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学术研讨会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发展报告撰稿工作报告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依法治国背景下的现代政府治理理念和法治政府建设等前沿法律问题。
与会者指出,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对内要依法治党。依法治党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抽象口号,而是新的历史时期 的新的治 模式执政党:依法治党、依法执政史时期下的新的治理模式。其次是对外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党对执政规律的科学认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前提,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国务院参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维究看来,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法律未独立于政府,权威性不够,法律草案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行政立法突破法律保留原则,政策成为执法的主要和直接依据。行政组织法体系不健全,未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共财政制度;行政执法权配置不科学,未明确执法权限进行委托执法,执法主体内部职能分离原则缺失;对执法不作为缺乏行之有效的问责监督机制。为此建议,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地位,正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与关系,加强行政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行政组织制度。
人大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表示,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制度保障,良法善治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由路,法治政府建设须重视党的群众工作传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对于公民来说属于赋权性、授益性、可选择性的制度规范(例如给付行政)可以宽松一点;对于公民来说属于禁止性、限权性、损益性的制度规范则应非常谨慎和严格对待(如罚款)。创新举措的出发点、目的性必须正当,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私益与公益、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的兼顾平衡。切忌“与民争利”,创新举措的社会效果应贴近出发点和归宿点,实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人大法学院教授朱大旗认为,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现状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一些重要的依法行政基础性制度、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部分税务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个别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规定不够科学、具体、明确,存在重立法、轻清理的现象;税收执法不够规范,以权代法、随意执法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执法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税务机关推进法治工作的整体合力尚未真正形成,推进机制、方式、手段等有待完善,依法行政水平尚未成为衡量税收工作的重要标准。为此,需要加快税收立法进程,提高队伍法治素养;加强税收征管制度建设,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强化行政救济与司法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山东大法学院教授肖金明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除将行政管理和执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外,还必须将政府立法和决策、监督和问责纳入法治轨道,将决策权和监督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由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并用制度保障社会各方面参与立法,包括完善引入第三方参与立法论证和起草工作的制度和机制,用体制机制防止立法上的政府权力本位倾向和行政部门主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除强调完善政府自身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层级和专门监督尤其是审计、监察监督外,还必须用制度保证司法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保障有效监督违法行政,通过依法独立公正司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卫计委、国家安监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北京市高院、北京市一中院、上海市二中院、南京市城管局、苏州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领导,以及来自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我国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和新问题,结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履行政府职能、健全决策机制,改革执法体制、完善执法机制,强化制约监督、推进政府等重大热点难点和争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