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首在于宪治 执政之要在于依宪
发布日期:2015-04-29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2期法学时评  作者:汪习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紧迫的任务是要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法治之首在于宪治,执政之要在于依宪。回顾宪法历程、总结成败得失,对探寻新中国宪法与法治发展客观规律,导引当下如火如荼的法治改革,意义重大。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颁布到今天,六十一甲子,法治历坎坷。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史上首次全面专门部署法治改革大务,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可谓提挈法治之纲领、开启法治之盛世,我们适逢其时、机会难得。在这个特别的时代,如下三个基本命题值得重温和铭记:

一、宪法是立国安邦之本。在现代文明社会,立国必须立宪。为了起草好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六十多年前的今天, 毛泽东讲道,治国,须有一部大法,要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只有宪法,才能最终给权力加上一付枷锁,给通往人权之门一把金钥匙。否则,若无宪法,则既无法治之国统、亦无法治之政统,国将不国、法将不法。可见,宪法的制颁,不仅利国护国,更确立起国格国体。

二、宪法是安身立命之本。立宪即是国格之需,更是人格之需。宪法不仅支撑起国家构架,而且记载与确保民权。法治改革,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宪法之魂、法治之根。作为一项宪法原则,人格体现为人民主权;作为一项宪法规则,人格体现为人民权利。宪法是人民的护身符,通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在完善立法体制和宪法监督实施与解释机制的宪法改革大潮中,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现实化,将人民性、正当性与形式理性融为一体,固化和强化宪法法律的合法性根基。

三、宪法是国富民强之本。国无常强常弱,明法者强、慢法者弱。中国梦、强国梦、法治梦,三位一体、相得益彰、缺一不可。强国意味着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执政能力、人民能力和国家能力是历史对宪法的三重托付。与之相对应的是三种基本权力,即党的领导权力、人民主权权力和国家政治权力,这是经济富强和科技强国的大前提。法律规则的制定权和引导权,是最大的话语权;一切经济技术的竞争,最根本的是游戏规则的竞争。在所有制度中,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制度最具有逻辑严谨性、价值良善性和文明累积性。而如何实现这三个方面能力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是法治中国建设应当解决的核心问题。由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将这三者连为一体的根本制度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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