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拉格劳改系统,是前苏联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页。虽然随着前苏联的解体古拉格早已沉入历史河床深处,永远不可能在俄罗斯的土地上复苏。但是对于曾经有过相同信仰、走过相同道路,尤其是经历过文革梦魇的中国来说,阅读古拉格的历史并从中汲取应有教训,至今仍有着极为深刻的殷鉴之义。
古拉格的形成以及长达二十多年的疯狂期,固然与斯大林残忍、专制、乖戾的暴君性格不无关系。但是作为一种国家惩罚行为,作为与刑罚、监狱、劳动改造等密切相关的司法制度,我们必须深思:在古拉格的体系下,法律到什么地方去了?法律是如何被执行的?整个国家的司法机器是如何运转的?
从安妮·阿普尔鲍姆的《古拉格一部历史》中看到,苏联的古拉格系统并没有完全抛弃法律。作为一种实现斯大林个人清洗目的的国家行为,仍然披着法律的外衣。这一点与德国纳粹完全不同。希特勒实行的是种族灭绝政策,对犹太人唯一的目的是关押、杀死直至消灭,所以他们不需要法律,纳粹集中营直接变成杀人工厂,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不需要任何刑罚标准,一个个无辜的犹太人就走向了焚尸炉。而苏联的古拉格是斯大林挑起的政治运动,目的是剪除异己势力以及假想中的危险阶层,虽然古拉格是地地道道的绞肉机,但仍然没有把法律一脚踢开。古拉格时期对犯人仍然进行审判,仍然走过司法程序。
但是,这种法律是虚无的,完全异化为一种政治工具,有时随心所欲到了荒唐的地步。比如1937至1938年斯大林为了清除所谓的托洛茨基分子大量逮捕无辜百姓,他们为了加快审判节奏,成立了由内务人民委员会地区负责人、党的省委书记和一名检察院或地方政府的代表参加的三人小组,三人小组在法官、陪审员、律师不参加的情况直接对某人作出判决。这种名存实亡的审判不只对政治犯,对普通刑事犯罪也并未例外。比如俄罗斯将军和政治家亚历山大·列别德的父亲去工厂上班有两次迟到了10分钟,为此被判处在劳改营服刑五年。
揭开古拉格的幕幔,还会发现另一个历史真相。那就是前苏联在上世纪三十到五十年代,实行国有化、工业化以及开展大型建设的过程中,确实提升了国力,国家生产力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在这种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以古拉格为支撑的劳改营系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前苏联国力的原始积累,建立在数十万无辜囚犯的累累白骨之上。他们把数百万平民逮捕入狱,押送到不适合人类生存的北极圈腹地和远东地区,从事开矿、伐木、修建铁路、开凿运河等极其繁重的劳动,因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数十万苦役犯因饥饿、寒冷、疾病丧生荒原。为了追求更高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斯大林当局曾一度取消了对表现好的囚犯“提前释放”制度,原因是提前释放制度会减少犯人数量,对劳改营的经济活动产生危害。劳改营不但伐木、挖煤、修路,而且具有强大的制造能力,二战期间,苏联投向战场的飞机、坦克、枪炮等,有相当一部分由古拉格劳改营生产制造。所以在古拉格时期,一个人被关进劳改营,不是因为你有罪,而是斯大林需要经济效益和生产力。
为了提升劳改营的生产能力和设计水平,当局利用古拉格解决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许多专家被以“莫须有”的罪名直接逮捕入狱。在囚禁专家方面没有任何法律标准,完全根据生产需要,生产、研制中需要哪个方面的专家,会“按图索骥”直接将其逮捕判刑送入劳改营,在被称为“黑店”的古拉格“特别工程局”从事科研工作。苏联的飞机设计、核电站建设、鱼雷、导弹以及军用装备的制造,都离不开囚禁在劳改营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一些著名科学家的作用。
古拉格是俄罗斯的不幸,是法律的不幸,更是人类文明进程的不幸。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说:“所有这一切必须留在俄罗斯历史中,永远不能再发生,因为发动一场对于自己人民的战争是最大的犯罪。”如果严格执行法律并依法办事,古拉格的悲剧会不会避免?这样的假设与诘问已经没有多少意义。但对于这一问题的警惕对当下的中国似乎仍有一定意义。因为文革期间,我国政法机关也曾有过“一长顶三长,一员顶三员”的荒唐时期,这种做法与前苏联的三人审判小组如出一辙。在中苏蜜月期,前苏联也曾帮助我国在旅顺等地建设过类似于苏联古拉格劳改营的监狱系统。我们坚信古拉格系统不会在我国生成,但警醒防范之意识不敢熄绝。
苏联有较为完善的刑罚体系和刑法制度,古拉格系统也曾戴着法律的面具出场,但面具后面藏着一张独裁者的狰狞面孔。在古拉格的体系下,并不是完全没有法律,但法律之树已经完全枯死,变成一堆没有任何生机的枯枝败叶。正如安妮·阿普尔鲍姆所说:“在斯大林时代,镇压系统好像一个巨大的轮盘赌:所有人都可能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被逮捕——农民、工人和党的官员均不能幸免。”当法治精神被玩弄、司法程序被丢弃、审判完全变成出入人罪的工具时,法律其实已毫无意义,有法与无法、良法与恶法已经无法区分。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前苏联的法律不能说最好,但也不能武断地认为最差,古拉格系统的疯狂,不是法律最差,而是司法过程形同虚设,法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立法进程,法律法规几乎对国家管理的公民生活的每个领域进行了全覆盖,可是有些地方仍然存在权大于法、有法不依、随意执法的问题,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虚置仍然屡屡发生。如果法律走了过场,任何人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再正义的事业都会存在风险,中央高层许诺的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的愿望仍然道路遥远。古拉格的历史不会重演,但专制、人治的阴魂并没有完全散去,不管是顶层设计还是摸石头过河,法律必须放在最高的位置。只有把权力装进法治的笼子中,司法机关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每个公民才是安全的,政权才是安全的,国家才会真正实现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