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要旨
2017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这条主线,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出台《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加快建章立制、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484件党内法规,严格执规执纪、党内法规制度的治本威力进一步释放,成立一大批专门研究机构、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呈现星火燎原之势。
核心建议
1.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着眼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进一步彰显依规治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作用。
2.五年规划(2018-2022年)》的开局之年,要以实施《规划》为抓手,着眼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制定修订有关准则和条例、推进“立柱架梁”进度,同时制定修订一批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做好“添砖加瓦”工作。
3.在执行上下功夫。2018年是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开局之年,要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开性、知晓率,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切实解决制度失语、规定失灵、责任落空、法规蒙尘等问题,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有效解决党内法规实施中的“宽松软”问题。
4.在研究上下功夫。2018年是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向纵深方向推进的关键一年,要集思广益、集智攻关,组织编写好统编教材《党内法规学》,把党内法规的本质属性、主要功能、价值导向、制度逻辑基本理论问题,以及制度治党与思想建党关系、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关系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清楚,推动形成党内法规理论体系。
一、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大部署
党的十九大报告从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战略定位、努力目标和实现路径。
(一)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并将其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中。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必然要求,是党坚持依法执政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二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主要包括3层涵义。
其一,二者相对独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前提是把党的治理问题解决好,这就要坚持依规治党;重点是把国家治理问题解决好,这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各自聚焦解决治党和治国问题,二者在功能定位上各有侧重、相对独立,既不能缺位,更不能错位越位,避免出现“依规治国”或者“依法治党”。
其二,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依规治党要以依法治国为基础。究其根本而言,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都奉行规则之治,都旨在寻求在制度轨道上开展活动,而宪法法律为包括党组织和党员在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提供了基本行为规则,依法治国要解决的是包括党的活动在内的一切政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制度化问题,至于依规治党,是在依法治国解决共性问题基础上,进一步解决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的个性问题。另一方面,依法治国要靠依规治党来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保证,如果不坚持依规治党、将党领导法治建设活动纳入党内法规轨道,那就难以实现法治建设目标——进言之,由于党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如果不坚持依规治党、将党的领导活动纳入党内法规轨道,那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活动的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容易落空。对此,邓小平同志早就深刻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其三,二者殊途同归。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分工不分家,二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就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而言,二者共同支撑党依法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就明确了党坚持依法执政需要“双轮驱动”,一个轮子是依法治国,另一个轮子是依规治党,必须双轮驱动、齐头并进。就推进法治建设而言,二者同属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内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党的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缺一不可。要贯彻落实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避免出现“两张皮”以及不协调不相容问题,需要将二者置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宏大视野下,解决好二者在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功能定位、制度安排、贯彻实施以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各个方面的对接联动问题,关键是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二)要“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并提出要“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一方面,健全党的领导法规制度,要按照党章提出的“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一根本要求,健全党领导改革、经济、政治、法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外事、国防和军队,以及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群众、统战等方面工作的党内法规制度,通过把党的领导活动纳入制度化轨道,达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目的。在健全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时,要着力在领导体制上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领导关系,在领导机制上健全党的领导活动链条、保证党的领导意图顺利实现,在领导方式上要因人因事而异、综合施策精准施策,在领导方法上要力求灵活多样、有效管用。
另一方面,健全党的建设各方面法规制度,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各项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实现党的“五大建设”制度化,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横向上,既要实现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各方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又要针对每个方面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在纵向上,无论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还是各级地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各类党的基层组织,都要落实依规治党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党内法规制度全面推进党的“五大建设”活动。健全党的建设各方面法规制度,主要任务是针对各领域各层级党的建设工作建构一个四通八达的“制度路网”,它是以党章为总枢纽,依靠准则条例铺设“高速公路”,依靠其他中央党内法规以及部委党内法规铺设“国道”,依靠地方党内法规铺设“省道”,在此基础上,还要依靠市县党委建章立制铺设“市县公路”,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出台的制度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村村通”的“乡村公路”,通过制度建设对党的“五大建设”的全覆盖,实现在纵横交错的制度化轨道上有序推进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
(三)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党的十九大着眼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了225字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了方向。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思想,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一定位,科学揭示了制度建设与党的“五大建设”内在联系,契合以党的“五大建设”为体、以制度建设为用的定位,有利于推动制度建设与党的“五大建设”形成结构性耦合,既要求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党的“五大建设”公转,也要求党的“五大建设”依靠制度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实现制度建设与党的“五大建设”同频共振、一体推进。
