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制作的法律电视连续剧《法外风云》正在热播,引发了讨论的热潮。这部剧继承了香港法律题材类电视剧一贯的“幽默+专业”之风格,讲述了律政两雄在法庭上一次又一次的斗争。
刚迎来46周岁生日的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善于制作不同类别的剧集,包括历史剧、武侠剧、生活剧等,人们耳熟能详的当然包括《上海滩》、《射雕英雄传》、《大时代》,不一而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对于难以出户的内地人而言,电视剧是了解香港的重要渠道,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唯一渠道。从这一意义上说,港剧无疑成为了大陆与香港文化交流的平台,这正体现出了港剧的魅力。
而综观数以百计的港剧,最具魅力的还在于那些法律题材的剧集。无论是以法官为题材的《壹号皇庭》系列,还是以刑警为题材的《刑事侦缉档案》系列,都在我们的脑海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象。在我们深入挖掘这些法律类港剧的过程中,发现其魅力不仅仅体现在剧情的安排、人物的刻画等方面,更多地体现在了其本身反映出的法律主体设计、制度设计等方面。
首先,侦查或调查题材剧确实让我们体会了一把香港的部门设置。单就警察部门而言,其纷繁复杂的机构仅从电视剧的名称上就可窥见一斑:《刑事情报科》、《保护证人组》、《谈判专家》、《飞虎》……从香港警务处的设计来看,其中的刑事及保安处就包括刑事情报科、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而保护证人组则是为执行保护证人计划、在保护证人事项上为警队制定政策的后备部队。机构虽然设计得较多,但比较有条理,如警务处主要由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部、监管处等部分组成,而负责侦查的主要是刑事及保安处,这与我国有关侦查机构设置较多、职能交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此外,警察中比较有特色的机构有警察谈判组、保护证人组、警察公共关系科等,而这反映了我国在处理刑事犯罪过程中主体的缺失。如,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其中就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但这条如何落实是一个难题,而香港警方成立了保护证人组这一专门的机构来履行该职能,是值得借鉴的。
其次,与警察部门相对应的当属另一类法律调查部门,即律师乃至私人侦探。香港属英美法系地区,其对程序正义的重视体现在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上,而这就需要依靠律师行业的帮助。《怒火街头》系列中主人公罗力亚在深水埗成立了民间法律咨询中心,为草根阶层争取合法利益,其充分说明,律师早已不是有钱人的专利。而正是这个转变,显示出了一个法治国家或地区应有的气度和姿态——人人都有请律师的权利及意识,人人都有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律师与私人侦探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正当职业,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工作的,他们的存在无疑证实了一个法治国家或地区必须要有这样一种人,正是他们推动了法治社会前进的车轮。
再次,在2007年、2009年、2011年廉政公署参与合拍了根据现实案例改编的《廉政行动》一系列单元剧,对廉政公署进行了正面的宣传,并对世人以警示:“廉署的咖啡不好喝”。廉政公署是包括大陆在内的不少国家或地区想要借鉴的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机构,从地位上看,它相对独立,仅对行政长官负责;从法律上看,有专门的《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等作为执法依据。而我国对是否设立此类机构早有争议:支持者认为,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侦查主体(类似于廉政公署),独立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腐败和渎职案件(且可以将纪委、监察部门的问题一并解决),避免监督权和侦查权、审查起诉的交叉问题。而由该主体进行侦查的案件再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即可避免权力交织问题。反对者则认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违法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侦查是其法律监督权的应有之义,而且此类案件的发现渠道、侦查方法也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来行使这类案件的侦查权似乎名正言顺。双方争论并未停止。
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但却高于生活,即便这些法律题材类的港剧在制作过程中与现实生活有些不符,仍掩盖不了其中的魅力。一项好的法律制度必定要有设计得较为合理的主体及配套措施来执行与保障,港剧中涌现出的包括刑警(侦查人员)、法证(鉴定人员)、律师、私人侦探、廉政公署、法官、陪审团在内的一系列主体设计无疑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侦查机构的内部应该如何安排;侦查机构和鉴定机构是否应当分离;律师的辩护权如何充分保障;私人侦探的主体地位是否能够得到承认;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主体如何设置;法官、陪审团的公正性以及独立性如何体现;对整个诉讼过程应该如何进行宣传(包括如何处理好公民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关系)等等。这些主体的存在与否以及他们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运转关系好坏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达到了法治的重要标准。如何进行主体设计及与之相关的制度设计才最符合权力相制衡原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而港剧中展示出的主体与制度的完美结合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凡此种种,不仅仅是港剧的魅力,更是法治国家或地区的魅力之所在。
来源:《法制日报》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