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班级负责人通知说是晚上开会,具体什么会议也没有说清楚。吃过晚饭与同学一道来到通知开会的地点。会议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前台操作电脑,布置会场,忙得不亦乐乎。与同学闲聊今晚开会什么内容,得到的回答基本都是不清楚。不一会儿前台投影幕布上显示出“xx大学法学院第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字样。就这样,我们在不知不觉之中成了所谓的代表。以为开这样的会应该没什么太大的意义,本欲离开,但还是在同学的劝阻下流了下来,既来之,则安之。还是看一下这会能开成什么样子。
不一会儿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接着是领导介绍、领导致辞之类的通俗过场。过场走完之后,主持人请第七届法学院研究生主席代表第六届学生会做上年度工作报告,并请所有与会代表审议。原以为这次来着了,也可以向人大代表一样审议报告了。谁知直到大会结束都没有再提到审议报告这事。报告读完之后,大会休会,欢送领导离席。我们这些代表则继续开会,主要议题是选举我们都不知道的工作——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人员发给每人一张只印有候选人名字的纸张。打眼一看,一个都不认识,后来还是在同学的指点下才发现一个我们班的(由于刚刚入学不久,很多人只是混得脸熟,瞬间看到名字还真有点反应不过来)。接着是二十一位候选人作限时三分钟的“竞选纲领”。原计划一小时的介绍竟然推迟了半个小时之多。最后每人上交从候选人中选出的十个人的名单,这才算是大会结束。但是所谓的选举结果要等到过几天在学校网站上才予以公布。
法学院是高校培养法律人的场所。在我的观念里,法学院应该比其他的学院,甚至是其他非法学领域更应该严谨、公正。但是事实却与我想象的完全不同。首先,与会的代表根本就不具有代表性。很多同学先不谈是否具有代表性,但就其非自愿参加会议来说就十分不和选举意图。让一批不愿意参加选举的人来参加选举就好比是马不喝水强按头,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而且,这些代表根本不具有普遍性,拿我来说,对很多班里同学的意愿根本不了解,甚至是我自己也是在最后一刻才知道自己要做为代表进行选举。其次,所谓的选举程序十分不合正当选举程序。先不说严格按照选举法来进行学生会主席团选举,但就学院自己制定的选举办法都没有严格执行。不仅对一开始所提到的学生会工作报告没有审议,而且连新修订的学院选举办法都没有审议,而是直接在一个主持人的主持下进行的,毫无规章秩序所言。而且对于极大多数,甚至是全部的候选人我们都缺乏相当的了解,甚至连名字都不可能记得清楚。要在三分钟内选定一个候选人,如果要对得起负责任三个字,我认为是不可能的。三分钟,可能给人留下一个很深刻的印象,但要决定一个人能否担当起学生会的责任,三分钟似乎是不充分的。还有一个极大的不公正便是哪位候选人认识的人多、或是他们班的所谓参会代表多,那么他得到的相应票数也会较其他人多 。最后,选举存在极大的不透明性。其最大的缺陷在于最后结果的统计与公布。二十一个候选人,最终选出十人,总共与会参与的代表不足百人,即便是一个一个的公开唱票,也不会需要很多时间吧。最重要的环节却给出了过几天在学校网站公布的结果。这不免使我们心中充满疑惑,最终公布的名单是不是我们在三分钟内选择的候选人?三分钟已是极大的不足,再不公开唱票选举结果还能会是什么?监督,整个选举过程根本无监督二字。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一场小小的学生会选举何必要整的跟选国家领导人似的那么严格? 我想这应该是理念与价值观选择的问题。试想一下,在本该严格执行规则的法学院而言都是如此,跟何况其他?不是说法学院较其他学院、其他学科素质高或是存在什么更高的觉悟,而是作为一个法律人缺乏最起码的程序意识和规则意识。法学院尚且如此,更何况其他大大小小的选举?
来源: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