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其他社会成员(包括机构和个人)的参与和配合,上百万、上千万人口的现代都市,仅靠数百人、数千人的城管执法队伍实在无法管理好。
狭隘的“小城管”理念认为,城管工作是城管部门一家的事情,无非是一种部门职能,一些部门甚至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站在城管工作旁边看热闹,这种认识是过时的、错误的、有害的。应当看到,城市管理非常复杂,很多城管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更需要城市政府统筹协调,应当视为城市政府的职能。因此,必须从“小城管”理念转变为“大城管”理念,从部门职能观转变为政府职能观,实行整体筹划、高位协调,否则很多问题难以解决。
现代都市是一个复杂系统,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狭义的部门管理观须回归于科学的政府管理观,树立“大城管”理念,以此设定职能、高位协调、相互协作,否则无法完成日益繁重的城管执法任务。
城市是所有市民的生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城市管理不但要树立政府职能观,由城管部门一家挑担变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共同挑担,也即地方政府负责、城管部门执行、其他部门配合,而且要由单纯政府职能进一步回归于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这是现代民主行政的要求。当城市管理出现问题时,大家都在批评城管部门,可是,其他政府部门尽到自己的责任了吗?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做出了什么贡献?市民又该承担什么社会责任?如果没有其他社会成员(包括机构和个人)的参与和配合,上百万、上千万人口的现代都市,仅靠数百人、数千人的城管执法队伍实在无法管理好。
城市生活共同体的有效运行,需要发挥每一个组织、每一位市民的作用,让各类组织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治理,成为城市政府的伙伴和助手,这既是时代要求和世界潮流,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难题、提升治理能力的表现。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事业、文化事业。城市管理就是典型的社会事务。对于城市管理,大家都有权也有责,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依法行使管理权利并承担社会责任,千斤重担众人挑,城管工作就比较易于推进;如果继续让城管部门孤军奋战,将会越来越被动。
由单纯的行政管理走向共同治理,由政府和民众共同治理城市,建设城市命运共同体,应当成为社会成员的普遍共识。城市治理这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主体、多机制、多方式、多依据的现代执法观念和制度,才能更有效地推动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也是行政管理创新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共同要求和契合点,符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难题、提升治理能力的时代要求。
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的城市人民建,人民的城市人民管。城市管理和共同治理,既是城管部门的事情,也是其他部门的事情,既是社会组织的事情,也是人民群众的事情,是大家的共同责任,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稳健推动城市生活共同体建设,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来源:《人民日报》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