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公信力可从聂树斌案做起
发布日期:2013-05-13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何家弘

4月26日,我应邀参加了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提升司法公信力专家学者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先生在会上指出,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先生参加了座谈会的全过程,并且在最后做了总结发言。

我在发言中首先谈了自己关于这个问题的三个看法。第一,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信力是司法的生命。在封建专制社会中,司法不靠公信力也可以树立权威,因为可以靠威权甚至暴力。第二,当下中国的司法公信力很低,除了司法自身的问题之外,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司法依附于政府,而政府的公信力就很低。第三,在当下中国,提升司法公信力可以作为挽救政府公信力和执政党公信力的一条有效路径。

然后,我就这个问题提出了三点建议。我说,就当下中国的社会状况来说,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借助民间的力量,提高裁判过程的透明度,坚持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裁判的终局性。提升司法公信力,不能靠说好话和喊口号,一定要推出能让老百姓看得见、信得过的制度创新。第一,以涉诉上访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改良为进路,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设立“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可以在现有专家咨询委员的基础上聘请30至60名品行端正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法学教授、执业律师、新闻记者、公众代表为兼职复查委员。每个申诉案件的正式审查决定由三名复查委员组成的复查组作出。复查组在每个案件的复查过程中至少举行一次公开的听证会,并享有调查取证权。如果复查组认为该案可能为错案,便提交再审。如果复查组认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或者不符合启动再审的条件,应作出驳回申诉的裁定并给出具体的理由。第二,对于“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裁定提交再审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庭组成“1+6”模式的合议庭直接审理,即由一名法官和六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应分别选任不少于二百人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再审案件陪审员的候选人。每个再审案件的陪审员都要当庭随机挑选。合议庭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就裁判意见进行表决,多数合议庭成员的意见就是法庭的裁判意见。裁判公开宣布,当即生效。合议庭在裁判宣布之后随即解散,其裁判具有绝对的终局性。第三,在改良审判监督程序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整个司法制度的改良,具体措施包括:改良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加审理重大复杂案件的合议庭的陪审员人数,起草制定《人民陪审法》;改良审委会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审委会不再讨论具体案件中的事实认定问题,但可以讨论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即“审委会不论事实”;促进政法委制度的改良,建议中央政法委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法委不得过问具体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即“政法委不管个案”。

最后我建议,提升司法公信力可以从那些在社会上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做起,例如河北的聂树斌案。在这个案件中,所谓的“真凶现身”已经八年了,社会上有很多人都认为聂树斌是被冤枉的,但是法院迟迟不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这种拖延自然会对司法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聂树斌案已经成为司法机关背上的一个包袱。我建议最高法院把这个案件作为改良审判监督程序的试点,公开邀请三至五位专家学者组成复查组,按照上述建议进行复查。如果复查结果是提交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就可以组成1+6模式的合议庭,最好由一位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审判。我相信,无论审判的最终结论是什么,这种真正有民众代表参与的公开公正的审判,一定可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补充说明:其实法院和检察院现在也有邀请专家学者就一些疑难案件进行论证的做法。例如,本月8日我就应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厅的邀请去参加了一起申诉案件的论证。我希望法院和检察院能够把这种专家论证的做法常态化制度化,譬如建立这种半官方性质的“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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