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由国家推进的,中国的法学很大程度上是在与政治的互动中发展起来的。2013年中国法学的发展,因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而展现了其卓著的智识贡献,同时也扩充了其知识体系、拓展了其理论增长的空间。
这是一个新的里程碑。两次会议不仅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而且把法治提高到了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事业的总体高度。这一方面体现和反映了法学和法律界在中国法治建设核心领域和关键环节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与共识,另一方面也为法学研究指引了方向、开发了课题。
其中,最为耀眼的景象是关于法治中国和司法改革的研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正式使用“法治中国”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在年初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法治中国”概念伊始,就有敏锐的法学家捕捉到了这一语词中所蕴含的巨大理论创新潜力和实践推助力,并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学术研讨会、杂志笔谈等形式对其时代意义、科学内涵、构成要素、逻辑理路、实现途径等基本方面进行了奠基性的研究。比之“法治国家”,“法治中国”包含“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丰富内涵,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法治中国”或许意味着一种新的范式,可从新的视角阐释出新的问题和新的思想,成为促动中国法治进步和法学发展的支点与杠杆。
司法是法治乃至整个政治体制中最核心的环节之一,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的建立,必然要求在整个政治体制的结构中对司法体制机制进行改革。两次会议的文件中写入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内容。这凝结了近年司法研究的共识,是重大的突破,但不意味着前路的平坦。如何落实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如何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如何调整公检法之间的关系、如何实现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等等,都关联着司法正当性理论的重构和政治体制机制的改革。这也预示着司法文明研究仍然在路上。
此外,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等具体问题的研究,曾经是并还将继续是中国法学的重要课题。
当然,其间不仅仅有共识和进展,也伴随着争鸣和波折。例如,关于宪政问题的学术争论,也构成2013年中国法学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虽然2013年中国法学最亮眼的景观是由政治与学术之间的相互回应所驱动的,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一种秉持规范理论和教义学范式的研究力量正在崛起,他们竭力主张形式法治的理念,致力于法学内部知识体系的构建。这也在同样重要的意义上表征着中国法学的成熟化发展。
总之,2013年中国法学在法治建设乃至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领域和关键环节上获得新的发展。其所秉持的实践立场和中国立场,及其所宣扬的人权、民主、共和、尚法、尚善精神,值得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