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问题
发布日期:2018-04-18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张文显

新发展理念的上位概念是新发展思想,二者结合起来理解更加全面和系统。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即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的主要依据就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由原来表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与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矛盾,发展到今天表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十九大作出这个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意义不在于矛盾变化这样一个概念,最主要的是要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的论述是两句话,第一句话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紧接着说,必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所以,新发展思想非常重要。

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思想指引下,法学领域应树立三个基本思想:

第一,树立以人民为主体的思想。这是十八大以来,总书记一直强调的,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法治建设依靠人民。以人民为主体就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延伸来讲,还有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等。

第二,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为基点的思想。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既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是我们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那么怎样通过法学教育,实现对法律人的全面发展的培养?通过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总书记讲“德法兼修”,这就是在法学领域实现受教育者“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树立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学思想。十八大关于“法治小康”的四句话,其中最后一句话是“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增加了一句话“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法治领域里非常响亮的口号和纲领。十九大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其报告里讲了三个层面的人权保护:第一,一般人权。推进人权保障的法治化。第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障。第三,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政治权利与自由的保障大概有60来处。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里,关于权利的问题这么突出还是非常少见的。民法学界非常兴奋。要不要搞人格权法分则?一直有不同意见。十九大之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没有这个想法,但是十九大一开,全国人大法工委马上找到中国法学会,说关于人格权法有了最高的理论依据和政治依据,这就是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里强调的“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里把人格权上升为权利保障的一个方面,这是对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之后权利保障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发展。由于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的保障上升到党的意志,所以人格权法的制定就合乎逻辑地提到了日程上来。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体可以转化为以下法治发展的几个新理念:

第一,把依法治国从国家治理层面或治国理政层面的基本方略,提升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更加凸显法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法治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要深刻理解十九大新的表述。十五大的提法是依法治国,十八大的提法是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到十九大提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基本方略,其中第六个是全面依法治国。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时,提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作为“四个全面”之一,全面依法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言,也是法治发展理念的一个很重要的升华。

第二,把建设法治国家提升到建设法治中国。国家是一个上层建筑的概念,过去提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上层建筑方面的法治化,现在提出法治中国,不仅要建设法治国家,还要建设法治政府,不仅要实现上层领域的法治化,还要实现下层领域、基础领域的法制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也是法治发展理念非常大的变化。

第三,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升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过去,法治建设的总抓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于“文革”结束时法律设立残缺不全,当时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总的抓手和总任务是要首先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实现经济社会文化领域能够做到基本上有法可依。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现在,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还要有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还要有完美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有效衔接、相辅相成。

第四,把法制建设从国内延伸到国际,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实现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互动,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治理规则的变革。这是因为中国日益走进世界舞台的中央,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在治理方面有话语权、决策权、参与权。所以,仅仅注重国内的法治是不足的,没有一个良好的国际法治,国内法治也缺乏生态环境。十八大以后,总书记多次提出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治理体系的变革,提高中国在全球治理当中的话语权。

第五,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做到有法可依比较容易,做到依法而治也可以说相对容易,但是要做到良法善治,是一个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明问题,是一个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设目标,定规格。

这是以把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化为法治发展理念当中的几个基本层面。这几个层面都是总书记表述出来的。

总之,我们要在这样新的发展思想和新的发展理念之下来考虑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问题。这里面,就有如何重构法学体系问题。现在的法学体系基本上是按照法律体系来构建的,如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环境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但是,现在党中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我们的抓手,这是法治新的飞跃。法学体系怎么样去适应法治体系的建设来重构、来优化,这就是目前应当重点考虑的一个问题。其他还有各个方面的问题。不过,我认为最为重要的问题,还是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点问题,即怎么样才能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我觉得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这就是新时代新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带给我们的新的历史任务和使命。

责任编辑: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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