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官前途引热议的背后
发布日期:2014-01-17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黄文得

近日,关于基层检察官前途的问题一经提出就立即成为舆论焦点,对此争论各方都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发表了颇具对抗性的观点,这清楚地表明了基层检察官内部存在着利益不同的亚群体,但分析并不能就此结束。

在“习李新政”之前,提出该问题者往往会被视为楞头青,即使该问题客观存在,深谙规矩者也往往以看客的心态围观,绝不会将自己牵扯进来,故该问题往往毫无悬念地石沉大海。此次问题能够瞬时成为舆论焦点,这正是当前求真务实大时代背景的一个缩影,这本身就值得欣慰,直面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思维逻辑模式。但是,从另一方面讲,此前体制内的“福利”也多多少少中和了该问题的严重性。

基层检察官的前途是个问题,是个大问题,并且不是新问题,但是现在也许是解决该问题的最佳时机。面对该问题,简简单单地提出基层检察官应该通过“立功、立德、立言”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显然是在回避问题,并且否认了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迫切性、重要性。按照这种似乎可以称之为逆来顺受的思维逻辑,世界上根本不可能出现纠纷、矛盾、战争,但是活生生的生活常识告诉我们这根本不可能。就我而言,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应当一方面怀揣信仰,一方面挑战问题。对基层检察官前途问题开出“立功、立德、立言”药方者既不能服众,也不能使自己占领道德的高地,因为实事求是才是道德的起点。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作为一名曾有三年从检经历的基层检察官,我的观点来源于生活,绝非空穴来风。我认为我是一名优秀的基层检察官,这种自我评价不需要任何显在的证书来证明。《人民日报》日前刊文揭露了社会上流行的“材料+金钱=荣誉”的潜规则,那么体制内的荣誉是否全部都货真价实就值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我的较高的法律素养,我的刚正不阿的个性,乃至我被下派从事一年的扶贫工作时每个月都从二千多元的工资中拿出四五百元帮扶驻村小学而使全村村民视我为亲人的这种善良,这些都是我自我评价的底气和自信。我的从检经历充斥着苦闷、压抑、失落,但是我并不将我的不如意归因于某个人、某个集体,我认为这是基层检察官前途窘境问题下的必然结果。

将基层检察官前途问题放在司法改革的大问题里面去分析,那么该问题主要涉及到检察官职业尊荣感、检察官职业保障、检察官职业发展三个问题。

其一,检察官职业尊荣感缺失。一个学富五车、踌躇满志的检察官最基本的职业满足在于运用自己忠实的法律分析去处理案件,但是制度设计上领导的签发往往使得承办检察官成为实质上的领导文秘、智囊、助手——更加不客气的说法是打工仔。而领导往往不需要较高的法律素养,甚至不需要是法律科班出身的,领导只要懂得协调关系和平衡利益即可。

所谓检察官职业尊荣感缺失主要是针对法律科班出身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官队伍的年轻检察官而言的,基层检察机关流失的也往往就是这个亚群体。与这个亚群体相比,其他检察官可以不懂法,甚至不需要具有多少文化知识,在检察机关内部大小又算个领导,平时工作很闲,检察机关又掌握实权,对这部分检察官而言,身为检察官实在是莫大的荣耀。基层公务员如果自觉仕途发展无望,往往想进入检察机关,有人戏称“检察机关就是养老院”,此言不虚。

其二,检察官职业保障不足。有年轻法官声称自己工作三年,竟然没有法袍。法袍是法官履行审判职责最基本的职业保障,以法袍的配置有批次和预算的限制等的说辞都是狡辩,由此可见法官的职业保障不足到何种程度。这种情况在基层检察官身上也并不少见。

基层检察官工资低是检察官职业保障不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检察官的工资应当保持在社会中等偏上水平,这是检察官有尊严地履行职责的前提,因为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工作价值和工资水平呈一定程度的正相关。检察官工资太低导致的后果一是检察官不能专心工作,二是检察官职业不能吸引优秀法律人才。有的检察官为了贴补家用,不得不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发表文章上以此赚取稿费,更有甚者开辟第二战场兼职经商——身在曹营心在汉,检察工作放在次要位置,应付了事。司法是一种艺术,将检察工作做对容易,但是将检察工作做好就不容易。然而,只有将检察工作做好,才能提高检察公信力,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有的检察官无奈之下,只好跳槽另谋出路。

现在基层检察官乃至公务员的工资问题似乎被妖魔化了,既有体制内的既得利益者站着说话不腰疼地说什么相比较于农民工我们工资已经不低了,又有闭门造车的学者专家说公务员就应该不好当。

在目前公务员逢进必考的背景下,检察官职业没有壁垒,换句话说,任何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成为检察官。因此,农民工可以成为检察官,检察官也可以下海成为农民工。我们讨论基层检察官的工资问题,其实质是基层检察官的工资应该保持什么水平才能吸引一个优秀的法律人选择检察官职业而不是选择成为农民工。同样,公务员不好当如果表现在工作压力大、责任重上,这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表现在公务员的工资不足以养活其自身,这就值得商榷。食不饱,力不足,才美不外现。“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逻辑违背人性和常理。如果这种现状不改变,检察官乃至公务员最终会成为有钱人的职业,这是人民群众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公务员工资一谈涨就遇到舆论的强烈反响,很可能在于社会公众混淆了公务员与贪腐分子两个不同概念。社会公众认为你既有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又要加工资,真是岂有此理。殊不知,贪腐分子只是公务员队伍中的一小撮。公务员工资维持在合理水平和依法严惩贪腐分子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问题。

三、基层检察官职业发展无望。当前的检察机关套用行政管理模式,检察官身份说到底还是公务员身份,而行政级别的晋升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基层检察官终其一生没有解决副科级待遇的大有人在,晋升为正科级的实属凤毛麟角。身为检察官不应该一门心思地寻求行政级别的晋升,但是在制度设计上要畅通检察官的职业发展路径,否则行政级别的设计何用。如何看待行政级别的晋升和行政级别能否晋升是两个不同问题。

基层检察官对其前途普遍担忧,这必须引起司法改革者的高度重视。很多基层检察机关在招录新进人员的政审环节要求准检察官与招录机关签订五年的服务期限,又有检察机关积极撮合新进检察官与当地人结婚大打亲情牌,方法不一而足,其目的都是为了留人。基层检察官职业之卑微由此略见一斑。

结合中共中央相关决定精神,我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应该是:检察官应当严进宽出,裁汰冗员;实行逐级遴选制度,检察官必须从基层做起;进行分类管理,区分行政人员和司法人员;实行检察官职业化,废除行政级别,客观评定职业等级,适当提高检察官工资待遇;实行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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