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琼) “‘十一’长假休完,我的生物钟很混乱”。网友的这句吐槽,引起了很多上班族的共鸣。 吐槽背后,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法律专家认为,应该从这种集体抱怨中,反思政府某种职能及行使方式的问题。对于休息权的制度安排,政府的界限和方式在什么地方?政府的职责更多应该是为各种休息(例如旅游等),提供更好的公共设施与基础服务呢,还是说仅仅简单地去做出某种规划?
为此,专家建议:
1.虽然过了一个长的黄金周,但混乱的调休安排,终于引爆上班族的疯狂吐槽,积压了五一、清明等放假安排的不满,此次抱怨还好引起了假日办的重视,对于此,您如何评价?
王旭:这个问题可以从宪法、行政法和法理学等多个角度予以透视与回答。
首先,从宪法上看,我国现行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休息权既意味着国家不能予以剥夺和侵犯,也意味着国家必须积极促成该权利充分有效的实现并为此提供基本保障与条件。从而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的规定合理与否必须以此作为根本判断标准。实践来看,由于不适当的制度安排可能已经给诸多劳动者的休息权之充分、高质量实现带来了障碍,包括调休的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实质上压缩了劳动者所应享有的更充分的休息权,如何确定一个合理的休息权保障范围,这是今后的政策制定者需要从宪法基本要求中反思的地方。
其次,从行政法上看,它也意味着对政府某种职能及行使方式的反思。对于休息权的制度安排,政府的界限和方式在什么地方,值得思考。政府的职责更多应该是为各种休息,例如旅游等等,提供更好的公共设施与基础服务,为各种假日可能发生的公共风险或资源紧张做好应急和预案,对于各种公共资源进行最有效的配置和供给这应该是政府主要要做的工作。调休的具体安排是否应该更多发挥地方、单位与劳动者自身的积极性,更加尊重个性、差异和具体安排,例如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而不是统一整体规划从而引起资源紧张,是政府今后值得思考的地方。
最后,从法理学上看,这次人们的抱怨隐含着对一种自发秩序的追求,在现代社会,规则的建构最终以保障人的自由,包括自我选择为前提,治理者在制定规则的时候必须为行动者留下必要的选择空间,遵循一种“自由取向的秩序观”,为个体的理性选择留下足够可能,否则在约束条件唯一的情况下个体的理性行动往往就带来集体行动的非理性(例如人人都只能在统一的七天选择出行,最终就造成这七天成为最拥堵、无效的出行)。
2.其实,如果不是近几年假日安排的实在让人感觉不爽,假日办这个机构以前似乎并不“出名”。从法律上,您如何评价这个机构职能以及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王旭:“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是主要由国家旅游局管理的协调机构,还包括了发改委、公安部等相关职能机关,主要是一种会议协调机构。刚刚实施的《旅游法》第7条也有规定:“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应该说,综合协调机构在我国有一定的存在必要,从行政法上说,这是行政组织职能协调,分工协作的必须,防止各自为政,九龙治水,积极提高行政绩效,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的必须。假日休息,尤其是旅游资源的安排,涉及到行政管理多个职能部门,且存在一定的突发状况及社会风险的可能,再加之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如果没有一定的高位协调机制的建立,容易出现管辖的积极或消极冲突。但是,进一步值得思考的是,究竟什么事项属于应该协调的内容,确定假期长短及调休方案是否应该在国家层面的协调机构来进行,这种协调成本与收益是否成比例,值得思考,我们还是应该强调这种高位协调机构它的服务性,而不是规制性,强调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合、调度、分配公共资源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旅游的顺畅,强调它在突发情况或社会风险产生时高效协调,迅速反应,行为到位的良好行政绩效,而不是一种简单的至上而下的、以行政命令为特征的时间资源分配。因此,必须重视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的协调机制建立,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必须充分发挥基层与社会的调节功能,才能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3.谁也不曾想到,如何安排放假也会成为热点事件。为此,人们的焦点集中到假日办这个行政机构上,这就引发了人们对行政服务安排的深层次思考。您是怎么看待的?
王旭:首先是理念定位。协调机构的理念应该定位于服务政府,因此侧重公共服务的提供,公共服务必须提供充足、及时、合理。其次,服务的同时也要强调有力监管,尤其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对社会旅游行业按照《旅游法》进行有效监管都应该是政府的主要职责。同时,适当引入“多中心治理”的思路,充分发挥地方、社会和公民个人的作用非常重要,高位协调难免不能及时追踪到全国范围内每一个局部、每一个时段的信息,要充分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真正反应灵敏、保障有力、充分及时的协调机制,同时通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行政协助,社会共治、公民参入来实现行政的效果。
5.要想减少此种假期的糟糕体验,也许还有很多其他问题和制度需要解决和完善,比如带薪休假等制度的的完善和落实。针对于中国的现实,您觉得还要完善哪些制度且如何完善,才能让大家拥有一个满意的假日体验?您有哪些建议?
王旭:从行政法的角度,涉及到服务与规制的问题。中国人多,资源紧张固然是影响假日体验的一个客观原因,但政府行政治理能力低下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一个是服务的问题。现在看来必须有效统筹“假日经济”和“假日服务”两个方面。很多地方政府过于看中的是假日经济,在没有充分衡量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及公共基础设施与资源容量的情况下,一味追求游客数量,盲目刺激消费,在一种GDP至上理念的追求下,“有朋自远方来”多多益善,但同时又没有能力提供足够的公共设施、公共物质及应急预案,也造成秩序的紊乱,因此必须要对冲动的假日经济追求予以遏制,政府要从“市场创造性”转向“市场维护性”,从逐利转向服务与维护公义,并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协调多种力量以维护消费者的权利为核心来有效、充分服务。另一个是规制的问题。假日市场存在着需要政府规制的地方,规制的对象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对一般意义上的出行者、消费者,也有对提供出行、旅游服务的社会组织(如旅行社、景区等),同时也存在着行政自我规制的必要。规制的手段也应该更加充分和灵活,同时,也要防止“重许可、轻监管”,在卫生、食品安全、交通、价格等重点领域应该积极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行政不作为。
来源:《法制晚报》2013年10月14日第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