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岁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要求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禁烟,这只是重申了作为普通公民的法律义务。但基于行政执法的现实困境,这样的带头禁烟依然具有强烈的宣示效应。因为在执法过程中,领导干部构成了关键因素,既是各项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本身也是受到制度规范的守法者。这一行使权力的群体如何看待法律、如何对待执法行为,乃是法治生成的重要影响要素。
众所周知,我国在控烟执法方面“欠账”严重。早在十年前,中国就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签约国,向国际社会作出了控烟的承诺;2011年原卫生部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进行了明确规定,一些地方也出台了控烟的法规制度。但是,一方面基于烟草的巨大利润而影响了地方执法的决心,另一方面公共场所禁烟的执法本身也很难具体化操作,因而禁烟执法长期陷入“有禁不止”的困境。
导致禁烟执行难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也与领导干部的态度甚至作风相关。破除当前执法困境的一个突破口,不妨就从领导干部群体切入,通过自上而下的责任化安排,并通过自下而上的倒逼式监督,率先将官僚体系纳入严格执法的链条中。这样既能突破禁烟执法中最难克服的“堡垒”,从中确立执法的权威与底气;又能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塑造移风易俗的良好环境氛围;更重要的是,这种禁烟行动所引起的必然逻辑环节,便是加大对官员烟草腐败的治理。
日常生活中,烟草往往成为拉关系、搞腐败的“敲门砖”,“礼品烟”、“特供烟”、“高价烟”由此也层出不穷,“公款消费香烟”也相当普遍。官员吸烟现象的衍化,不仅带来禁烟执法上的障碍,更隐含着刺激腐败的极大危险。据调查,在江苏省,公务员吸烟率高达33.6%。而且比其他职业群体相比,公务员不仅“抽烟多”也“抽得贵”。 在一种不良的官场文化中,烟草容易刺激官员畸形的消费心理,而这恰是腐败的重要温床。一些干部在烟越抽越贵的迷雾中自己慢慢也“飘飘然”,失去了公务员的本性与伦理,最终滑入贪腐的深渊。近年来,高档烟背后隐藏的腐败已经不是新鲜事,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抽天价烟被舆论监督就是典型案例。
治腐需禁烟令式的微观思维
当然,相对于公共场所禁烟而言,治理官员的烟草腐败更难,因为它会随着治理政策的加强而改头换面、暗度陈仓。但不容低估的是,这种扭住现实问题治理腐败的微观思路,无疑值得期待。于改革背景下谈论腐败治理,中国需要的不再是理论与主义,而是问题与动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人称刚刚过去的2013年,可谓公务员的“禁令之年”。一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等中央部门至少出台了14部约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行为的规定,涵盖了他们工作生活的各方面。
从禁贺卡、禁月饼券、禁公款购鞭炮到公共场所禁烟,这些看似都是反腐倡廉的细枝末节,但恰恰是一种践行制度的实际举动。从制度运行的角度看,这些小事最终都指向公款消费、奢靡腐败,都旨在激活法律制度的权威和效能。
以往很长一段时期,我们就腐败治理谈论更多的是宏大制度的架构,如何从体制和制度上设计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笼子,某种程度上也将腐败高发归结为制度不健全。这种唯制度论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容易让人对现实中的问题缺乏敏感度,对制度执行中的规避现象缺乏应有的警惕。时至今日,在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下,我们真正缺乏的往往是针对一种现象、一种问题,逐个逐个解决的恒心与毅力。
其实,对于腐败治理也好,针对法律实施也罢,当下践行法治离不开这样的微观思维。禁烟令抑或是其他各种“紧箍咒”,本质上都是矫正失衡的官员职业伦理,导正现代法治政府对官员的规范性要求。而从行为规范上看,真正起到实效的正是类似针对性强的微观治理方案。当然,这种方案虽然微观,但必须是长期稳定且可持续性的,由此才能在官员心中确立恒久的制度化预期,才能养成奉公守法的行为习惯。如果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这般长效治理,那么看似是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治标之举,实际上也构成了法治落地的一步步脚印。
来源:《法制晚报》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