达国家。不过,总体上看,这种国际化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在法律知识的传播方面带有明显的输入性特征,而全球治理的观念还远没有确立起来。这种国际化的形式,虽然必不可少,但是,从长远计,应当着眼从全球化的角度来确立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方向、形式和规模。因而在观念上必须加以调整,具体而言,应考虑五个方面:一是对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要突出“研究”的分量,要强调“拿来主义”,反对那种不加选择的“学习”和“借鉴”;二是研究视野不应局限于少数法治发达国家,应将发展中国家的法制现状和实践纳入进来;三是要关注国际组织的法律实践和发展过程及定位;四是要关注其他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法律形式;五是对我国目前参与全球治理实践的方式有充分了解。

上述五个方面的提出,可能会让人感到:这无非要加强国际法和比较法的研究。没错,确实要加强两者的研究、提升教育水平,但远远不止于此。从现在看,各个法学学科所涉及的知识都有跨国性和国际性的一面,而参与全球治理必然要涉及各个法学学科的知识。仍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例,其所涉及的法学学科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行政法、乃至商法。所以说,各个法学学科都应具有全球治理的观念,当然,同时也应具有学科融合的意识。从这个角度看,拥有全球问题意识很重要,这既要求有全球的视野,也要关注全球的问题,并尝试从法律的角度去剖析和解决这些问题。因而今后的法学院教育,尤其是国内顶尖的法学院,应将教育的视野从主要向内,变为内外平衡、内外交融。今后对法学院教育的评价体系中,也应加入相应的指标,将能否培养出符合全球治理需要的国际化人才作为一个评价因子。

视野和观念决定了目标的选择和确定。将全球治理纳入法学院教育的目标,首先要求教育者放开视野。放开视野,就是要将眼光从主要关注国内,扩及国外和国际,将国际社会法律观念和实践的变化及时反馈到日常教学中,将国际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引入课堂当中。教育者视野的放开,才能为学生提供更为宽阔的视域,也才能让学生主动地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更好地顺应全球化时代要求,同时也能够主动融入日益深化的全球治理实践当中去。其次,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要进行转变。将全球治理纳入法学院教育,并非简单地进行知识输入,即简单地告诉学生,目前国际社会为此做了什么,以及今后打算做什么,更为主要的是,要向学生传授全球治理的方法、路径以及如何参与的方式。做到这一点,必不可少的一环就是要打开大门,让国内和国际的理论家和实践者加入到教学队伍当中。

当然,我们所认同的全球化并非“西方化”,而是能够体现人类普遍价值和共同利益(尤其是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全球化。无论从我国的全球地位出发,还是基于我国固有文化的考量,都需要我们积极加入到全球治理的行列当中,而创造一个良好的全球秩序,无疑是当今法学院教育的一项使命。

来源:《法制日报》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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