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可任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发布日期:2015-09-15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作者:杨春福

20153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句“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获得了媒体的广泛好评。有网友评论说,有权不可任性,就是在提醒公权者要“遵守规矩”,还有网友提出,要用法治约束作为“有权不可任性”的重要保障。今年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依法设定权力。在法治国家里,权力必须依法设定。国家权力,尤其是政府权力运行的效应是双重的,它既可能会增进社会福祉,也可能会造成社会危害;它既可能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可能侵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以致制造奴役和恐怖。因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就是要依法划定每一种权力的边界。界定权力的边界是权力行使的前提。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要依法规范权力。规范权力的重点是要规范权力运行的程序,做到“有权不可任性”。通过程序规范权力是法治原则和精神的具体体现。权力运行的程序性要求各级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进行充分论证,保证权力行使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规范权力运行还要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公开的目的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要依法制约权力。阿克顿勋爵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败。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因此,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要依法监督权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法治中国,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严密、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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