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官员公示财产
发布日期:2014-11-03 来源:法律博客网  作者:何家弘

在过去三十年,中国查办了许多贪官,包括逾百名省部级以上的高官,但是反腐败的整体成效似乎不大,因为社会中还有很多贪官。反腐败的要点不是昨天和前天的腐败,而是今天和明天的腐败。因此,预防腐败比惩治贪官更为重要。汉代思想家荀悦曾说:“尽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把此话用于反腐败:预防明天的腐败是上策,阻止今天的腐败是中策,惩治昨天的腐败是下策。因此,中国反腐败的战略重心应该从惩治贪官转向预防腐败。

  这些年,我国在预防腐败方面也作出不少努力,但是与查办腐败大案在社会上引发的反响相比较,这些预防措施总给人“虚张声势”或“小打小闹”的感觉。虽然许多领导都在强调预防腐败的重要性,但是中国的反腐败实际上仍然沿袭着以惩治为主的基本路线。而要完成反腐败的战略重心从惩治贪官转向预防腐败,就要从战略的高度看待预防腐败的重要性,就要从预防腐败的角度去制定反腐败的总体规划。即将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或许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重心将从治标转向治本。诚然,推进政治体制改良是治本的必然路径,但是要循序渐进,因此当务之急是先要推出一些具有指标意义的预防腐败制度,譬如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官员财产公示是行之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而且具有彰显执政者反腐败决心的指标意义。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都表明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价值,中国没有拒绝实行的正当理由。不过,社会稳定也是国家决策者必须考虑的问题。倘若众多官员名下都拥有大量财产,那么实事求是地公布开来确实有可能引发社会震荡。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真实障碍就在于当下中国拥有不适宜公开之财产的官员数量太多。然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作用是反腐败,不是证明官员的清廉。中国不能等到所有官员或大多数官员都成为清官那一天才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方面是百姓的强烈要求,一方面是官员的重重阻力。于是,官员财产公示这项很好的预防腐败制度就在中国就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僵局。

  预防为主的战略观可以为打破官财公示僵局提供思路。如果反腐败的战略重心是惩治贪官,那么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着眼点就是昨天和前天的腐败。如果反腐败的战略重心是预防腐败,那么建立这项制度的着眼点就是今天和明天的腐败。在后一种情况下,推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目的不是查办和惩治已经发生的腐败犯罪,而是阻止和预防尚未发生的腐败犯罪。当腐败的主要原因是制度的缺陷漏洞和社会的习俗环境等因素时,适度的宽赦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把附条件宽恕罪行的思路运用到反腐败之中,可以推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出台。

  笔者曾经提出“以特赦换制度”的主张,后来考虑到“特赦贪官”的建议难以施行,就提出分三步渐进式推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第一步是自愿公示,建议党中央通过一项决议,鼓励各级领导干部自愿公示家庭财产。中纪委可以创建一个公开的“财产公示网站”,中央直管干部都可以自愿在这里公示家庭财产,民众都可以随意查看。地方各级纪委也可以开设同样的网站,让地方各级干部自愿公示财产。此外,中央还可以制定一些鼓励自愿公示财产的政策,例如自愿公示而且属实者可以优先晋升。第二步是抽选公示,建议在现有内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基础上每年随机地公开抽选一定比例的官员进行财产公示,在网上公示其申报材料,由民众参与审查。第三步是晋级公示,对象应该是中高级领导干部。例如,中央可以规定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获得晋级时都要在网上公示其家庭财产。当然,他或她也可以选择不公示,但那就意味着放弃升官的机会。

  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必须以“顶层设计”为前提,不能像经济体制改革那样让地方政府“摸着石头过河”。我希望党中央能在四中全会上就官员财产公示问题作出统一决策。如果把上述三个步骤衔接起来,每个阶段的时间设定为一至三年,那么中国可在少则五年多则十年的时间内全面建成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当然,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自身并不能完成预防腐败的任务,必须辅以相关的制度保障,包括公示内容的审查机制和虚假申报的处罚机制。同时,中国必须抓住这一时机对政治体制进行改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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