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朽的建筑与恒久的司法
发布日期:2013-07-25 来源:《法制日报》2013年7月24日  作者:王文昌

在今天的许多豆腐渣工程面前,古代的许多建筑如湖南长沙天心阁古城墙、北京明代十三陵、朱元璋修建的南京城墙、苏州一私家园林中的古石路、山东栖霞的牟氏庄园,历经风雨,巍然屹立,散发着不朽的光芒,让后人敬之、叹之、折服之。
  然后人们要追问,在科学技术相对落后的古代,建筑技术并非高明,建筑工具并非先进,为什么能够建造出让今天人们叹服的建筑?一篇文章中介绍了其中的三种方法。
  实名制度。古代皇帝怕大臣们监工不利,更怕建筑工人掺假,命令在每一砖每一瓦上刻上建筑者和监工的名字,只要出了问题,就根据砖瓦上的名字抓住相关责任人,立刻斩首,绝不姑息。这些建筑虽然历经风雨,但现在依然能清晰地看到上面的名字。建筑者早已作古,但是他们的名字永远记在。
  矛盾之争。古代有些建筑材料是土,可以说本身是十分脆弱的,可就是这种材料,很多朝代也能把它变成永恒。办法就是修建人每修好一段墙体,验收的人便拿着枪去扎,只要验收的人用尽全身力气能扎进去超过一尺,那么建筑的人立刻被杀头;反之,如果验收的人没有尽力去扎,也会丢掉性命。
  用钱找平。除了杀人,古人还有高招吗?有。在建筑没开建之前,有钱人先把优厚的工钱全部给你,不过有一个规定,需要你把石头磨平,两块石头中间不能出现一丝缝隙,如果出现,那就用给你的铜钱填进去,直到找平为止。建筑建成后,剩下的铜钱就是你的工资。
  办法并不高超,但却十分管用,核心就是把工程与建筑者、监督者联系起来,而且是永久地联系起来:要么丢掉性命,要么青史留名。
  古代建筑的不朽传奇,其中的道理可以借鉴到司法。让国人痛心疾首的一个个冤假错案的发生,究其实质,很少是司法人员的法律不精通等业务素质低下造成的,深层次的原因是体制机制出现了漏洞。为什么错案出现了,却无法追究错案人的责任?因为决定案件走向的是诸如检委会、审委会、政法委、党委,很少看到一个具体的人。既然是大家决定的,你怎么也不能让追究“大家”吧?
  刑法上有“单位犯罪”,虽然可以仿效,但是单位犯罪多数只能追究单位的“经济责任”,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少之又少,而且轻之又轻。单位掏钱买教训,到底无关痛痒,反正钱是国家的、单位的、大家的。道理大家都清楚:即使再严厉的惩戒措施,找不到具体的人,也是一个摆设。
  让每一起司法过程都能恒久,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阳光,核心是让每一起案件的每一个决定都能找到相关的人,一如在每一块砖上刻上铸砖者的名字,而不是一个建筑工程队,所以,恒久的司法其实也很简单:是谁办的案子,就让谁说了算,办好了,可能升职、可以奖励;出现了错案,降职、降级、开除、罚俸、判刑、杀头,而且是终身制。这样下来,哪一个司法者不会如履薄冰,哪一个办案人会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开玩笑。
  古代有不巧的建筑,今天我们要建设恒久的司法。道理相通,要紧的是行动起来,毕竟司法大如天,它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自由、财产、幸福和生命。

来源:《法制日报》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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