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实践辩证法
发布日期:2015-02-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文显

在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实践辩证法。

坚持与改进。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确保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党委政法委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

坚持与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总体上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必须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增强政治定力。同时,我国司法制度也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就要坚决改;不应该改的,就决不能改。

民主与专政。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只讲专政,不讲民主是不对的;只讲民主,不讲专政也是不对的。面对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暴力恐怖活动,要坚决果断地拿起专政的武器。同时,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善于运用法治、民主、协商的办法进行处理。

政策与法律。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政法工作要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如果两者之间出现矛盾,就要努力做好统一正确实施。

法律与道德。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我国历史上历来就有德刑相辅、儒法并用的思想。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为全民守法夯实深厚的道德基础。

活力与秩序。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不能简单依靠打压管控、硬性维稳,还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

维稳与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从一般意义上讲,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就是维权。单纯维稳,不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那是本末倒置。

文明与严格。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是一个整体,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强调,严格执法也要强调。既不能粗暴执法,也不能对违法行为过于迁就,不然的话,就会产生“破窗效应”。

信念与能力。政法干部必须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职业良知,也必须有过硬的本领和业务能力。有才无德会败坏党和人民的事业,但有德无才也同样会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

监督与干预。党政领导干部和新闻媒体都要处理好监督与干预的关系。对于来自群众反映政法机关办案中存在问题的举告,领导干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转,但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不能替政法机关拍板定案,更不能徇私枉法。政法机关要自觉接受媒体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对尚未或正在办理的司法个案可以报道,但要防止形成“舆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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