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法律人。三种什么样的类型的法律人?第一种是法律业务+政治型的法律人,第二种是法律业务+社会型的法律人,第三种是纯法律业务型的法律人。
如何划分法律人?我以为:不仅可以从法律人所从事的职业来划分,也可以从他(她)们的个性、品质以及良知、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来划分。如果以传统老套的方法从法律人所从事的职业来划分,大体上可以把法律人划分为:法学专家教授、学者、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以及法律工作者等等。若是从他(她)们的个性、品质以及良知、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划分,就可以把法律人划分为政治型法律人、社会型法律人和纯业务型法律人三种类型。
很显然,构建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需要由法律人来推动和担当。笔者思考:如何更为科学、更为合理与妥切地划分法律人,应当从法律人的个性、品质、良知以及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划分,不宜以法律人所从事的职业来划分。因为,以传统老套的方法从职业的分类上来划分法律人,虽能让人对法律人的分类一目了然,但根本就无法划分出究竟是法官、检察官、警官更敬业,更敬仰法律?还是法学专家教授、学者、律师,以及法律工作者等等更为敬业,更为敬仰法律?传统老套的划分方法,只不过是把法律人所从事的职业特性给突出出来而已,无法对整个职业队伍的法律人作出客观的评价。
毋庸置疑,政治型法律人,不乏有高瞻远瞩的政治家,但也有不少的是属于法律与政治之“政客”的法律人。“政客型”法律人总喜欢投机钻营,而且常常会以某种所谓的“政治”之需要为借口,凡事皆看成是“政治问题”,而且“政治敏感性”过于神经嘘唏;社会型法律人虽比较富有正义感、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但又往往会把很多的现象都归咎为是“社会问题”,缺乏政治家型法律人的那种应有的情愫;而纯业务型法律人几乎都是属于只顾埋头拉车、不懂得抬头看路的法律人,凡事皆看成是“法律问题”,且还时常把应当顾及的真正的政治或社会问题却抛在了一边。
据笔者观察,以上三种类型的法律人,其绝大多数皆不是均衡发展,更不是互相之间交叉具有三者的秉性与特质;而是以三者之间井水不犯河水的居多,且以纯业务型的法律人占据首位,形成了政治型法律人和社会型法律人与纯业务型法律人相比较的两头尖。在我看来,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能否自然顺利地进入法治社会,与法律人所从事的职业并无多大关系,倒是与他(她)们的个性、品质以及良知、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着很大的关系。
倘若我们的法学专家教授、学者、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以及法律工作者等等,基本上都是属于本文所说的清一色的纯业务型法律人或者是政治型法律人或社会型法律人,而且三者之间根本就井水不犯河水,即政治型法律人和纯业务型法律人不具有社会型法律人的某种良知以及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之秉性,而纯业务型法律人又根本不具有政治型和社会型法律人的某种特质,法治社会终将难以实现。要知道,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是否推行法治,不仅要靠国王或君主的智慧,更是需要依靠所有法律人的共同努力。
笔者以为:真正的的法律人,应当是具有高瞻远瞩之远见卓识以及民族忧患意识的政治家气质与情愫的法律人,而不是“政客型”或只顾埋头拉车、不懂得抬头看路或把所有的社会现象都归咎于是“社会问题”的法律人。无疑,法律人的角色可以互相转换,并不是一成不变。然笔者希望的是,所有或尽量多的法律人应当尽快地向政治家型法律人转换,以天下为己任,担当起自己理应担当的一份责任。
请问:你目前是属于哪种类型的法律人?如果你是属于上述其中一种,而不是或还未让自己转换为政治家型法律人,这不要紧,只要你肯转换,一切都会来得及。
来源: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