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五大建设”之中,同时提出了两方面要求。一方面,要求制度建设的谋划推进以及具体制度安排,不能偏离更不能脱离党的“五大建设”,不可自说自话、自我循环,而应立足、直面、植根于党的建设生动实践,遵循党的“五大建设”内在规律,综合考量各方面各领域制度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时机条件成熟度等因素,及时准确回应党的“五大建设”提出的制度需求。另一方面,要求开展党的“五大建设”各方面工作都要在制度轨道上推进,包括党的建设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等都要有规可依、依规而为。这两方面要求是异曲同工的,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活动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从严建章立制、从严执规执纪的过程,这就标明制度建设与党的“五大建设”相互交织形成一种结构性耦合关系:制度建设从党的“五大建设”中来又回到党的“五大建设”中去,党的建设活动既成就了制度规定又受制于制度约束,制度建设供求两端与党的“五大建设”全方位对接,制度建设与党的“五大建设”两个系统你来我往、互相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建立起一种水乳交融的结构性联系。打个比方,倘若将制度建设比作人的血液系统,将党的“五大建设”比作人的肌肉系统,那么制度建设与党的“五大建设”的这种结构性耦合关系就是一种血肉联系。
二、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作出重要修改
2017年10月24日,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次党章修订紧紧围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党的指导思想这个“纲”,将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转化为全党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通过修改党的根本大法来确认和巩固党的十九大重大政治成果,这既有利于贯彻十九大、开启新征程,又为党章注入新时代血脉,实现了党章的与时俱进,是党章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一)党章修改的基本原则
在这次党章修改工作启动之初,党中央就明确了党章修改原则,为党章修改定向定调。我理解,这次党章修改综合考虑大、新、高、慎4个字。所谓“大”,是指视野宏大、内容重大,涵盖发展党的指导思想、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方方面面,把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进党章,至于比较具体的理论观点、政策主张、工作要求不写进党章。所谓“新”,是指紧扣新时代之“新”来推进党章制度创新,保证修改后的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所谓“高”,是指对照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效力位阶最高这一定位,将涉及党的性质和宗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基本路线和行动纲领、党的基本组织制度、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的干部基本要求等内容写进党章,至于比较具体的事项不写入党章,可在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中规定。所谓“慎”,是指守正出新、审慎而为,保持党章总体稳定、仅作适当修改,只修改那些成熟的、在党内已成共识且必须改的内容,至于不成熟的不改,不太成熟尚需实践继续研究探索的也不改,而可改可不改的原则上不改。
党的十九大报告3.24万多字,写进党章的约2800字,固然不及整个报告篇幅的9 %,但是集中体现了党的十九精神。较之党章历史上的前16次修改,这次党章修改是介于改变框架结构的“大改”与修改具体文字的“小改”之间的“中改”。总共修改107处,其中总纲部分修改58处、增加了2个自然段,条文部分修改49处、增加了2条。经过修改,党章总纲由28自然段增至30自然段,正文由53条增至55条,篇幅由1.73万多字增至1.94万多字,增加了2100多字。党章的每一处修改,都凝结着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丰富实践探索,蕴含着对新时代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昭示着党的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经过修改,党章面貌焕然一新,内容规定更加完善、时代特色更加鲜明、规范指引功能更加强大。
(二)新党章拥抱新时代引领新征程
其一,新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这次党章修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党章列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性贡献,这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同时,在党章总纲中增加一个自然段,增写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定位。
其二,新党章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战略。(1)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在党章总纲中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道,作为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同时,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后,增写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三大历史任务之后,增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2)调整充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方面的内容。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论断,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是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长远战略的重大依据。党章据此作出相应修改。同时,在总纲中增写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绝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内容。把新世纪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调整为: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3)充实完善党的基本路线方面的内容。将“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而奋斗”调整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增加了“美丽”,实现了五大目标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全面对接;将“国家”调整为“强国”,与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要实现的目标相一致。把握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在原有总纲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基础上,增写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七大战略”。增写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作用的内容。将“又好又快发展”修改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增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等内容。(4)充实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一是在经济建设方面。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等内容。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全党凝心聚力朝着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奋进。二是在政治建设方面。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写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增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纳入爱国统一战线范畴。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涵和形式。三是在文化建设方面。把“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修改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写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作这样的充实,有利于促进全党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四是在社会建设方面。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修改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写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内容。作这样的修改和完善,有利于全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以有力举措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创造良好条件。五是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增写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内容。作这样的充实,有利于全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同心同德建设美丽中国,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此外,这次党章修改还对国防和军队、外交两方面内容作了充实。
其三,新党章充分体现加强党的领导新要求。这次党章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的内容作了充实,特别是强调要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更高站位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这集中体现在将原总纲最后一个自然段第一句“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修改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相应地,对总纲和条文中有关党的领导内容作了充实。主要有:在坚持党的政治路线中,增写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内容;在文化建设中,增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将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中的“领导”修改为“绝对领导”;在党的基层组织制度中,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在党组的职责任务中,增写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并将党组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中的“指导”改为“领导”。作这样的修改,提出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重大政治原则,更加明确了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另则,在党章总纲部分增写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作这样的修改,对于推动全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具有重大意义。
