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的寂寞之路
发布日期:2014-03-20 来源:《法制日报》2014年3月19日  作者:陈长均

我国台湾地区检察官蔡碧玉在其法律杂文集《检察手记》自序中写道:“检察之路,其实是一条寂寞的道路。”实际上,对包括法官、检察官在内的司法官来说,寂寞与孤独不仅是一种基于职业特点的角色需要,也是一种生存状态,更是一种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选择了司法官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一条忍受孤单、接受寂寞的道路。

司法往往是实现正义的最后希望,公正和廉洁是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的基础和力量所在。基于司法官的特殊身份,不论在职务内还是在职务外,司法官都应谨言慎行,对社交活动慎之又慎,不得有损害司法公正、廉洁形象的言行。这是司法官品德操守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寂寞能使司法官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独立思考,免受外界的不良影响,确保作出公正判断。另一方面,面对诱惑,司法官只有耐得住寂寞,淡泊名利,才能洁身自好。此外,寂寞能使人专注,司法官唯有甘于寂寞,才能有更多时间钻研业务,而不是经营社会关系。司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司法官应当走寂寞的人生之路,在寂寞中完成神圣的使命、成就美丽的人生。

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检察署”原检察总长黄世铭认为:“司法官本来就是孤寂的英雄,要耐得住寂寞,不要爱出风头,不必要的应酬愈少愈好。”据报道,黄世铭本人就被人形容为一个“慎交友、吃便当、不应酬的宅男型司法官”,可谓是司法官身份伦理的形象代言人。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官之所以走上腐败的道路,成为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没有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他们将司法职业伦理抛在脑后,经常与不当人士往来应酬,出入不应当出入的场所,参与不应当参与的活动,个别司法官甚至在工作时间去寻求花天酒地,沉迷于灯红酒绿。这类教训给耐不住寂寞的司法官一次又一次地敲响了警钟。

对司法腐败零容忍,扫除司法腐败,建设过硬司法队伍,除了要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严格约束司法官之外,司法官自身必须与世间的喧嚣保持适度距离,具备坚定的意志去面对寂寞与孤单。尽管司法官没有必要都像美国大法官卡多佐那样孤僻、那样独来独往,但有时候,司法官甚至要谨慎节制一般人都视为正常的社交活动,因为想要影响司法的糖衣炮弹无所不在,稍有不慎,司法的方向可能就会被自己毫无防备的所谓友情、爱情甚或亲情给操控了。同时,司法官本人可能也会因人情而葬送自己的名誉、前程甚至整个人生。在一些情景下,司法官的孤寂行为可能不被人喜欢,但如果“讨人喜欢”与“受人敬重”不能两全,司法官应坚定地选择“受人敬重”。因此,台湾地区“司法院”前院长翁岳生教授说:“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

要求司法官具有圣人般抵制外在纷扰和诱惑的能力,是不切实际的拔高要求。司法官也是世俗中人,有时可能也会在“丰满的理想”与“骨感的现实”之间徘徊、纠结。司法官是公平的使者、正义的化身、法律的守护神,要让司法官甘愿在“寂寞的道路”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全社会都要为之提供必要的条件、营造良好的氛围。从国家来说,要建立和完善与司法官相匹配的身份保障制度和收入保障制度;从社会来说,各行各业都要理解司法官的自律言行与寂寞状态,宽容其不合群甚至孤僻的行为。只有这样,司法官才能勇于面对寂寞、拥抱寂寞、学会寂寞、甘于寂寞,坚定地在“寂寞的道路”上奋勇前行,播撒正义。

来源:《法制日报》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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