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在任何一种监督制度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是不同的监督制度却有着极为不同的解决途径。在中国传统监督模式中,统治者是采取不断增设更高监督者或者使下级监督者直接受制于最高监督者的方式予以解决的。此种制度设计必然会陷入“无穷增设”、“顶端失控”和“权力依赖”这三大困境。首先,更高监督者的增设是无止境的,它通常趋向于达到最高监督者所能容忍的地步。而一旦超出了此种容忍的程度,更高监督者与最高监督者之间迟早将产生难以避免的激烈冲突。同时,“无穷增设”还会导致监督链条的无限伸展,最后导致监督机制无法承受不断递增的执行成本而趋于崩溃。其次,无论是增设更高监督者,还是让监督者直接向最高监督者负责,都没有预设对最高监督者的监督,而这势必导致在各种相对独立的监督体系中,最高监督者是不受监督的“顶端失控”状态。最后,此种制度设计从根本上是通过“以上制下”、“以大制小”的方式来监督下级监督者的权力行使状况的,从而最终落入了“权力依赖”的逻辑怪圈。
在当下中国,上述困境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试举例言之,在当前党中央的反腐大潮中,出现少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勾结在一起规避监督给他们带来的不利的现象,为此,最高监督者思维定式地想到要增设对监督者的监督机构。又如,在各级权力机关中,对“一把手”的监督往往是缺失的。这在客观上产生了诸如“权力割据”、“权力地方化”或“部门化”的现象,使看似庞大、严密的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再如,为了防止下级监督者消极“怠工”,或与被监督者勾结起来,或滥用监督权力谋取私利等行为,最高监督者一再允许人们越级申诉、控告和上访,这一方面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基层监督资源,另一方面也使有限的中央监督资源被过度使用,从而使之不堪重负,运转迟缓。
如欲跳出中国传统监督模式的上述困境,就必须转换思路,引入一种“反向监督”的制度,即让被监督者也拥有监督监督者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正当性的权利,以规范和制约监督者的监督权力,从而避免不断增设监督者的制度困局,有效填补最高监督者不受监督的“顶端失控”现象,打破“权力依赖”的逻辑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