其四,新党章充分体现加强党的建设新部署。一是调整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根据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把政治建设、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形成“1+4+1”的总体布局,前一个“1”是指党的政治建设,居于统领地位,后一个“1”是指党的制度建设,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各方面建设始终,“4”是指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二是充实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将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从4项拓展为5项,整合相关内容、增加新的要求形成第五项“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三是充实党的组织方面的制度。党章修改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制度建设的成果,对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组等组织制度作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党的组织方面的制度。四是充实党员和党的干部方面的制度。对党员义务和发展党员标准等内容作了充实完善。同时,将原有总纲中“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修改为“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二十字”标准,以及反对“四风”等内容充实进相关条款。五是充实党的纪律和党的纪检机关相关内容。这次党章修改吸收近年来党的纪律建设和纪检体制改革的新成果,对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在党的纪律一章,明确党的六大纪律;提出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同时,补充给予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轻处分的程序。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章,重点完善了纪检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全面派驻机制的内容,进一步明确纪检机关的职责定位,将党的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等内容写进相关条款;完善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委员进行执行审查的程序规定。充实这些内容,规范了给以党纪轻处分的权限,填补了纪律处分程序的空白。
(三)这次党章修改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
这次党章修改点多面广,画龙点睛之笔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纲”统领整个党章修改,辐射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纲举目张、逻辑严密,实现了党章制度创新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方位对接和结构性耦合,保证了新党章与新时代同频共振。
这次党章修改之所以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纲”来对党章修改谋篇布局,主要基于两方面理由:
一则,究其根本而言,这是由党的指导思想本身在党和人民事业中的“纲”的地位决定的。写好科学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来引领;写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还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来引领;而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然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来引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每次党章修改,其实都是以丰富发展党的指导思想作为“纲”来对整个修改内容谋篇布局的,这次亦不例外。
另则,这是由党章的文本结构决定的。现行党章由总纲与正文两个板块构成,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修改党章的逻辑线路是,以新充实的党的指导思想内容为原点,以明确新充实的党的指导思想的定位为支撑,以新充实的党的指导思想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辐射到执政治国、管党治党的大政方针以及重要制度安排各个方面为落点,实现新充实的党的指导思想在党章中的全面贯彻。这种修改逻辑线路在新党章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总纲部分共有30个自然段,第1自然段明确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这是管总的;第2自然段明确了党的指导思想,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其中;第3-8自然段依次阐述党的指导思想各部分的定位和精髓要义,分别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其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增加的;第9自然段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包括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并要求全党坚定“四个自信”,其中文化方面是新增加的;第10自然段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次修改提出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第11-14自然段要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阐明政治路线的主要内涵、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次修改调整了奋斗目标、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等内容;第15-23自然段阐述了党关于统筹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领导主张,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民族关系、统一战线、外交等重要领域,旗帜鲜明地提出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第25-29自然段阐明加强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要求,完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第30自然段阐述了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问题。正文部分共11章55条,依次规定了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青团关系、党旗党徽,为规范党内关系、开展党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不难看出,党章的文本结构逻辑严密,它是以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为统领,以党的指导思想为“纲”,以党执政治国、管党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及重大方针政策和制度安排为“目”,据此纲举目张,描绘了一幅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壮丽蓝图。
从这个角度学习领悟党章文本、把握党章精神,我们可以从党章中看到一个由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交织而成的立体时空结构。从历史角度看,可以说党章通篇体现了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的指导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从现实角度看,党章关于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谋划,是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纲”展开的,特别是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充分体现在执政治国、管党治党全过程各方面。
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顶层设计,着力“立柱架梁”,狠抓贯彻落实,推进理论研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再上新台阶,各方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搞好顶层设计、精心编制“二五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中央编制出台《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对今后5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重点项目和落实要求,是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其一,阐明了指导思想。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短板,使党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增强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确保党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其二,明确了工作目标。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的需要,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质量明显提高,执行力明显提升,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明显增强。
