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队的伦理与社会公正
发布日期:2014-02-28 来源:《法制日报》2014年2月26日  作者:韩 伟

某日午后,我到银行办事,刚好赶到人多的时候,大家按秩序抽号等待。过一会儿,有一位打扮入时的中年妇女进来,与大厅的银行工作人员说了几句什么,工作人员直接给了一个号,她就去另一个窗口办理业务了。仔细一看,原来我们抽的号都是自A1起始,已经排到五六十号了,她的号却是B1。这时,一位头发花白老人坐不住了,说为何我们等了这么久,她一来就可以办,这不是不平等吗?年轻的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这位是贵宾客户,可以优先办理业务。我听着有趣,也凑上去聊。待老人走后,这位工作人员对我说:银行就是这样的,从来就没有平等啊,存钱多的客户可以有各种特殊待遇,俨然一副“天经地义”的模样。
  老人的疑问,来自于他朴素的平等观,也就是绝对“人人平等”意义上的排队伦理,它有一种“先到先得”的诉求。按照平等主义的排队伦理,我们至少应为了某些目的而忽视特权、权力或经济实力,而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遵循先来后到的顺序,不能插队。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插队”都会被认为是对排队伦理的破坏,是不道德的行为,因而自然是令人不解,甚至气愤的事情了。
  然而,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也并非毫无道理。按照桑德尔的说法,它不过是遵循了不同于排队伦理的另一套理论,即基于自由主义、功利主义的市场伦理,按照这一理论,市场中物品的分配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物品或机会分配的结果应该使得整个社会的价值与愉悦最大化,所以在自由市场中,由出价最高者获得物品或机会是一种“公正”的分配,也是符合市场伦理的方式。银行按照客户对银行利润率的贡献程度,对排队的制度作出特别的安排,不过是遵循了市场经济应有的逻辑。
  上述两种解释,一种是基于“自然法”意义上的平等观,一种是基于功利主义的市场逻辑,看起来都有各自的理由,但为何聚焦在“排队”这一现象时,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客观而言,银行中的种种安排,确实鲜明地体现着现代市场伦理,如果我们放开视界,从银行的排队扩展到社会中一般的排队,我们又该如何认识内蕴其中的“不平等”?显然,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片面的答案。
  从法律的视角看,平等首先意味着公平,简单说,就是同等情况得到同等的对待。但是,世道人情千差万别,法律上的平等只能化约为制度面前的平等,也就是所有人在一个制度面前,应该得到同样的对待。北京出现的“最牛违建”,之所以引发热议,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城市管理制度在“违法建筑”方面呈现出的不平等,升斗小民稍有越轨,即遭强力拆迁,而特殊人群肆意违建,却多年平安无事,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侧目。因此,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人平等首先应落实所有人在现行法律面前得到平等的对待,而不因身份、地位、财富而有所差异。当然,这一理解的前提是法律制度本身是平等的、公正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制度本身是否可能包含不平等的因素?应该说,这样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但对此的讨论需要进入另一个层次,即道德伦理。
  回到“排队”问题,有些规范排队的制度做到了形式上的“平等”,然而,这些排队的制度是否一定符合平等,亦即公正的要求,仍值得探讨。银行的排队制度虽然遵循着特定的市场伦理,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排队”都可以适用市场伦理,它在很多情况下都会面临“正当性”质疑。如何区别市场伦理适用的领域,桑德尔提出了一些概要的标准:市场价值观对某些物品具有腐蚀性,但却适宜于其他一些物品。在我们决定一件物品应当由市场、排队或者其他某种方式分配之前,我们必须先确定物品的性质以及人们在评价这件物品时应该采用的方式。就此而言,需要接受紧急医疗服务的病患、高等院校的录取机会等等,显然就不能简单地适用市场伦理下的“排队”制度,也不能完全套用自然正义意义上的排队伦理。
  平等是人类共同的追求,也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价值,然而,正如桑德尔所言:民主并不要求完全的平等,但是它确实要求公民们能够分享公共生活。换言之,现实社会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平等,甚至市场化的发展正将我们带入一个越来越不平等的时代,但民主和法治要求公民能有公平分享生活的权利,需要努力探求符合正义的“良善”的生活模式,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帮助这一理想生活的实现。


来源:《法制日报》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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