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为了什么
发布日期:2013-07-12 来源:《法制日报》2013年7月10日  作者:李洪积

——李洪积在北大法学院2013届毕业典礼的发言节选

五年前一位北大法学院的毕业生到通商律师事务所跟我一起工作,工作第一天我告诉他,从今日起咱俩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也就是说我要开始剥削你的剩余价值了。他很认真地回答:“李老师,我愿意让您剥削我的剩余价值。”
  于是乎,我问他:“你的剩余价值在哪里?是多少?”他沉默良久无言以对。几个月以后,他告诉我:“李老师,我现在没有任何剩余价值,因为你在支付着我工作培训的成本,但我不能给您带来任何收益。”他有了这种认知能力后,我知道我可以跟他认真的对话了。我跟他讲了几点:
  一.我们大学法学院的本科教育是基础教育,不是技能教育;而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须熟悉与掌握专业技能。
  二.一个优秀的法律人才必须有很强的再学习的能力。在离开大学,成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后,不仅要尽快完成从学生到专业人士的培训与自我培训的过程;还要不断的学习,形成一个开放式的知识结构,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
  三.大学四年的课程设置及教育,从知识面来说过于窄,从价值取向的培养来说过于浅。法学院的学生在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需要继续补课,在人文教育方面最好是把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到罗素等人的西方关于人本主义、政治思想方面的名著通读一遍,以完成“Liberal Art”的教育,人本主义的教育应该是文科教育的基础。
  二十多年前,我自费去加拿大。为了生存在Seven-Eleven打工,此时遇到一位在多伦多大学执教的教授。他问我,“李先生,您将来想干什么?”我用我磕磕绊绊的山东式英语告诉他,“我想成为律师。”
  这位教授告诉我,“在加拿大做律师要在加拿大读本科的。”我说,“我知道,我还是想做律师。”这位教授很木然地对我说,“一个人会成为他想成为的那个人。”
  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理想中的自我——self image。我们向self image接近的过程,也是自我完善的过程。为了要成为我们想成为的那个人,我们还将要走很长的路。这里有个因果关系的逻辑。
  我做了。我付出了。我得到了。这样,我才无悔。
  同学们离开学校后,首先面临生存的问题,更会面临发展的问题。如何发展是种选择。在实现选择自由的同时,就确定了各自的选择路径。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有自己的梦想,在当下,在纸币时代,物价在不断升高。但梦里的消费,是免费的,你得不到免费的午餐,你可以得到免费的梦。我们应该有梦,但不应仅仅是个梦想主义者,说梦之人。法律人的共同之梦,那就是法制社会,在那个接近理想的社会里,公平与正义比阳光和空气还便宜,便宜到我们消费它们时可以忽略不计其消费成本。这个共同的梦想的实现,靠的是诸位共同的努力,甚至还要靠同学们的学生、子女们的共同努力。
  同学们每个个体的梦,应该是万紫千红,各有不同。希望各位都会成为各自的梦中之人。一个独立的人、精神自由的人、意志自由的人,才是真正对得起自己的人。人之所以为人,因为他就是个人。人之所以为自己,他一定是个不同于别人的人。独立的,精神自由的,意志自由的人才是不同与别人的人,才是他自己。市场经济时代是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追求自身的利益。每个人最大的利益是什么?就是要做我自己,要活得精彩。不独立,不自由,无精神自由,无意志自由的人,无精彩可言,而不精彩的人生那将是此生最大的损失。
  我们之所以学习法律,是因为社会需要学习法律的专业人士。是因为社会需要有秩序,需要公平、正义。秩序、公平、正义构成了一个文明社会的基础,我相信在座的诸位中的若干人将来一定会成为共和国的栋梁,会出现总理、部长及若干优秀的法律人才。无论我们的工作有多大的成就,我们的价值所在都是在维护和追求社会的秩序、公平和正义。这种价值的追求是我们每个法律人的担当,每个法律人的使命。

在北大法学院2013届毕业典礼的发言节选来源:《法制日报》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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