其三,提出了基本要求。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要遵循以下6个要求。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内法规制度姓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确保全党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二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始终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面贯彻党章精神和党章规定,特别是将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和严肃性。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四种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直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弱化党的领导、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问题,聚焦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抓紧制定实践亟需、条件成熟、务实管用的法规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夯实党长期执政的基础。四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坚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与时俱进做好制定修订工作,在新制定一批党内法规的同时,采取相关联法规一揽子修订、单部法规全面修订、部分条文个别修订等方式,及时调整完善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党内法规。适时开展清理,废止滞后于实践的党内法规。加大解释力度,推动党内法规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五是坚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得益彰。涉及创设职权职责、义务权利、处分处理的,应当制定党内法规;涉及提出政策、作出部署等事项,或者制定党内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有关制度安排,实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展其长、相互促进。六是坚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边界,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其四,确定了重点项目。《规划》指出,要突出准则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已有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准则基础上,研究制定党的思想道德、密切联系群众方面的相关准则,为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提供基本准绳。同时,《规划》明确要求:(1)要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全面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夯实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重点制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修订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2)要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改进领导方式,提高执政本领,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到实处。重点制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中央领导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经济工作、法治工作等方面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组织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群团工作条例、外事工作条例、人才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修订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3)要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增强党的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重点制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4)要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切实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奖惩、保障,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重点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组织处理办法等党内法规;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党内法规。修订完善信息、督查、机要密码工作等方面的法规制度。
其五,提出组织实施要求。《规划》强调,列入本规划的制定项目,绝大多数要在2021年前完成。承担中央党内法规起草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好党中央交给的起草任务。要深入调查研究,摸透实情、找准问题,确保每部党内法规都质量过硬,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各级各类党组织要切实把执规责任扛起来,加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问责追责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内法规贯彻落实。
(二)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出台一批重要法规
2017年,全党共制定出台党内法规484部。其中,党中央制定修订29部中央党内法规,包括1部党章、5部条例、5部规则、10部规定、6部办法、2部细则。这29部法规,属于党的组织方面的有1部,属于党的领导方面的有11部,属于党的自身建设方面的有9部,属于党的监督保障方面的有7部。同时,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共制定部委党内法规56部,省级党委共制定地方党内法规399部。这些党内法规的制定出台,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往前推进了一大步。截止2017年底,全党共有党内法规3843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195部,部委党内法规236部,地方党内法规3412部。这3843部法规,包括党章1部,党的组织法规205部,党的领导法规949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1329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1359部。
除修改党章外,2017年制定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主要有: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2017年3月,党中央印发该《条例》。《条例》对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领导机构、议事决策形式等作出系统规定,是继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之后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制度建设举措,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明确了党的工作机关的属性,将党的工作机关定位为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条例》对党的工作机关进行了科学分类,分为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条例》规定各类党的工作机关都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照规定制发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当好党委参谋助手,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服务;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群团工作的领导;承办党委和上级工作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条例》要求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本机关重大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7年12月,党中央公开发布该《条例》。这部《条例》是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制定出台的第一部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四梁八柱”之一,是规范和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条例》共5章27条,规定了党务公开的目的和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方式、监督和追责等基本内容,标志着党务公开工作由此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条例》阐明其制定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条例》规定了党务公开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党外公开。”这就实现了对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的全覆盖:一类是党的领导事务,党的领导事务深刻影响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将其纳入党务范围是理所当然的;另一类是党的建设事务,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所有事务,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等,都属于党务范畴。《条例》规定了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相应的公开范围,画出4个由大到小的同心圆。第一个圆最大: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比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中央政治局作出的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适合向社会公开。第二个圆次之: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全党公开。比如中央制定出台的党内法规,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第三个圆再次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比如,在本单位公示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属于此种情形。第四个圆最小:涉及特定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比如,针对某党员的处理处分的公开就属于此种情形。《条例》要求党组织建立7个工作机制,形成一个完整的党务公开工作链条。一是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党务是否涉密或者含有敏感信息等不宜公开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二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党务公开可能引发的政治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研判评估,提出防范预案。三是建立信息发布机制,遵循新闻传播规律,选择适宜的信息发布方式和载体,把握好党务公开工作的时度效。四是建立政策解读机制,把党务公开的背景和意义、要点和焦点等问题阐释明白、解读清楚。五是建立舆论引导机制,及时发声、权威发布,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误读误导、避免恶意炒作。六是建立舆情分析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做好信息监测反馈,对引发重大舆情的要及时报告。七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对策,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化解风险。《条例》规定了党务公开程序包括“提出-审核-审批-实施”4个环节,并明确了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任和工作要求。在“提出”环节,要求党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在“审核”环节,要求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在“审批”环节,要求党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在“实施”环节,要求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条例》规定了党务公开的方式,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6月,党中央作出修改该《条例》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政治巡视,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党中央决定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作如下修改。(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2)将第二条第一款分为三款,原第一款修改为:“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增加第二款:“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增加第三款:“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原第二款为第四款,修改为:“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3)将第三条修改为:“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4)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5)将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6)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2015年,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党中央2017年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这两部条例,再加上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以及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据此形成功勋荣誉表彰“1+1+3”制度体系。第一个“1”,即《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它明确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类别设置、程序和管理、组织实施等,是整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总纲。第二个“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它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一部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专门法律,着眼于把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授予对象、授予程序等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建立起来。“3”是指党内、国家、军队3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它们是在党中央《意见》和《勋章法》的框架内,对各自领域功勋荣誉表彰工作进行规范,3部条例相互联系、各有侧重,其中,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规范的是党内对党员、党组织进行的褒奖;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主要规范对军队人员和单位的奖励表彰;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主要规范除党内、军队之外其他领域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并与党内、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做好衔接,确保不出现制度空白。此外,军队和有关部门还印发了《“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七一勋章”授予办法》、《“八一勋章”授予办法》、《“友谊勋章”授予办法》等配套文件,实现了具体操作层面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中央决定对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予以修订。修订出台的《规定》和新制定的《办法》,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着眼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的实践经验,坚持突出重点,力求精准科学,强化监督约束,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改进完善。《规定》、《办法》的印发实施,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规定》明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当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主要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规定》强调,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或者主管业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结合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变化产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规定》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工作部门应当加强部门联动,尽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并向审计机关开放,为审计提供专业支持和制度保障,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县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接受、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审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办法》全文约7300字,共八章40条。《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办法》明确,其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是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二是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三是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四是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五是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凡与该办法不一致的,按照该办法执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办法》全文约3600字,共六章31条。《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修订后的《办法》以全面实行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为核心,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着力构建公务用车管理新制度,确保管用、实用。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明确集中统一。着眼于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效能,明确了集中统一方向,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二是坚持厉行节约。坚持保障公务和厉行节约相结合,在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两个核心问题上作出了相应安排。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编制刚性约束,将各类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分类明确编制核定责任主体,并对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提出统一要求,防范超编制配车,严控公务用车数量规模。另一方面,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原则,分类细化各类公务用车排气量、价格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三是创新管理方式。针对实践中易发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违规违纪现象,采取了一些创新性手段。主要包括:推进平台建设,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管理,统筹调度使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在线统计行驶里程、费用支出等信息,实现无缝监管;推进标识化管理,规定除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都应当统一标识,置于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公务用车在“阳光”下运行;推进信息公开,要求党政机关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并将相关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主动“晒”出公车账单,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这是第一部关于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党内法规。《办法》明确了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专职副书记的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从责任体制、责任内容、责任履行、责任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对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此外,2017年,党中央还制定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规则》《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重要党内法规。
(三)狠抓法规实施、提升制度执行力
一是多策并举宣传教育,推动党员干部法规意识显著增强。“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专设“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单元压轴,展示了党的十八大期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内容主要包括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制定出台一大批标志性引领性关键性的党内法规,以及全党上下高度重视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党内法规、严格遵守党内法规的浓厚氛围。通过这次展览,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了我们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既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制度意识、党章意识、规矩意识,又激励地方和部门以更大的力度和决心做好党内法规工作。2017年,中央有关党内法规印发后,中央有关部门通过答记者问、发表评论员文章、开展在线访谈、播发系列述评等方式,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宣传解读。新华社刊发《八项规定,激浊扬清之剑》长篇新闻综述稿,中央电视台播出《全面从严治党的亮丽名片》、《八项规定改变中国》两期《焦点访谈》,产生良好社会反响。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普遍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报告会、研讨班等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中央办公厅对新中国成立以来1178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后,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对260件公开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形成《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对于促进全党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坚持不懈抓落实,推动党内法规落地生根。其一,明确执规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党组织无一例外都是党内法规的执行主体,认真履行执行党内法规的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负其责、各执其规,严格执规、依规用权、依规办事,切实做到用法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在法规制度轨道上推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其二,探索开展实施评估。一些地方和部门积极探索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有的还专门建立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中心,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方法,制定出台实施评估办法,通过科学评估做到对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实施情况的心中有数,推动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制度执行力。其三,强化督促检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五年来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以此带动全党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印发全党。中央各部门加强党内法规实施的督查工作,比如,中央组织部制定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2017年改革督察工作方案并开展实地督察,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省部级干部住房医疗、休假等生活待遇,抓好超职数配备干部、配偶移居人员任职岗位管理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中央宣传部在巡视工作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监督检查,大力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各地区也注重运用督促检查推动党内法规落实落地。比如,有的地方将党章和其他重要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有的地方开发建成“中央党内法规和中央文件办理跟踪落实平台”,建立台账制度,加强跟踪督办;有的地方将中央和省委重要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党委督查和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其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委严格执规执纪、严肃问责追责,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1万起。
(四)党内法规研究日益成为“显学”
着眼于抓紧补齐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这一短板,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在党内法规研究方面立项课题16个,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列入1项,对整合各方研究力量、引领和推动党内法规研究起到重要作用。教育部研究推动党内法规研究方向设置试点工作。中国法学会以党内法规为主题举办2017年度“中国法治论坛”。湖北省委办公厅与武汉大学联合成立全国首家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推出系列研究成果,招收全国首批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博士和硕士研究生。2017年,一大批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相继成立,已成星火燎原之势。截至2017年底,地方成立了4个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包括湖北省委办公厅与武汉大学共建的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成立正处级事业单位的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福建省委办公厅成立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中心,四川在省委党校成立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此外,天津、安徽、江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正在筹建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中央有关单位成立了2个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分别是中央党校党章党规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高校和科研机构成立了14个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河南大学、上海社科院等都成立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此外,北京、山东、吉林还成立了党内法规研究会。
(内容以正式出版物为准,参见《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7)》,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4月版)
撰稿专家
宋功德,1971年生,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法学博士、教授,兼任北大软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务院职能转变评估专家组成员。主持完成10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出版《行政法哲学》《软法亦法》《党规之治》等法学专著15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人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文章140余篇。曾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著作类一等奖、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等奖项。